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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办函〔2010〕407号关于公布我省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厅将根据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进展和临床应用情况,分批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目前,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广东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现结合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和临床应用实际情况,将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公布如下:一、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二、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三、心脏导管消融技术;四、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五、妇科内镜手术;六、角膜移植技术;七、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八、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九、血液透析技术;十、腹膜透析技术;十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十二、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技术属我省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按照第二类技术临床应用进行管理。我厅将逐步认定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的第三方技术审核机构承担第二类医疗技术的技术审核工作。上述技术申报审核已有规定的,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本文标题:关于公布广东省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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