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社团章程(社团须知)
社团一、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由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创新性、趣味性和实践性,有利于培养广大学生的爱好与专长,有利于丰富广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发展。第四条校团委是校内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校团委及校团委授权的校内有关部门、机构、组织是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全校所有社团均是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成员单位。第五条为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的技术指导优势,调动学生社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社团朝着健康、协调、有序的方向发展,从而推动学生社团工作的开展,我校学生社团实行校、院(部)分级管理的办法。总体原则是:学术科技类社团由相关学院管理,体育类社团由体育部统一管理,并统一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的活动以及社团评优活动。第六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以校内为主、校外为辅,主要集中在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五个方面。第七条各学生社团按有关程序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八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1)学术创新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2)兴趣爱好型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3)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4)体育爱好型,以锻炼身体为主,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爱好的同时锻炼大学生的体质,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和注销第九条凡我院学生(十人以上)在学院规定范围内根据兴趣、爱好发起,并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和必要物质等基本条件,有指导老师和支持单位,可以申请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社团,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联申请,由社联主席、校团委社联指导老师及有关领导审批。第十条所谓支持单位,是指对学生社团在行政事务、财务、活动场地及技术等方面能提供指导和帮助的行政单位,原则上应是校内各部门或学院(部)。所谓指导老师,是指对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方面提供具体指导的学院在职老师。第十一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向社联提交以下材料:(1)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申请表;(2)发起人名单;(3)指导老师的签字和支持单位的盖章;(4)社团章程。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注明下列事项:(1)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冠以XX协会/俱乐部/社等字样,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2)宗旨;(3)经费来源;(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办法和具体责权范围;(5)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6)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7)社团终止程序;(8)其他必要事项。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1)申请筹备的学生社团的宗旨、任务不符合本章程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的;(2)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受过纪律处分的;(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5)有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四条社联在收到申请的两周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答复。第十五条申请成立社团期间,社团发起人可以开始筹划社团事宜,但不得进行任何实质性活动。第十六条各学生社团在每一个新学期开始后三个星期内,必须到社联登记注册,否则将视为自动注销处理。第十七条一般情况下,不成立性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或解散: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社团分立、合并的;学生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提出变更或解散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及时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学生社团解散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变更或解散,要及时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布。第三章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工作经费和资产来源主要由会员会费、学校拨款和社会资助组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学生社团的经费和资产。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学生社团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在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自觉加强财务管理,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成员的监督。社团负责人不得负责社团的财务工作,社团需设立专门人员掌管财务工作。直属社团的财务由校社联全面管理。第四章学生社团的干部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干部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学生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经有关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后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产生办法。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组织社团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3)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坚决制止学生社团干部参加校外非法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1)学生社团干部有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2)学生社团干部对学校的学生社团工作方面有意见,有直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的权利。(3)学生社团干部有享受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4)学生社团干部有为会员服务的义务。(5)学生社团干部有配合管理机构开展学生社团工作的义务。(6)学生社团干部有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一经产生就开始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第五章学生社团的成员第二十九条本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第三十条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学生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第二十四条社团成员要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定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第六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它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第三十七条学校提供学生社团活动的必要经费,在活动场地、活动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第三十八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第三十九条凡组织跨校的社团活动,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第四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严格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与校外团体、单位,特别是与境外机构、企业联合开展的,或有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特别是外国人到学校参与学生社团的活动事先必须得到学校的审批,并接受学校的管理。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认真审核学生社团举办的大规模社会调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严格把关,并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一定风险的体育类社团,社团招新时应告知所有会员可能存在的风险,社团与会员签订责任书。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出版刊物、网站(主页)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健康积极,不得刊载、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网站(主页)不得违反政府有关互联网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本校范围。关于社团自身宣传活动,如发放各类宣传品,须报校团委批准。海报的张贴,须在指定的宣传栏内,不得随意张贴。第四十四条要把学生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情况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到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之中。第四十五条本条例于自颁发日起执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2009年4月1日二、学生社团注册详细管理制度第一章社团注册第一条;社团成立组建须征得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同意批准。第二条:社团在成立批准成立前,不得在校内招收会员和召开成立大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宣传和组织开展活动。第三条:社团注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1)自愿参加该社团的人员应在十人以上(含十人);(2)有详细的社团章程、活动的计划和负责人介绍;(3)有明确的组织领导关系;第四条:社团的命名:社团名称应为“深职院XX协会(社、俱乐部等)第五条:为方便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将社团分为五个大类:学术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和实践类。第六条:注册程序:(1)确定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名,由其具体负责办理社团申请的手续;(2)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书及相关社团材料,经初步审定后,领取申请表格;(3)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并将申请材料及申请表格递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4)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盖章批准后,再递交给校团委审批,等校团委正式盖章批准后,社团正式成立,可以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并开始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第七条:社团在申请时应准备的相关材料至少应包括社团章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主要成员名单(含联系方式)等社团基本情况。在申请过程中,这些材料均需跟随申请表格一同进行审查。第八条:社团负责人的资格、职责和义务:(1)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2)社团负责人必须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带领会员在社团内独立开展活动主动参加(3)学校各社团例会,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交给的任务。(4)社团负责人应经选举产生;如有特殊原因要辞去职务,应向具体指导部门提出申请,并提请召开会员大会,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第九条:社团不得面向校外招收会员,一般不吸收外国留学生参加。第二章社团注销第十条:社团注销分为强制注销和主动注销两类:强制注销指社团违反《身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依据相应管理办法进入注销程序;主动注销指社团自身某些内部原因,主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注销申请。第十一条:注销程序: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社团注销申请或强行注销处理意见被注销的社团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交校团委批准。校团委批准后,原社团负责人应填写《社团注销登记表》,与相关资料一并交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封档保存。社团注销完毕。第三章社团活动第十二条:经批准成立的社团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也可以组织其成员适当开展自我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所得收入可作为社团活动的资金。第十三条:学生鼓励学生社团在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但是禁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活动,尤其是纯粹的商业活动。学生社团在教学区域和生活区域开展活动的,必须经过学生社团联合会的
本文标题:社团章程(社团须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2548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