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重庆市高新区2007年度社会保险业务培训
XX区2007年度社会保险业务培训材料•大家平时经常关心的问题•各险种如何算帐•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业务要点•《劳动合同法》要点增加、减少申报表格的填写以及相应电子数据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有人员申报增加或减少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险局申报人员增减。增减人员需要填制的表格,我们都有固定的电子模版(《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员申报表》),填制电子表格时需要注意的事项:1、文件名称不能更改;2、页眉、页脚及表格第一列需填内容都只能在表格打印出后手工填写(页眉内容:单位名称、单位医疗保险号、单位社会保障号页脚内容:单位经办人、单位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只能是当天日期)增加表•1、姓名:中间不能出现空格;2、首次参加工作日期:个人有档案记载的最早参工时间;不了解详细时间的以进入本单位时间为准。3、养老保险参保时间、失业保险参保时间:填写本次申报的参保时间,以签定劳动合同时间为依据。4、医疗、工伤、生育参保时间:填写申报当天日期;5、基本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左上角的“数据校验”按纽,校验通过后方可打印出纸质表格并手工填写其他相关内容。减少表•1、个人编号、证件号码、姓名栏所填内容必须与社保给单位的回盘信息完全一致;2、减少时间:以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为依据;3、基本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左上角的“数据校验”按纽,校验通过后方可打印出纸质表格并手工填写其他相关内容。关于各项社会保险征收规则的说明•金保系统下的五项社会保险中只有养老保险的结算期是次月对上月。•失业保险人员申报增加时次月征收时会补收。•生育保险根据每一个人的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保留两位小数)再合计。•各险种人员申报减少的当月都要缴费。社会保险各险种计划征收期的详细说明•例题:某参保单位(以下称A单位)有员工5名,核定缴费基数共:10000元,5名职工均已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工伤费率0.5%)5名职工基数明细如下:a01:2172元a02:1968元a03:1032元a04:3865元a05:963元养老•可以延迟申报增加、减少,征收计划从申报增加、减少表所填的增减月份开始计算。参保单位每月1-10号到辖区内地税征收大厅打专用缴款书并到开户银行缴费。所缴款项是上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增加当月收费、减少当月要收费)失业•可以延迟申报增加、减少,征收计划从申报增加、减少表所填增减月份开始计算。参保单位每月1-10号到辖区内地税征收大厅打专用缴款书并到开户银行缴费。所缴款项是本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增加会补收费、减少当月要收费)医疗、工伤、生育•不能延迟申报增加、减少,征收计划从申报增加、减少表所填增减月份的次月开始计算,参保单位每月1—10到辖区内地税征收大厅打专用缴款书并到开户银行缴费。所缴款项是本月应缴保险费。(增加当月不收费、减少当月要收费)。例题•10月11日该单位申报1人新增(a06:增加时间2007年8月工资961元)、1人减少,(a02:减少时间2007年10月工资1968元),11月1-10号,该单位到地税征收厅打专用缴款书,各项社会保险征收计划明细如下:养老11月征收计划•⑴原有人员10月应缴:10000*20%=2000元单位10000*8%=800元个人•⑵增加人员应缴:单位961×3(8-10)月×20%=576.6元个人961×3(8-10)月×8%=230.64元•⑶减少人员应退:减少当月要缴费,所以不存在退费•合计:单位应缴2576.6元个人应缴1030.64元失业11月征收计划•⑴原有人员11月应缴:单位10000*2%=200元个人10000×1%=100元•⑵增加人应缴:单位961×4×2%=76.88元个人961×4×1%=38.44元•⑶减少人应退:单位1968×1×2%=39.36元个人1968×1×1%=19.68元合计:单位应缴237.52元个人应缴118.76元医疗11月征收计划•⑴原有人员11月应缴:基本医疗10000×8%=800元单位10000×2%=200元个人大额医疗单位10000×1%=100元个人2×5=10元•⑵增加人员应缴:基本单位961×1×8%=76.88元基本个人961×1×2%=19.22元大额单位961×1×1%=9.61元大额个人2×1(11月份)=2元(3)减少人员应退基本单位1968×1×8%=157.44元基本个人1968×1×2%=39.36元大额单位1968×1×1%=19.68元大额个人2×1(11月)=2元合计:基本单位800+76.88-157.44=719.44基本个人200+19.22-39.36=179.86元大额单位100+9.61-19.68=89.93元大额个人10+2-2=10元工伤11月征收计划•⑴原有人员11月应缴基数:10000元•⑵增加人员应缴基数:961元•⑶减少人员应退基数:1968元•合计:11月单位应缴:•(10000+961-1968)*0.5%=45元(保留整数,四舍五入)生育11月征收计划•⑴原有人员11月应缴:(保留小数两位,四舍五入)a012172*0.7%=15.20a021968*0.7%=13.78a031032*0.7%=7.22a043865*0.7%=27.06a05963*0.7%=6.74元小计:70元•⑵增加人员应缴:961*1(11月)*0.7%=6.73元•⑶减少人员应退:1968*1(11月)*0.7%=13.78元•合计:11月单位应缴:70+6.73-13.78=62.95元注:因为四舍五入的原因,所以生育计划应根据每一个参保人员的基数计算缴费金额,再进行合计。日常业务要点•养老:历年维护关系转移基数维护个体参保补缴等相关规定养老历年维护补缴•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职工在职期间应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经单位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养老保险的历年维护。受理审核的依据主要是单位提供的补缴年度单位与职工存在的劳动关系的原始依据(比如原始的劳动合同以及历年工资发放等原始凭证)。养老关系转移•主要分三种情况。1、省外转移,需要提供接收函,要转移帐户资金。2、区外主城区之间的转移。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转移,职工个人可以不办理转移手续,但需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个人帐户信息表或打印个人养老保险接续卡。单位与个人之间的转移,仍需要提供转移介绍信。3、区外未上线金保系统区县之间的转移。需要提供转移介绍信。养老基数维护•规定申报期内,同一单位同一人一年内只能申报一次工资。如确因以前申报失误需要进行维护,单位应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机构同意受理后,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据进行维护。•填写《个人基础信息维护表》养老个人参保补缴历年•2010年以前,提供相关材料后允许补缴。•1、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户口、身份证、未就业证明从申报之月开始参保缴费。根据未就业证明的时间或确因参保人年龄偏大,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最早从2003年7月起参加养老保险。有农转非的,还需提供农转非时间证明,从转非之月可以开始补缴(同样不能超过2003年7月)。失业人员的个人补缴•2、失业职工,从未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提供原始依据,最多可从申报之月起往前补缴5年。有知青工龄的,视同失业职工对待•3、失业职工,曾经参加过养老保险的,可从中断的次月补缴养老保险费。首次参保时间非常重要个体缴费的其它类型•4、个体工商户,提供以前及现在的工商营业执照,可以根据工商营业执照的最早批准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但最早补缴时间只能从申报之月起往前补缴5年。雇员可随雇主参保,最早参保时间不能早于2003年7月,无户口限制。•5、军队转业人员,提供转业原始依据,最早可从2003年7月起补缴,农转非人员需提供转非时间证明。失业保险业务要点•农村户口性质人员个人不缴费。•单位申报人员减少时,应如实填写人员减少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给个人与社保机构的资料要一致,解除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把解除关系相关资料及失业保险缴费登记卡交我局工作人员审核。以便失业人员进行失业待遇的申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的转移•1、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变更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转出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个人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缴费年限可以接续。失业人员流动•2、失业人员流动的,应办理失业保险费用转移手续。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按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医疗保险业务要点•原则上不能补缴补退。•及时关注缴费情况,出现欠费的第二个月停止待遇,有欠费原则上补缴后不能补报待遇。3个月内及时补缴欠费的,经请示上级同意,可手工补报待遇。•医保卡挂失,通过电话:16866999(免费)•为了保证参保单位及时了解是否欠费情况,我局将于2008年元月起在我局网站上公布各单位医疗保险欠费情况明细。医疗保险跨统筹区的转移•缴费年限不能接续,个人帐户资金可以转移,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个人帐户资金接收函,再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经银行转移帐户资金。•也可以进行个人帐户资金清算,结清其个人帐户资金储存额并注销其个人帐户,终止医疗保险关系。资金划入单位帐户,单位与个人进行结算。提醒:暂时的离开最好不要选择这种方式,因为会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如以后又回到统筹区参加医疗保险,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能合并计算。工伤保险业务要点•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属于二、三类行业的实行浮动费率,首次浮动在参加工伤保险满两年后进行,以后每隔两年浮动调整一次,时间为调整当年的7月。费率浮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在费率浮动间隔期内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总额与缴纳工伤保险费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支缴率)进行。实行浮动费率的用人单位,往下浮动的,属于二类行业的最低费率不得低于0.5%,属于三类行业的,最低费率不得低于1.5%。往上浮动的,最高不得超过5%。申报、缴费的及时性•工伤保险申报的及时性高危行业,为了保证人员的及时申报,参保单位可以预申报。即过申报期后,提供纸质人员明细交社保经办机构备案,次月再次申报。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申报。单位有欠费,不能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生育保险业务要点•单位参保义务,与职工性别年龄无关。•有女职工怀孕在妊娠3个月后,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扼要问题解答•生效时间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的定义:是劳动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应建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⑶劳动合同期限;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⑹劳动报酬;⑺社会保险;⑻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查询•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参保信息的查询重庆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网址:职工个人身份证号及社会保障号•单位相关
本文标题:重庆市高新区2007年度社会保险业务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264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