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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家庭农场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家庭农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为加强我市家庭农场建设、管理等工作,积极探索家庭农场发展道路,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第三条家庭农场类型主要包括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水产业、循环农业及其他。第四条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在县(市)区培育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第二章标准第五条家庭农场资格认定主要标准:(一)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二)土地经营规模:土地流转100亩以上并相对集中连片;(三)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四)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在15万元以上;(五)有符合创办家庭农场的发展规划。第三章申报第六条家庭农场申报材料:(一)家庭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家庭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三)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的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包括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四)家庭农场资产登记表;(五)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第四章认定第七条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成立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向县级农业部门备案。第八条经认定并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五章附则第九条各县(市)区培育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家庭农场认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和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安县政办【2013】1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步伐,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家庭农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安政办〔2013〕12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安政办〔2013〕1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园区和家庭农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县“一产提升、二产转型、三产突破”的总体思路,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在农业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集中力量,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先进、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明显、就业多元化、农民职业化的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促进全县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和组织化水平的显著提高,使之发展成为全县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先进科技转化的核心区,“四化”同步、三次产业融合的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样板区。同时,创新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机制,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示范先行”的原则,积极培育家庭农场,探索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二、目标任务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分为“农产品精深加工园、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林)业精品园(休闲观光园)”等四种层次类别。着力实施“32211”工程,即:通过三年努力,到2015年,在全县建成3个农产品精深加工园,2个现代农业综合区,2个主导产业示范区,10个特色农(林)业精品园(休闲观光园)和100家家庭农场,争创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家庭农场。三、建设要求(一)规划设计科学。根据我县东部平原、西部山区的实际,紧密结合农业产业化集群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科学规划我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园、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林)业精品园(休闲观光园)。农产品精深加工园要集中规划建设,面积不低于2平方公里;现代农业综合区核心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辐射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主导产业示范区核心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辐射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特色农(林)业精品园(休闲观光园)核心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辐射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园区土地流转率达到50%以上。对达到一定规模和生产水平的种养大户,积极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二)功能效益明显。园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实现有机统一,单位面积综合效益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农产品精深加工园要突出集群带动功能,做大规模、拉长链条,形成加工集聚效应,实现农业资源高效转化和延链增值。现代农业综合区要具备生产示范、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物流、农业功能拓展、公共服务、现代居住等功能,实现园区、社区有机协调发展。主导产业示范区要具有主导产业突出、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和产品优质安全等特征,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作用。特色农(林)业精品园(休闲观光园)要具备生产、生态、文化、科普功能,园区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益突出和经济效益领先等特征。(三)运营模式先进。积极引入现代组织管理方法和手段,使运营模式与经营规模、产业功能相配套,达到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发展方向明确、项目支撑有力、运营高效协调的目标。园区内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利益分配模式、联结模式要科学合理。(四)设施装备优良。园区内基础设施、产业服务体系完善,设施农业控制技术配套化、系列化水平较高,设施化水平突破20%。农田(地)有效灌溉率基本达到100%、旱涝保收率90%以上。主要生产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现代农业综合区内要具备产品展示室、专家服务室、电子监控室和培训室等服务平台。(五)科技支撑有力。园区和家庭农场要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全部加入我市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扩大科技成果、高新技术在园区和家庭农场内的转化应用。园区和家庭农场主导产业良种覆盖率达100%,农业科技贡献率70%以上。围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活动,通过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集中推广,建立农民技术培训和示范户联系制度。(六)质量标准领先。园区高效生态栽培技术和节水灌溉等生态经营模式得到全面推广,主要农产品质量监管措施健全,具有较为领先的生产技术标准和完善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可追溯制度,达到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园区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产品质量安全、产销信息网络等设施完善配套。园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高,生态循环链完整。园区环境监测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园区和家庭农场要具有自己的农产品品牌,至少培育1个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主要农产品订单率要达到50%以上,实行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四、工作重点(一)科学编制规划,有序推进园区建设。按照“适度超前、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基本要求,有序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家庭农场“32211”工程,到2013年年底,建成永和锦隆、吕村天源、洪河屯阳光、曲沟纳川、安丰漳苑和瓦店瑞林、柏庄贝尔春天、安丰袁源、善应化象傧河、蒋村梓森等10个特色农(林)业精品园(休闲观光园);2014年,重点推进崔家桥台湾生态观光园、辛村中药材和伦掌九州核桃3个主导产业示范区,年底力争完成2个;到2015年,建成裕禾芦笋精深加工园、泰丰速冻产品加工园和永和粮食加工物流园3个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建成2个现代农业综合区:一个是集化象傧河生态度假村、金龟山庄旅游区、三仓苹果采摘休闲区、南海泉休闲垂钓区、环库区百里生态长廊为一体的南海现代农业综合区;一个是集生态绿化、农业功能拓展、旅游观光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马鞍山森林公园现代农业综合区。(二)创新经营机制,促进园区和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群众自愿的原则,积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生产水平的种养大户,经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推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向县农业部门备案。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加快土地使用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大力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服务,全方位提升农庭农场人员素质,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建立家庭农场农技特派指导员制度,指导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广泛推行以订单为纽带的“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园区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方式。积极支持农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等方式,将园区和家庭农场产品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等对接,发展现代营销,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三)培育特色产业,打造现代农业样板。按照“因地制宜,因园而异”的原则,进一步做强园区优势产业,做优特色产业,做大支柱产业,努力形成独具特色的现代农业园区经济。实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集聚各种资源,综合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园区生产示范基地,为农民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示范样板,推动我县优势特色产业上规模、上水平,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四)健全投入机制,提升园区发展活力。积极引导支持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着力引进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龙头企业投入园区建设开发,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坚持把园区发展与高效特色种养业和现代物流业、生态旅游观光业有机结合,着力推进园区与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的有效对接,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条龙的产业集群发展模式,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五)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园区承载能力。大力推进园区内农田水利设施、道路交通、供电、库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种养结合循环经济及生产技术所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园区内产业与现有基础设施对接,促进基础设施利用效益的最大化,提升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大力提高园区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服务过程中的设施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冷链运输设施装备,加快园区物联网建设,全面提高园区设施装备水平。(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坚持产学研结合,积极组建以产业为主线、产品为重点、高层次科研机构为依托的技术创新服务团队。积极鼓励园区引进、集成、运用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生态化、机械化、设施化、标准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不断提高园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加强园区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园区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可追溯制度。实行农业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分级分项目对口联系制度,形成“一个现代农业综合区一位首席专家,一个主导产业示范区一位农技指导员,一个特色农业精品园一位责任农技员”的农技服务格局。积极组织园区从业人员、家庭农场和周边农户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观摩考察等活动,全方位提升园区和家庭农场人员素质,提高园区示范带动能力。指导园区和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展标准化生产。支持园区和家庭农场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示范家庭农场标兵。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现代农业园区和家庭农场建设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现代农业园区和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要把现代农业园区和家庭农场工作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促进城乡统筹的重要抓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搞好服务。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对园区和家庭农场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园区建设列入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和家庭农场的科技开发;工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旅游、电力、交通、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支持园区和家庭农场建设的强大合力。(二)强化政策支持。要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家庭农场建设,建立形成促进发展的政策体系。县农业部门要牵头制定各类各层次园区和家庭农场建设的具体标准、项目评估和认定管理办法,强化对园区和家庭农场建
本文标题:安阳市家庭农场认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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