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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年会征文]中文标题:《交易成本、风险合约与民间借贷》英文标题:“TransactionCosts,RiskContractandtheInter-personalCredit”作者姓名:刘瑞明白永秀作者简介:刘瑞明,男,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白永秀,男,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工作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通讯地址:陕西西安西北大学南校区198#信箱。邮政编码:710127。电话:13572145105。E-mail:lrmjj@126.com交易成本、风险合约与民间借贷刘瑞明白永秀(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710127)摘要:本文利用交易成本理论与合约理论,将民间借贷理解为一个既定约束条件下的自由合约。本文的研究表明,既定交易环境下必然存在的外生交易成本与风险合约导致的内生交易成本共同引致了民间借贷的产生及其形态,随着外生交易成本与内生交易成本的变动,民间借贷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在既定约束条件下,民间借贷是一个长期均衡,其负面影响只有在对外生交易成本和内生交易成本加以限制后才能得到根本改善。关键词:交易成本风险合约民间借贷一、引言对于民间借贷①(inter-personalcredit)的观点在经历了长久的错误认识后得到了人们的普遍修正。如李金铮(2002)考查了旧中国高利贷与农家关系,指出高利贷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由于高利贷的金融调剂作用,农村社会经济才得以运转,农民生命也才得以延续。在现代农村金融尚处于落后之时,应当允许传统高利贷的存在。赵泉民(2003)的文章指出,1990年代以来,民间借贷在农村地区因受市场需求、政府对正规金融市场的过度管制、资本趋利性等因素的催化而兴盛起来;民间借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金市场的供需平衡,解决了农户生活性支出的需求矛盾,有利于金融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对于为什么民间借贷长期存在并且为什么民间借贷会呈现出种种看上去并不合常理的形态的问题的回答同样林林总总。比如姚耀军、鲁涛(2004)指出由于目前中国金融发展的二元性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相反有着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农村金融处于被抑制的状态。现阶段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复杂性,农村金融体系未能有效发挥金融资源的配置功能,金融配置效率低下。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1)的研究认为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性制度创新,其具有非常明显的信息优势和范围优势,补充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史清华、卓建伟(2003)的研究结果显示民间借贷行为是正规金融借贷行为所不能替代的,其形成与繁荣是正规金融组织弱化农村信贷服务功能的一种结果。张友俊、文良旭(2002)通过对甘肃省合水县民间借贷情况的个案调查,得出三点结论:第一,由于微观融资需求的多样性(生产性、消费性和习惯性需求)导致了民间借贷是必然存在的金融现象,任何打击措施只是一厢情愿。第二,民间借贷是具备“硬”预算约束的自发契约行为,体现了纯市场交易特征。第三,为了避免交易所造成的社会成本,一定程度的自律机制建设——引进“乡①民间借贷是指游离于经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金筹借活动。在本文中,除非特别说明,民间借贷与民间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都表述同一含义。规民约”和正规金融的外部竞争是合理的制度选择。张军(1997)以温州为案例,为农村非正规金融部门提供了一个信息经济学思路的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02)研究认为:第一,民间借贷是一种跨时私人契约;第二,在不受官方监管的金融形式中,民间借贷是第一阶段,体现为临时的无组织融资,而民营金融是第二阶段,体现为有组织、具备专业化经营素质的融资形式;第三,在交易规则上,民间金融遵循“基准利率风险加成定价法”。张胜林、李英民、王银光(2002)指出民间借贷具有顽强的生命力的原因既有传统观念的影响,更受金融服务局限性的制约,根源还在于现行的制度安排。通过对当前民间借贷的调查,认为民间借贷的比较优势在于其相对于正规金融更低的交易成本和更直接的自发激励机制。尽管这样的解答对理解为什么民间借贷长期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参考意见,但它们并没有很好地回答为什么民间借贷要呈现出这样一种形态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考究的问题是:民间借贷长期存在相对于正规金融可以节约那些交易成本?这些交易成本是如何作用的?民间借贷的合约治理结构是什么,其怎样作用?为什么民间借贷呈现出高利贷形态?民间借贷的形态是如何随着交易成本的变动而变动的?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对其加以规范?一个可以深入理解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思路被Coase(1937,1960)开创了出来,并且在以后的经济学历史中不断地被拓展扩延(如StevenN.S.Cheung,1969,1983;Barzel.Yoram,1985;等)。本文的目的就是利用交易成本理论与合约理论,将民间借贷理解为一个既定约束条件下的自由合约,用以回答以上提出的诸多问题。在本文第二节中,我们对民间借贷的外生环境进行一个简单描述。第三节则利用交易成本理论与合约理论对以上提出的疑问进行回答,我们的研究表明,既定交易环境下必然产生的外生交易成本与风险合约导致的内生交易成本共同导致了现有民间借贷的现状。第四节作为结束语,总结全文,并为规制民间借贷提供一个可行的思路。二、民间借贷的外生环境:一个描述可以相信,民间借贷的产生的背后必然隐藏着需求与供给以及各种外生的限制性因素的踪影,否则民间借贷市场的形成不可想象。以下,我们将从民间借贷的需求因素、供给因素和限制性因素三个方面描述民间借贷的外生环境,并为其提供一个实证支撑。(一)、民间借贷的需求与供给因素①。根据刘瑞明(2004)的调查,传统的民间借贷需求因素一般有天灾人祸、日常家用、疾病治疗、偿还旧债、婚嫁喜事和丧事、农业投入、向非农业过渡、子女学费及其他用途如非法赌博借贷、法律申诉花费等等。并且,民间借贷的需求因素随着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如渔业、养殖业,创办中小企业等。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课题组(2002)研究认为民间借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积累;二是城乡居民的劳动收入和历年的积蓄;三是来源不明资金,如一些灰色或①此处仅给出主要因素,更详细的论述可参见文后所列参考文献。黑色收入,多见于高利贷者;四是借入资金,包括向银行借入和向亲戚朋友借入。(二)、民间借贷的限制性因素。民间借贷的限制性因素主要来自于政策制约。张胜林等(2002)的研究表明,尽管一段时期以来,中央银行加大了对农村经济的再贷款和窗口指导的支持力度,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事实上也在不断增加新增贷款中支农贷款比重,对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状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没有完全建立,作为现实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无论是在经营机制、管理机制,还是服务观念、服务方式和资金借给能力等方面,和农村经济主体需求之间者都有一定差距,致使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未很好解决。有研究(如AndersIsaksson,2002;)表明,在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金融抑制和金融歧视,政府在金融抑制与金融歧视下的信贷配给和金融资源分配中表现出的所有制歧视是非正规金融产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这刚好印证了麦金农(RonaldMckinnon,1973)提出的关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假说”(financialrepressionhypothesis)与“市场分割假说”(marketsegmenthypothesis)。对于农村金融的总量供给不足以及供给结构的严重失调导致了民间借贷的产生。(三)、资料验证。很多学者从实证角度对民间借贷的普遍性、广泛性进行了考察。人民银行常德中心支行课题组(2001)的调查发现,湖南常德的334家个体工商户中,有过民间借贷行为的占76.6%,成为农村融资的主渠道。郭沛(2004)的文章利用宽口径和窄口径对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给予估计,估计结果显示,以宽口径计算,农村非正规金融1997-2000年间从2238亿元上升到2750亿元,即使以窄口径计算,这几年的非正规金融也维持在2000亿元左右;温铁军(2001)对东中西部15个省份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曹力群,2001),2000年每个农户累计借入款为1020元,其中约700元来自民间借贷,约占68.6%,私人借款中有息贷款的比重高达47.7%,按2亿农户计算,2000年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金额高达1400多亿元,其中有息贷款近700亿元;何广文等(1999)的调查也发现农户贷款中来自民间借贷的比重高于75%,贷款来源倾向约为0.3;张胜林等(2002)对50家个体工商户、50家私营企业、200家农户的调查发现,非正规借贷发生率分别为82%、94%和24%;史清华(2002)对山西745户农户的调查发现,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借贷行为的农户比率呈大幅度上升趋势,2000年与1996年相比,由29.63%上升到40.67%。研究者调查结果表明,农户借贷规模较大。朱守银等(朱守银、张照新、张海阳、汪承先,2002)分别在安徽亳州和阜阳的6个县对18个村217个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农户借贷的来源渠道、资金用途、行为方式进行了研究。调查表明,1999~2001年,217个调查户中有160户发生借贷524笔,借贷总额158万多元,平均每笔3000元左右;2001年,调查户的60%即130户发生借贷265笔,借款总额近70万元,户均借款2笔共5300多元,平均每笔2600多元。同时,IFAD(2001)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四倍。面对非正式的民间借贷的力量不断增强,有学者甚至认为,实质上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已不是农村信用社,而是非正规金融。三、交易成本与民间借贷本节的任务是利用交易成本理论与合约理论对民间借贷的形态加以考察。为了理清民间借贷的产生及形态的逻辑,我们着重回答如下问题:为什么民间借贷可以产生,各种交易成本在其产生过程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为什么缺乏正式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违约率较低,并没有像银行一样遭遇严重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为什么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较高,呈现出“高利贷”趋势,是什么决定了其利率的定价机制?(一)交易成本与民间借贷的产生。尽管如前所述的供给与需求两种力量要求金融市场的出现,但是这并不能构成民间借贷产生的充分必要条件,而只是民间借贷的必要条件,那么,民间借贷产生的充分条件是什么?考察民间借贷具体形式的产生,我们发现,交易成本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依照杨小凯等人的逻辑,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可以进一步地划分为外生交易成本(exogenoustransactioncost)和内生交易成本(endogenoustransactioncost)。内生交易成本是市场均衡与帕累托最优之间的差别。也就是说,人们在交易中争夺分工的好处,每个人都希望分得更多的好处,而不惜减少别人从分工中得到的好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使分工的好处不能被充分利用,或使资源配置产生背离帕累托最优的歪曲。外生交易成本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发生的那些费用,它不是由于决策者的利益冲突导致经济扭曲的结果(杨小凯、张永生,2003,第90-91页)。在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以往的理论研究,正规金融是从非正规金融的母胎里孕育出来的,是非正规金融的高级形式。如Meirkohn(1999)在研究英国工业革命前的金融制度时发现,正规金融的出现都是从非正规金融的行列中逐渐演化出来的。林毅夫(2005)的研究指出金融制度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如果没有政府干预,其发展应该是由小到大、由非正式到正式。日本的mujin①最终转变为互助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台湾的合会也演变成地区性民营银行。我们的问题则是反过来,为什么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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