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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制度为规范公司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准确地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二、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范围包括对本单位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信息。三、总经理负责公司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报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日常管理工作,并向董事长提出工作建议,执行相关决议;制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方案;负责对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四、食品风险信息收集所获得的数据、结果、结论等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在批准公布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引用或对外公布。五、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分日常收集、专项收集和应急收集。日常收集是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而开展的常规性信息收集活动。专项收集是各相关部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或根据需要及主管部门的规定而开展的专项信息收集活动。应急信息收集是针对突发性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新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等而开展和实施的应急信息收集活动。六、食品安全风信息收集分为:1、易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的;2、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3、使用范围广、流通过程长、消费量大的;4、以往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要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并进行风险评估,结果报公司董事长。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制度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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