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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工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价值和作出贡献,同时为降低员工的流动性,加强人员的稳定性,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在公司效益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推行工龄工资制度,给在公司长期服务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现将工龄工资的具体计算标准作以下规定。二、适用范围:所属公司全体员工(本办法为统一标准,不论职位级别)三、具体办法:工龄工资设定标准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将从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开始每月增发工龄工资,标准为100元;然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最多累计五年。例如:A员工于2010年5月18入职,在2011年6月19日开始每月计算工龄工资100元,到2012年6月19日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如此类推,到2015年6月19日,每月工龄工资为500元,之后维持500元的标准。四、其他规定:1、凡在2010年5月1日前入职的员工,均统一按一年工龄标准计算,并从2011年5月1日开始续算新一年工龄;凡在2010年5月1日后入职的员工,员工工龄从进入公司(即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2、员工连续请假(不含有薪假、补休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2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3、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五、执行时间和方法:1、本工龄工资管理制度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2、工龄工资随每月基本工资一起发放。六、此工龄工资制度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七、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通过,解释权归属公司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签名:悦盛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11年5月1日
本文标题:工龄工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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