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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须知企业在初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时,不需要向外汇局做备案手续,可以直接到商业银行办理。初次办理时企业应向开户银行提供的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企业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和《关于确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报告银行的函》(见附表)后,由银行发送至外汇局,外汇局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做激活处理之后,企业即可办理业务。附表一1、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编号:办理银行(业务公章)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海关编号税务登记号码投资国别或地区行业属性行业属性代码经济类型经济类型代码信息主报告银行名称信息主报告银行支付系统行号营业场所常驻国家或地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备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境内结算银行留存,一份由境内结算银行报送试点地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2、本表编号由试点地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填写。3、经济类型:按GB12402《经济类型代码》填报。4、行业属性:生产型企业,按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确定行业属性及代码,按代码的前4位填报;外贸型企业,不要填报为08类(批发和零售业),而是根据公司主营出口产品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填写相应的行业属性及代码,按代码的前4位填报。5、信息主报告银行:试点企业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出现延期收付超过210天或将出口项下的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时,负责向试点企业采集相关信息,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银行。附表二2、关于确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报告银行的函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分行: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我司选择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报告银行及相关信息如下:企业名称: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海关编码:________;企业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主报告银行: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专此函达。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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