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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条例作者:admin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322更新时间:2006-7-25实验室规章制度目录一、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三、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四、实验室固定人员条例五、实验室客座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六、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七、实验室科技工作保密制度八、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九、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十、实验室机房管理办法十一、实验室图书资料管理办法十二、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制度十三、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十四、实验室用车管理办法十五、实验室门禁系统管理办法十六、实验室机房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十七、实验室网络室管理办法十八、实验室科研奖励办法十九、实验室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二十、实验室劳务分配和奖励办法一、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一、实验室是从事软件工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相对独立的专职科研机构,其研究目标是发展软件工程的新方法、新技术,提高软件生产率,保证软件质量。二、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在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同时,培养高层次人才,跟踪国际高技术发展,促进学科的发展和进步,为国民经济建设作贡献。三、实验室提倡开拓、创新和献身精神,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支持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四、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学术领导机构,全面把握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进行学术评审。五、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挂靠单位审批;各主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并定期召开实验室主任会议,凡实验室的重大事情,提交主任会讨论决定。六、实验室成立了四个辅助管理机构,包括教授委员会、学科建设与创新办公室、开放与交流办公室、制度建设办公室。七、实验室的研究队伍由固定在编科研人员和固定非在编科研人员组成,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固定在编人员需完成相应职称的科学研究工作量;流动科研人员承担实验室的开放课题或自带课题来实验室工作,利用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和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八、凡获资助在本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的客座人员,其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的单位共享。在课题或工作结束时,必须向本实验室递交论文或工作报告。论文和成果必须是研究者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同署名。自带课题的成果必须注明是在本实验室的支持下完成的。九、凡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按《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一、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把握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实验室的开放课题,指导实验室科研工作,协调学术交流事宜。二、学术委员会由国内计算机学界的专家组成,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每届任期为五年。三、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负责。秘书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集部分委员不定期商讨工作。四、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一次,主要议题包括:1.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2.研究和审议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和发展规划;3.审议和检查实验室的开放课题的申请及执行情况;4.检查实验室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五、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本人或派研究生来室短期工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为他们创造必要条件。三、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一、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二、实验室主任在任职期间一次外出不得超过半年。三、实验室主任每年必须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向依托单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四、实验室主任必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实验室评议、验收和评估工作。五、实验室主任采取通讯方式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报送实验室工作纪要及学术简报,使全体学术委员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六、实验室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工作,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和主任指定的任务。当主任外出时,由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四、实验室固定人员条例一、为加强实验室人员管理,提高实验室科研水平和工作效率,制订本条例。二、实验室固定人员分固定在编和固定非在编人员,根据其工作性质可为研究人员和非研究人员两大类。三、研究人员采用定目标、定任务的办法进行管理,原则上可以不坐班,但因事外出时必须请假,出国(出境)学习、进修、参加会议等事项除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外,还需交书面报告。四、非研究人员分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两类,采用定岗位、定职责进行管理,实行坐班制。管理人员有主要职责有行政、人事、财务、科研、教学、外事、研究生工作、资料、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有设备管理、机房管理、网站维护、水电维修等工作。五、全体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的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按学校要求,全体人员每年须参加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部门备案。六、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各种纪律和规章制度,并自觉维护实验室的荣誉。五、实验室客座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一、软件工程实验室为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管理体制,聘请国内外优秀学者为实验室客座人员,以聚集各方研究力量,努力使实验室成为科学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和学术活动中心。二、客座研究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定期在实验室工作;(2)与实验室有关人员联合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3)与实验室有关人员联合承担课题或进行科研工作;(4)与实验室有关人员联合从事开放或管理工作。三、客座研究人员和其研究生,可来实验室申请开放课题,可申请使用本实验室设备,可利用实验室的条件作学术报告,实验室予以安排,并提供服务。四、客座研究人员和其研究生利用本实验室条件进行科研所得成果,均需注有“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字样。五、客座研究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以聘书颁发之日起算。如工作需要续聘者,继续发给聘书或续聘通知。六、客座研究人员应发挥在国内外的影响,组织联络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者来实验室讲学、交流、合作。六、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参照国内各国家重点实验室课题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一、申请范围:凡国内外从事计算机软件工程及其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者均可申请本室开放基金,申请前可参见《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二、经费使用:为了保证开放实验室正常运行,课题经费中60%下拔到课题负责人掌握,另40%留实验室统一掌握,用于开支本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费用或机时费、或用于课题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的有关费用。三、成果形式:在开放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承担人员所在单位与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前冠有本实验室名称。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专利权归原单位所有。四、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时间从1月1日到第二年的12月31日为止。每年年底进行中期检查。五、基金结题:实验室以召开开放基金成果交流会的形式进行,项目承担者必须来室进行交流,并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和成果的证明材料。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软件源程序和论文目录等。并给出优秀、良好、完成、未完成四种评价,优秀者可在以后开放基金申请中优先资助。未完成者,或无正当理由推迟完成者,将影响以后对开放课题的申请。六、中断和取消: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断该课题经费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七、实验室科技工作保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保密法规定》的精神,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既要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安全,又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遵照以上原则,特制订软件工程实验室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一、实验室在对外开放、合作研究、对外交流中,严格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范围,保守国家秘密。二、实验室在对外宣传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书籍、图文资料、声像制品、计算机网络、学术展览、学术表演等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三、保密的科学技术资料,不许用私人笔记本记录。科学技术保密资料的传递应通过主要交通或派专人投送。严禁将保密科学技术资料当废品出售。四、严禁在公开发表的稿件中,泄露科学技术秘密。送往国外的论文、论文摘要或讲稿,如涉及尚未公开对外的内容,应有主管领导签字,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五、任何人不得把即将完成的科研课题作为个人出国进修或合作研究的课题。如必须携带出国合作研究的,应经学校审理,报主管部门批准。六、不得翻印、复印国家机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科技秘密资料(包括涉密的计算机磁盘)的三密文件应派专人保管,逐项登记,按年度立卷归档。七、凡发生泄密事件,必须立即报学校主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违反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造成失密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和损的大小,予以追究。八、经常开展保密宣传,增强职工的保密意识。组织保密人员参加培训,对工作认真负责卓有成绩的保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八、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为加强实验室财务管理,理顺财务运行机制,做到合理用财,特制订本制度。一、实验室经费来源为:1.各级主管部门拨款:运行费,设备更新费;2.依托单位拨款:211工程,985工程,基地建设费,行政事业费,教学经费;3.各种创收经费;4.科研课题经费:纵向和横向经费。上述经费来源中,第1项、第2项、第3项由实验室统一掌握使用。第2项经费除按学校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之外,剩余经费由各课题组长掌握使用。二、实验室经费开支范围1.运行费和基地建设费主要用于开放基金,主任基金及实验室日常运转(办公、用车、维护、维修、耗材、零星设备购买等),其中:开放基金用于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主任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及国内外访问学者的资助。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可用于岗位补贴,绩效奖励等。2.专项经费(985工程、211工程、设备更新费等)主要用于人才引进,软硬件设备购置,合作交流,科研业务等;其中合作交流费用于实验室人员到国内外参加各种高水准的学术研讨会;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实验室人员申报国家大项目及大成果集成等;3.教学经费用于研究生发表论文、论文答辩、参加学术会议或调研等;4.事业费用于水电费,网费、办公电话费等。5.各种创收经费用于年终劳酬发放及过节费。三、实验室经费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2.事先计划及预算原则3.主任集体讨论使用的原则4.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原则5.一切开支都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原则四、实验室经费的具体收支办法1.先预算后使用。无预算的经费,原则上不能开支。中间若需变更,须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2.设备购置:由设备管理员书面向分管设备的副主任提出,经批准同意后购买,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或大批量的购买要由实验室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3.人员经费:引进的人才所需工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参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薪金标准,并签定协议。4.合作交流所需差旅:实验室资助每位教师一年出去参加学术会议一次,包括境外和国内。实验室承担其差旅费、会务注册会、会议期间的宿费三项之和的2/3,其中国际会议最多不超过10000元,国内会议不超过5000元,不够的由课题组负责。确有特殊情况者,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实验室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坚持以会养会原则,实验室经费适当补贴会务经费之不足。5.科研业务: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要求进到第二轮);重大成果集成;报奖,国际重要期刊和国内三大学报的论文版面费。6.环境建设(含宣传):提出计划和经费预算,1万元以下,分管主任签字。1万元以上主任会议通过。7.招待:凡需实验室出面招待的,请先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控制在一餐不超过500元的标准。8.用车:因实验室工作需要可申请单位派车或找车队派车,个人签字,实验室统一支付。9.设备维修: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实施,物品采购需经两人以上办理有关手续。10.对于科研经费,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使用。11.教职员工出差一般只报火车卧補票、住宿费,未经许可
本文标题: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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