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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七仓储商务管理任务一了解仓储商务管理的基础知识任务二熟悉仓储合同的相关知识任务三熟悉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任务四掌握仓单的相关知识任务一了解仓储商务管理的基础知识仓储商务管理是指仓储经营者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仓储商务活动的过程。所谓仓储商务活动,是指仓储经营者向社会提供仓储服务并获取经济收益的商业行为,具体包括制定仓储经营决策、市场调查和市场宣传、磋商和订立仓储合同、履行仓储合同等。一、仓储商务管理的内容仓储商务管理的内容包括参与仓储商务活动的人、财、物等资源。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商务队伍管理(二)市场管理(三)效益管理(四)合同管理(五)风险和纠纷管理二、仓储商务管理的特点1.效益性仓储商务管理直接地涉及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2.外向性仓储商务活动是仓储企业对外的一种经济活动,都是围绕与企业相关的外部组织、机构或个人而发生的。3.整体性仓储商务管理的好坏会直接影响企业其他部门的工作。任务二熟悉仓储合同的相关知识仓储合同是指仓储保管人提供场所对存货人交付的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并向存货人收取仓储费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381条规定,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收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称为仓储物。一、仓储合同的特点(一)仓储保管人必须具备从业资格(二)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为动产(三)仓储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四)仓储合同涉及到仓单二、仓储合同的订立(一)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与协商一致原则3.公平与等价有偿原则(二)仓储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般情况下,订立仓储合同的程序主要包括发出要约邀请、双方接触、发出要约和承诺、签署合同等环节。1.发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常见的商业广告、价目表等均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具有以下特征:①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②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③不包含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对其加以承诺并不表示合同成立。2.双方接触要约邀请发出以后,会有一方人员前来调查和分析另一方的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并且与对方进行会谈,以便做出是否与对方签订仓储合同的决定。3.发出要约和承诺(1)要约要约是指向特定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要约具有以下特征:①是向特定人发出的;②其内容确定,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③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要约的内容:一般来说,要约的内容应包括合同主体名称(即仓储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名称)、标的物名称(即仓储物名称)、标的物数量(即仓储物数量)、标的物质量(即仓储物质量)、期限和费用等。(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或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并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任何实质性变动都不是承诺,而是一项新要约。承诺送达到要约人时,合同即生效。4.签署合同签署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表示和行为,一般与承诺同步,是合同成立的标志。三、仓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仓储合同的形式仓储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即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特定的合同形式,所以合同双方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如合同书、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等)订立合同,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常见的仓储合同形式有如下几种:1.合同书2.确认书3.格式合同4.计划表(二)仓储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的内容也就是仓储合同的条款,它是检验仓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合同双方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仓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2.仓储物3.仓储作业(1)验收期限、内容、标准和方法(2)储存场所和保管要求(3)保管期限(4)进出库手续、地点和方式(5)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4.仓储费用5.责任划分和违约责任6.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争议处理(三)仓储合同范本(略)四、仓储合同的效力仓储合同的效力是指仓储合同生效、无效、变更、解除的情形及其所产生的效力。(一)仓储合同的生效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在成立时立即生效。(二)仓储合同的无效仓储合同的无效是指已经订立的仓储合同因违反了法律规定而被认定无效。1.无效的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此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仓储合同或者订立的仓储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2.无效的认定认定无效的时间可以是合同订立之后、合同履行之前、履行之中或履行之后。认定无效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工商行政机关,而不是合同双方或其他个人。(三)仓储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的变更须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四)仓储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双方意愿终止合同效力或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1.解除方式(1)约定解除(2)法定解除2.解除的要求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3.解除后的效力①保管人和存货人的权利义务消失;②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③双方仍需要按照合同的清算条款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④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任务三熟悉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及某一方或双方违约时应担的责任。一、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保管人的权利(二)保管人的义务1.提供仓储保管条件2.验收仓储物3.签发存货凭证4.妥善保管货物5.危险通知义务6.返还货物二、存货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存货人的权利(二)存货人的义务1.妥善处理仓储物2.按时交付仓储物3.告知义务4.支付仓储费和其他必要费用5.按时凭单提货三、违约责任和免责违约是指存货人或保管人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违约责任是指以弥补无过错方损失为原则,要求违约方对其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或合理预见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一)保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二)存货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①继续履行②赔偿损失③支付违约金④采取补救措施(四)免责免责又称免除民事责任,是指由于发生不可归责于违约方的事由,而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免责事由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产生,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即法定的)和免责条款(即约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可以免除违约方违约责任的事由或条件。任务四掌握仓单的相关知识一、仓单的概念仓单是指保管人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明仓储关系存在以及保管人履行交付义务的凭证。二、仓单的性质1.仓单是提货凭证2.仓单是有价证券3.仓单是要式证券4.仓单是文义证券三、仓单的内容仓单上记载的内容包括下列事项:①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②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③仓储物的损耗标准;④储存场所;⑤储存期间;⑥仓储费;⑦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则应包括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⑧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仓单实务仓单实务是指签发、分割、转让仓单,凭仓单提货,以及仓单灭失后的处理等系列仓储活动的操作与管理。(一)仓单的签发当存货人将货物交给保管人,保管人验收货物后,就应向存货人签发仓单。(二)仓单的分割仓单的分割是指保管人根据存货人的要求,将原先的一份仓单拆成多份仓单的业务活动。(三)仓单的转让仓单的转让是指存货人将仓单所代表的仓储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活动。有效地转让仓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被转让的仓单允许背书转让。②必须经存货人完整地背书。③必须有保管人的签字或盖章。(四)凭仓单提货凭仓单提货是指仓储合同期届满或经保管人同意后,存货人持仓单提取仓储物。(五)仓单灭失后的处理仓单灭失后,存货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货。1.提供担保后提货2.通过公示催告程序使仓单失效后提货(六)不记名仓单实务不记名仓单是不填写存货人信息的仓单。不记名仓单具有以下特点:①必须经保管人和存货人达成协议后,由保管人签发;②转让时无须背书,但不能凭不记名仓单提前提货;③不记名仓单对存货人和仓储保管人双方都存在一定风险。
本文标题:项目七--仓储商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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