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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文件赣治超办字[2010]4号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治超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治超办: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法规字[2010]10号),为做好迎检自查工作,省治超办决定在全省各设区市治超办、治超检查站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将《全省交通系统治超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尽早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附件:全省交通系统治超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主题词:执法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各治超检查站江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2010年5月17日印发全省交通系统治超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部署,扎实做好迎检自查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2010年全省治超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推广治超执法中的经验,研究、整改治超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全面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更加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深入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同时,通过检查、考评,发现、表彰一批治超执法先进典型,推出一批“交通运输治超文明执法示范窗口”、“交通运输治超文明执法标兵”和“交通运输治超法制先进工作者”,带动提升治超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做好“三个服务”,加快发展现代化交通运输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检查内容(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2.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3.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4.违法事实的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5.行政处理结果是否合法、合理、适当、公平;6.执法程序是否合法;7.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8.执法卷宗、文书是否规范整洁。(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1.执法人员准入管理情况;2.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管理情况;3.执法证件管理情况;4.执法作风建设情况;5.文明执法创建情况。(三)执法监督工作情况。1.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2.执法评议考核体系的建立和执法评议考核的开展情况;3.执法责任追究情况;4.执法激励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5.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四)组织领导保障情况。1.对依法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2.依法治超工作制度、相关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3.治超工作机构建设情况;4.治超信息化建设情况;5.依法治超的理论研究情况;6.治超经费保障情况。三、检查方式与工作步骤本次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组织动员、自查阶段(5月15日—5月31日)1、各设区市治超办负责本单位及所属治超检查站的检查组织工作,根据省治超办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2、各设区市治超办要根据部统一制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组织对本单位的治超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同时要总结本单位的自查情况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连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附件4)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省治超办。3、自查报告要侧重于分析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二是执法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执法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三是执法问卷调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执法问卷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四是自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五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工作的建议。4.省治超办将于6月1日至6月10日组织人员对各设区市治超办、各治超检查站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自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二)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设区市治超办要在深入查摆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自查自纠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类,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整改时间与目标,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通过整顿改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本单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案件办理,强化执法监督,建立规范治超站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治超站管理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各设区市治超办要将整改建制工作方案、整改建制工作总结材料分别于6月10日和6月25日之前报厅治超办。(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省治超办将按照有关部署,通过综合运用案卷评查、组织考试、问卷调查、综合考核评估、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对各有关单位治超执法相关情况验收,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同时,在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对符合条件(具体见附件5、附件6)的单位和个人,省治超办将授予“交通运输治超文明执法示范窗口”、“交通运输治超文明执法标兵”和“交通运输治超法制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与其组织的执法检查评选工作。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各设区市治超办要深刻认识此次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保证治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超,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高度,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检查作为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检查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通过此次检查活动,加强对所属治超检查站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治超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三)总结经验,及时查改各设区市治超办要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主动解决查找出来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改进,严格规范所属治超检查站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推进治超执法规范化,全面提升治超执法能力和水平。(四)协调配合,宣传到位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设区市治超办要加强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推进治超执法联合工作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优势,及时宣传报道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对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要进行积极宣传,对重大典型案件及处理结果要公开曝光,进一步扩大此次执法检查的效果与影响,推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5.交通运输治超文明执法标兵评选条件;6.交通运输治超法制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7.交通运输治超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推荐表;8.交通运输治超文明执法标兵申报表;9.交通运输治超法制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评分说明:1.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评查标准(包括适用一般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和适用简易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第一部分基础标准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第二部分文书评查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2.基础标准满分为50分,按照相应的项目设不同分值,凡不符合相应项目下的任何一种情形的,该项目不得分,最后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基础评查部分得分。3.文书评查标准满分为50分,按照程序和文书种类设项目分,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扣分合计不超过其项目总分),最后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文书评查部分得分。4.基础评查部分得分与文书评查部分得分相加,即为该套案卷的最后得分。第一部分基础标准(50分)一、执法主体适当(共10分)(一)被处罚主体资格适当。1.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资格认定正确,即被处罚主体符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认定要求:(1)应认定公民为被处罚人的,不得错认成法人或其他组织;(2)应认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处罚人的,不得错认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公民;(3)应认定法人为被处罚主体的,不得错认成其他组织。2.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准确,在主要法律文书中前后一致。被处罚主体名称必须使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不得丢字或错字。(二)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适当。1.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符合法定权限;2.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二、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具备(共15分)(一)基本违法事实与主要情节的认定和表述明白、准确。(二)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有相关证据证明。三、适用法律正确(共10分)(一)适用甲法的,不得适用乙法。(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内部文书除外)。(三)条、款、项、目及其内容的引用,必须准确、完整。(四)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得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四、程序合法(共15分)(一)先调查取证后决定行政处罚,时间不得倒置。(二)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申辩。(三)符合听证要求的,履行了听证程序。(四)有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了该程序。(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第二部分文书评查标准一、适用一般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50分)(一)立案(共6小项,每项1分,共6分)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2.案件来源,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3.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4.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5.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6.立案时间。(二)调查取证(共16分)1.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3分)2.调查询问笔录(共6小项,每项0.5分,共3分)(1)有调查询问的时间;(2)有调查询问的具体地点;(3)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4)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5)调查询问笔录有被调查人员签名;(6)调查询问笔录中涂改之处有被调查人盖章或签名。3.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存(共7小项,每项1分,共7分)(1)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3)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4)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5)需要登记保存的,应有登记保存依据、登记保存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6)有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取证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签字);(7)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4.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意见书)(共6小项,每项0.5分,共3分)(1)有案件来源记载;(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5)有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6)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三)审查决定(共21分)1.告知和申辩(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4)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5)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印章。2、听证(共3小项,每项1分,共3分)(1)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当事人名称、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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