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精确打击”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1-×××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精确打击”专项行动实施细则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精确打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信联办发〔2012〕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成立组织联社成立“精确打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理事长副组长:联社主任、监事长玉、副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监事长×××担任,成员有:×××、×××、×××、×××等。专项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行动的日常工作,把各个步骤和环节抓细、抓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二、行动内容“精确打击”专项行动包括摸排问题线索、“全面接管”式解剖检查、严肃问责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一)摸排问题线索1、授信部、计划财务部、结算部、资产部、科技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意见、“十个联动”措施、“六个重点环节”等有关要求,紧紧抓住“重点地区、重要岗位、重点人员”三个重点,做好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将信访举报较多、案件防控工作薄弱和案件风险较高的信用社、网点作为重点摸排对象。通过现场检查、与借款人见面核对或与大额存款客户对账等有效方式,结合非现场分析以及平时掌握情况,重点排查假冒名贷款、收贷收息不入账、违规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规办理担保、挪用信用社及客户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2、稽核监察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重点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的信-2-用社主任、副主任、客户经理、信贷员、柜员、财务小组采购人员、守押人员、资金结算与营运账户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的行为排查,重点排查员工“参与黄赌毒、大额资金炒股、经商办企业、交友混乱、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涉及非法社会融资、代保管折卡”等行为。对排查出的涉嫌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案件,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二)“全面接管”式解剖检查“精确打击”办公室对各检查小组报告的涉嫌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案件线索认真梳理,结合日常检查、内部管理评价、常规稽核、信访举报等情况,对问题严重、案情重大的信用社、网点,由稽核监察部有针对性的制定检查方案,必要时实施“全面接管”式解剖检查。(三)严肃问责对查实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稽核监察部要严格依照程序进行核实,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稽核监察部或行动领导小组通过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要本着“重要举报必究、违规线索必查、露头案件必打”的原则,直接立案调查。本次行动坚持以降低资金损失为目的,及时立案、迅速追缴、妥善处理,提高查办效率。坚持“自纠为主、自查从宽”的原则,凡是自查出来的问题和案件,可以从轻处理;凡是联社或上级联社检查出来的问题和案件,坚决按照“查处力度要大,惩罚震撼力要强”的要求,严肃进行问责。三、行动时间和步骤“精确打击”专项行动自2012年6月1日正式开始,1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一)动员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10日)一是联社召开专题动员大会,参加人员有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网点负责人、委派会计及部分职工代表,对专项行动作出统一部署。二是各信用社召开全体员工会议,传达省联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本级联社的会议-3-精神,调动员工参与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11日至7月10日)各信用社要逐人逐岗位对照行动内容进行自查,采取边查边纠改的方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风险点既要及时纠改,又要及时上报联社。自查自纠报告及报表7月10日前上报联社行动办公室。(三)联社组织检查阶段(2012年7月11日至8月10日)联社各成员部室组成检查小组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所有信用社及网点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并对信用社自查自纠问题重点复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程序随时上报。(四)总结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8月31日)1、建立问题台账。对查出的问题和风险点由行动办公室建立问题台账,汇总后逐级上报。2、全面解剖检查。对线索清晰、问题严重的信用社、网点,要进行全面接管式解剖检查,彻底将问题查清查实,分清责任,降低损失。3、积极整改。行动办公室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信用社对查出的一般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对纠改较慢的信用社及网点要进行调度,必要时追究信用社主任责任。4、严肃问责。对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5、总结检查情况和行动的开展情况,撰写专题报告上报市联社“精确打击”行动办公室。(五)准备迎接省、市联社抽查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四、自查及联社检查的具体内容:(一)假冒名贷款方面1、信用社自查时,要对截止到2012年5月31日的贷款余额中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贷款逐笔与借款人核对,要有借款人、核对人、贷款责任人签字。2、联社检查时,一是要抽查信用社的核对情况,把10万元以上的贷-4-款核对情况抽查30%。二是对截止到2012年5月31日的贷款余额中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的贷款逐笔与借款人核对,要有借款人、核对人、贷款责任人签字。3、找不到借款人的,要电话联系借款人,借款人签字处填上借款人的联系电话。(二)收贷收息不入账方面1、收贷不入账情况在与借款人核对时一起核对。2、收息不入账,重点检查系统内基数调整情况。(三)违规违法放贷方面1、信贷授权执行情况检查联社对信用社授权、转授权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了差别授权。2、贷前调查情况。贷款调查人是否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贷款用途有充分了解,是否有内容翔实的调查报告。是否对借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核实;贷前调查、核保是否双人会同实地进行。3、贷款审查、审批及发放情况。①审查人员是否全面分析了贷款后的各种风险可能,对是否授信、授信额度大小及防范化解风险的相关措施是否有具体可行的意见。②联社、信用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信贷业务的审批,贷款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是否合规。重点检查联社及信用社是否存在超权限或越权审批情况;③是否存在账外放款、超授信额度发放贷款情况;授信条件发生变更后,是否重新决策或变更授信;发放贷款有无存在逆向操作;贷款合同等资料是否执行面签,面签是否真实;贷款发放是否能够按照贷款新规来操作。4、贷后检查及管理情况。是否对贷款使用进行严格监控;是否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风险预警信息的贷后检查报告;贷后检查是否做到实地查看、定期走访,时间和要求是否符合省联社办法规定;不良贷款是否按规定转入有关科目核算;对到(逾)期贷款是否按规定进行催收,是否有超诉讼时效的贷款;出现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时,是否采取有效保全措施以降低风险。检查贷款收回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收回贷款不入账、违反-5-规定减免利息等行为;贷款档案资料是否按规定管理。(四)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方面1、银行承兑汇票签发业务。主要检查承兑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办理票据业务时是否按相关规定操作,特别是商品交易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在担保合同或票据业务合同中未注明保证金账户或定期存单号码;未在两个月内审核相关购货方记账联增值税发票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出票人提交的商品交易合同要素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为不确定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的框架协议办理票据业务的现象;是否存在为无商品交易合同、超合同金额、过期失效商品交易合同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对同一企业的一份商品交易合同办理多笔银行承兑汇票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企业虚构交易,通过票据套取资金现象;是否存在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现象(即对支付能力差、无力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的企业,继续为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用贴现资金归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款);是否存在垫款的现象;是否存在企业之间以“相互买卖同一种商品、对开增值税发票或税务发票”作为贸易背景办理票据业务;保证金是否专户管理;有无保证金不足的现象,是否有挪用保证金的现象;是否存在运用一笔保证金签发多笔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贷款(贴现)资金转保证金或转为定期存单出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定期存单的到期日早于票据到期日的现象。2、票据贴现、转贴现业务。贴现、转贴现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贴现业务申请人的营业范围与其提供的贸易合同是否相符;贴现申请人开立账户未经人行核准;是否存在使用虚假贸易合同、一笔合同多次使用、同一张发票重复使用现象;贴现票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变造、克隆的现象;是否存在未查询查复即办理贴现的现象;是否存在“先贴后查”、“无票空贴”、“自签自贴”的现象;贴现资金的去向和用途是否合法合规;票据保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转贴现业务是否及时建立了台账等。(五)违规办理担保方面1、保证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及实力;检查时要注意借款人、保证人之-6-间的关系,对关联企业担保情况要尤其核实保证人的担保能力。2、抵质押物是否符合规定并到相应机构进行了登记、止付;抵质押物权利凭证是否视同现金进行保管;有无无效抵质押、抵质押不足、无抵质押物、重复抵质押等问题。(六)挪用信用社及客户资金方面1、是否严格执行库存限额管理规定,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长期异常超库存限额现象及其原因。2、柜员尾箱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账实相符,检查时要将大额现金异常增减与出入库交易、贷款业务等情况结合起来深入核查。3、办理提前支取、挂失业务的资料、手续是否完整、真实,业务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对抹账、错账冲正、换折、修改密码、手工填写或涂改存单(折)等可疑交易重点审核,防止出现盗支、挪用储户存款问题。4、是否存在柜员违规为自己或关系人独立办理存取款业务的行为。5、资金汇划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进行授权,重点关注超过汇款限额的大额资金汇划和内部账户资金汇划是否进行了异地授权。6、办理资金清算业务是否符合《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是否制定了清算资金和同业资金汇划相关规定和流程并严格执行。7、是否坚持记账与对账分离;账务核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计经理(主管)是否按月(季)检查往来对账、银企对账等情况;是否对未达账项进行跟踪核对。8、代理业务是否设立专户核算代理资金,是否按照协议的约定定期拨付划转代理资金;是否与被代理方定期核对代理资金以及单证;代理资金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账外留存坐支、未按要求入账等违规现象;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是否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截留、隐瞒收入、转入账外账情况。9、押运员押运过程操作行为是否规范;运钞交接是否严密,登记手续是否齐全,能否做到“无缝对接”。-7-(七)私设小金库方面1、检查各项收入及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2、手续费支出检查。检查各项手续费支出是否按照规定执行,要检查有无虚列手续费及其他违规列支等问题。3、公用费用检查。检查费用开支的真实性,有无真实的交易对象。五、行动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责任。此次“精确打击”专项行动是今年我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建立案件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主要途径,也是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我联社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一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重对各个薄弱环节开展突击排查,不留风险死角,杜绝走过场。(二)通过开展“精确打击”专项行动,将容易产生案件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彻底摸清,消除可能存在的隐患,以此促进依法合规经营。(三)认真排查,确保质量。参加行动的人员要以对信合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工作,真实反映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案件风险隐患。对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集中力量彻底查清;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流于形式致使应查出问题而未查出的,将追究有关排查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故意隐瞒重大问题和案件的,将从严从重处理。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文标题:“精确打击”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4513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