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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和景兰花园物业公司装修合作协议书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在房屋装修期间接受甲方的服务管理事宜,订立以下协议。第二条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履行本协议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装修装饰工程的实施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确实需要延期,需办理延期手续。第三章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控制其它装饰公司及散户进入宣传和施工,保证乙方的利益;2、甲方为乙方提供装修宣传施工等一切便利条件3、甲方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有客户资料4、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户1500元装修管理费5、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不定期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附加条件强行收取乙方额外的任何费用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规定有义务向甲方交纳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乙方向甲方先支付1000元装修管理费剩余费用装修完毕再付;2、协助甲方做好装修施工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监督工作;3、严格按照甲方规定遵守施工时间、不能擅自延长,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4、在施工期对造成小区设备设施损坏或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甲方如违反以上所有条约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并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甲方如违反以上所有条约甲方可以以断水断电行为清退出场并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装修公司与物业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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