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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坊中学关于校园治安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连教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09、2号文件精神,为以良好的校园环境迎接新中国60周年,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净化教书育人环境,有效遏制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用火用电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意识,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安定稳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形成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推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制定校园治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成立校园治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昕(校长)副组长:邓家添(罗坊乡派出所所长、法制副校长)江春梅(分管政教副校长)成员:严仰常、童辉、、柯君忠、张芳兴、马华城、李湘花下设办公室(挂靠政教处)主任:柯君忠成员:陈金如、罗福霖、罗益铭、罗秀芳二、工作措施1、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晨光”校报、德育宣传栏、班级黑板报等媒体以及班团队会、升旗仪式、课间操、教职工例会等师生集会,广泛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等,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争做合格“小公民”活动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要求科任教师在备课中要制定情感目标,上课要渗透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内容。尤其是政治教师,应充分发挥政治课思想性、针对性强的优势,积极培养学生的法律观、道德观,促进正确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和发展。组织开展参观预防犯罪展览、观看法制教育演出、法律知识竞赛、综治创安征文等活动,寓教于乐,以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刷写一副安全永久性标语、设置一块安全专栏、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队会、组织一次安全常识测试、定期组织一次自护自救安全演练),对各年段、各班级、每一位师生进行认真有效的安全教育,使注意公共卫生、个人卫生、饮食卫生、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生活安全、游泳安全等知识和意识深入师生,加强和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意识。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通过班主任、科任教师、班干主动上门家访,宣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建立校园特别管护区的重要意义,密切家校联系,取得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2、建立健全校园治安管理长效机构,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学校的综合治安管理工作,学校成立了保卫处,挂靠政教处,组长由分管政教副校长担任,成员有政教主任、专职保卫、门卫等组成。保卫处成员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全天候值班巡查。学校还成立由教师、学生组成的护校队、护送队,各班设立安全信息员,实行行政、教师值日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治安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保卫工作人员工作职责》、《门卫工作职责》、《护送队工作职责》、《值日教师工作职责》等综治创安工作制度。同时,层层签订各种责任状,与各处室、班主任、教师、保卫、门卫、学生、家长、村签订综治创安责任状(或合同书),使综治创安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利用每周一次的班主任例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研究学校、班级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对策,要求年段、班级在组织活动时,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事先要做好应对的工作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工作万无一失。制定完善《班主任日汇报制度》,发挥城关中学“班级日志”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载,并及时上报政教处、校长室。3、积极开展共建活动,取得多方支持,发挥齐抓共管的作用学校与村建立联防协议,与罗坊派出所、交警大队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聘请罗坊派出所同志到我校进行法制教育、开展困难生帮扶工作,请交警同志到我校进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报告会,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形成齐抓共管之势。同时,学校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社会不法分子针对我校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使我校周边环境得到根本治理,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4、加强校园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周边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对我校的重点要害部位,如实验室、图书室、电脑室,严格按照“四防”要求,加强安全保卫巡查制度和门卫值班制度,完善内部安全保卫设施。每月定期组织全校性安全大检查,对图书室、电脑室、实验室、危险品的保管、电线路、楼梯安全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不安全隐患。通过班主任教育、广播、布告等形式,教育学生不携带火柴、打火机,不燃放烟花爆竹,进行消防安全和用火安全教育。针对我校从校门口至老车站、校门口至江坊路口无路灯、时有社会不法分子滋扰学生的实际情况,实行教师分路段护送学生回家的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制止针对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清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由保卫处制订消防灭火疏散预案,并进行一次疏散演习,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与总务处一起对我校的小卖部定期进行检查,禁止卖“三无”食品和不健康食品,以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5、切实做好困难生的帮教转化工作通过教职工例会、班主任例会等形式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爱岗敬业精神,做到了解学生、关心学生,明确困难生帮教转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困难生帮教方案,以班级为单位确立帮教的具体名单,各科任教师每人帮教一位同学,并发动班干、优秀学生参与帮教工作,形成“一帮一、多帮一”的局面。同时,请关工委、罗坊派出所、交警大队的有关同志为困难生上法制教育课,开设案例讲座,以提高后进生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要求班主任、科任教师加强困难生的家访工作,要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取得家长的支持,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对特殊生进行时空上的严格管理,思想上严格教育,使困难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切实开展起来,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和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有关制度(一)罗坊中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按消防安全工作要求设置各项安全设施。疏散安全门、灭火哭器等由专人负责管理,具体负责人:保管室、实验室:罗秋霞;电脑室:李核华;图书室:叶文耀;总务处:李雪梅。2、教学区楼道严禁放置各种物品,以保证楼道的畅通。3、利用广播、宣传栏、各种集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火灾的疏散要求及自救方法。4、要求专管人员每日必须检查一次各种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一旦有火灾发生,各种设施均能投入使用,确保万无一失。(二)罗坊中学防火巡查制度为了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师生财务、人身安全,牢记江泽民同志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防火巡查制度:1、领导重视、分管副校长具体抓此项工作。2、成立安全巡查检查小组:组长:江春梅副组长:、柯君忠成员:严仰常、童辉、、柯君忠、、张芳兴、马华城、李湘花、陈金如、罗福霖3、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并做好有关记录,向分管副校长汇报。4、发现隐患由校长批示会同教务处、总务处等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各处责任区负责人要随时检查隐患,随时发现情况,随时报告,实行每天一汇报制度,随时整改。(三)罗坊中学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连城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在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饮食卫生安全事故、教学设施安全事故、传染病突发事件(非典、水痘、腮腺炎等)、突发性事故的现场,也包括组织校内外重大活动时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路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2、组织领导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在县委、县府和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服从县政府、县教育局的领导、指挥和调度。成立“罗坊中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昕副组长江春梅、严仰常、童辉成员:柯君忠、张芳兴、马华城、李湘花、陈金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定,参加或配合本校重、特大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具体的抢险、救助方案和措施,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3、管辖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在县府、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现场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4、报告事故原则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按规定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工作:(1)凡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情况或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情况,用电话直接报告县委办(电话:8930680)、县府办(电话:8922491)、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8922252),由县府办上报市政府。(2)凡发生一次性死亡3—9人(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初步原因、伤亡或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办公室和县府办,由县政府、县教育局分别在6小时内上报市政府、省教育厅。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无条件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将上述事故内容上报。节假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若无法按上述要求与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报告,则应直接报告县教育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5、现场指挥根据国家规定,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现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指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安全事故抢救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6、事故调查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在事故发生后60天内完成。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7、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各年段、各班级、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学校安全教育,真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尤其是要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报告县教育局的同时,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重、特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8、其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四)罗坊中学学生出勤汇报、监控、落实制度(一)、班级值日班干每节课(包括早晚修)应对班级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以便班主任在本日内及时批阅处理。如是旷课、逃学者,班干应在本节课下课后立即汇报给班主任,若班主任不在,应向值日行政或下年段行政汇报。(二)、科任教师每节课(包括早晚修)应在上课前清点班级应到学生人数。若有学生缺勤,应从其他学生了解情况,并在“班级日志”上如实填写缺勤者姓名、原因。科任教师若没有填写,按旷课论处,若因未及时上报,缺勤学生有安全问题还应负全部责任。如是旷课、逃学,下课后科任教师立即把缺勤学生名单汇报给班主任;若班主任不在,应向值日行政或下年段行政汇报。接报者必须在接报后20分钟内用电话或通过家访等形式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采取必要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并把情况反馈到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三)、如旷课、逃学(或寻找无结果)达半天以上,班主任(或下年段行政)应把具体情况书面上报政教处及分管副校长。班主任等若没有按规定上报,则每次扣班主任月考核20分,如该生有安
本文标题:连城县罗坊中学关于校园治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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