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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特装展位施工管理1.特装承建商进场施工前,主场承建商应将其与特装承建商签订的《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展会施工安全责任书》交会展经营部备案。2.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资格证书。3.特装承建商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并缴纳管理费用,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承建商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违者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场馆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4.特装承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现场负责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场馆及有关部门将追究特装承建商和主场承建商的责任。5.特装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由主场承建商进行设计或施工资质、展位结构、材料、安全用电等项目的审查,审查合格后由主场承建商代发场馆认可的施工证,并代场馆收取施工证工本费后方可进场。未获得有效施工证的施工单位,场馆将禁止入场。所有特装审核资料由主场承建商在进场前递交场馆统一备案。6.两层及两层以上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审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进场前承建商必须向场馆提交评估文件。7.特装承建商布撤展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场馆将对特装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后提出整改通知,由主场承建商负责督促整改。8.特装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爱护展馆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费用从特装承建商所交纳的施工安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补交。9.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展位设计工艺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随意更改设计。施工单位对因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工艺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10.特装展位承重构件,所采用的角钢、槽钢、方通等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特装展位承重构件不得采用装饰用柔性金属材料或脆性材料(如玻璃)。11.特装展位木质承重柱、承重梁须内衬连续实木方通,以保证构件本身结构完整。12.特装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6米以内,高度限制在5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8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12米(专业舞台搭建网架除外),如果有展位超出以上标准,该展位要向展馆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专门的结构稳定计算书。13.无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30厘米;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宽度不小于10厘米。承重木质墙必须有实木内撑。14.特装展位结构安全,必须依靠展位本身构件,特装展位施工中不得压、拉、挂展馆墙体、天花、展馆附属设施及临近展位。15.展馆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展位搭建工作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或达不到技术性规范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特装展位施工单位有义务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施工安全隐患。
本文标题:特装展位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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