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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畜牧/养殖 > 云南大学关于印发《云南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云南大学文件云大〔2015〕220号云南大学关于印发《云南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院、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学校会议决定,现将《云南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办法》要求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特此通知云南大学2015年10月20日2云南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如下:一、总体原则(一)宏观调控,统一设岗。为促使各学科形成结构优化、层次合理,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人才梯队,避免学科建设和发展中出现人才断层,学校按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科研能力和提高学术水平的要求,合理规划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上级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和核准的岗位数,结合实际,学校统一设置岗位数。(二)分类设岗,统筹兼顾。学校在保障教学科研基本需要的基础上,通过分类设置机动岗位、全校公开竞聘的办法,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进一步保障重点、优势学科建设发展需要。(三)严格程序,公平竞争。学校在分类设置机动岗位的基础上,按照“分级推荐、分组评议、学校审定、合同管理”的办法,开展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各级评聘组织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严格程序、科学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聘工作的权威性、客观3性和科学性。(四)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在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坚持评聘标准,宁缺毋滥。在达到评聘条件的前提下,按照“能力和水平优先、业绩和贡献优先、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优先”的原则,积极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五)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各单位须按《云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明确应聘人员聘期内工作职责和工作预期目标,方可推荐应聘。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二、岗位设置鉴于上级核定给我校的编制数紧缺,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校内正、副高职职数有限,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不再核定各单位正、副高职空岗数,由学校统一设置正、副高职机动岗位数,凡经基层单位推荐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参与全校公开竞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对应聘高职者实行限额推荐。除引进人才和申请转系列者以外,推荐应聘各类别组正、副高职的人数不得超过该组设置的对应岗位数。(一)正、副高职岗位设置2015年全校设置正高级机动岗位15个(教授、研究员,含破格晋升岗位数),副高级机动岗位40个(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含破格晋升岗位数),分8个类别组设置岗位,应聘者本人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4(2015年起启用新评审表)封面“申报类别组”栏目中明确申报组别,申报组别的专业须与现从事学科专业相符,不得跨学科专业进行申报。各类别组及岗位设置如下:(1)文科一组(哲学、历史学、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对外汉语教学类):正高2个,副高6个。(2)文科二组(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民族学、社会学类):正高2个,副高5个。(3)文科三组(经济、管理学类):正高2个,副高4个。(4)文科四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类):正高1个,副高2个。(5)理工科一组(数学、统计学、物理学、天文学、材料科学、大气科学、地质学、地理学类):正高2个,副高6个。(6)理工科二组(生物学、生态学、医学、农学、化学、药学类):正高3个,副高7个。(7)理工科三组(信息、计算机、软件、系统科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类):正高2个,副高6个。(8)教学岗位组(含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计算机、公共数学等,仅限高教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正高1个,副高4个。(二)中职和初职各类别中职、初职岗位数按照评聘结果向上级申报审批。5(三)引进人才高职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束后引进到校工作,引进层次为学术骨干或“五层次”及以上者,通过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评议后,聘任岗位职数单列,不占各组设置的正、副高职岗位数。(四)转系列具有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转系列,通过评议者不受聘任岗位数限制。按照《云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党字﹝2010﹞6号)文件第三十七条要求应变更系列的,需在此次评聘中申请转系列。(五)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工作中,成效显著,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可根据本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经相应类别学术评议委员会评议后设岗聘任。(六)博士后研究人员(未在编)进站一年以上,中期考核合格者,经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推荐,可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对其学术水平做出评价和建议。三、应聘条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教学要求和业绩条件者,可申报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由学术评议组织按照“从严要求,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应聘者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进行评议。(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62.学历要求(1)1975年11月30日(含11月30日)以前出生,应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学历条件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2)1975年12月1日(含12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其中,除公共外语、体育、艺术等少数专业的教师和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外,应聘中职、副高职教师岗位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应聘正高职者,应具有博士学位。3.履职年限要求(1)正常应聘:到2015年11月30日止,应聘高职者,须履下一级职务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者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履中职满2年,可应聘副高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应聘中职者,须履下一级职务满4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中职者,须履下一级职务满2年。(2)破格应聘:履职要求,除符合云南省关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条件和学校相关规定外,到2015年11月30日止,须履下一级职务满3年(具有博士学位,破格申报应聘副高职者,须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履中职1年以上)。(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束后引进到校工作,具有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引进人才,应聘高职岗位者,有关事宜按照云南大学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履职年限可适当放宽。4.按上级有关规定,应聘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7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5.年度考核结果要求近三年(2012/2013/201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按引进人才条件应聘者除外)。6.具备云南省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相应级别考试,成绩合格有效。7.除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结束后引进到校工作的引进人才外,凡申报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取得“云南大学教师教学能力研修班结业证书”。8.今后,对应聘正、副高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学校将逐步提高其在国(境)内外进修、访学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有上述研修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二)教学要求1.除近期到校工作的引进人才外,应聘教授、副教授者,必须承担有本科教学任务,且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的4个学期内,讲授学校教务处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平均周学时数不低于3学时,其中申报教学岗位组平均周学时数不低于6学时。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生课程的,不能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2.对发生教学事故者,申报应聘的有关事宜按《云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处理规定(试行)》(云大教〔200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3.按引进人才应聘教授、副教授者,必须在2015年9月起,按规定承担且安排有学校教务处教学计划内的全日制8本科生课程讲授任务。4.现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符合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和本科教学工作要求的,可申请转为高校教师系列。5.应聘人员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情况和发生教学事故情况,由所在单位和教务处根据本人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列为评议对象;应聘人员不如实填报情况,或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提交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三)业绩条件1.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教学要求外,还须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在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实绩突出。2.按破格申报应聘高职者,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必须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相应职务破格条件,且相关成果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四、评聘组织(一)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云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术评议委员会推荐的聘任人选进行审议、表决。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二)学术评议委员会1.学校分类别组成立学术评议委员会,对应聘相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通过审查列为评议对象的人员开展学9术水平和履职能力评议,并对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进行表决,从应聘人员中择优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聘任人选。2.各类别组学术评议委员会由7-13人组成(单数),委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除纳入学校各类别学术评议委员会评议范围的其他职务系列,以及国家组织资格考试职务系列的中、高职,学校结合工作需要,以学校委托的校外相关评委会评审结果、资格考试结果,以及所在单位对应聘者履职表现的鉴定,作为学校聘任的主要依据。(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各院、各单位和机关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简称“评聘小组”),负责应聘初职人员的审定;负责应聘中、高职人员的审议、推荐工作;负责受聘人员岗位职责审定。评聘小组一般由各院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科研的院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专家代表等7—13人组成(单数),一般由各院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评聘小组组长。此次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仍按学校最新机构设置方案公布前的单位组织开展。其中:1.宇宙线研究所挂靠物理科学技术学院进行相关评聘工作。2.《思想战线》编辑部、《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云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出版社(含印刷厂)等单位共同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10由编辑与出版单位党总支牵头。3.学校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滇池学院、旅游文化学院(丽江)、后勤服务集团、投资管理公司、科学馆、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负责审议、推荐。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五、议事规则和纪律要求(一)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议事规则:1.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按四舍五入计)及以上成员参加,会议应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按四舍五入计)及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2.未出席会议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成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二)纪律要求1.全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按照学校的部署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进行。2.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成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议。对于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聘工作的,取消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中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成员须11严格遵守回避制度,评聘工作中涉及到本人或亲属时,均应按规定全过程回避。3.应聘人员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地提供本人有关材料,不得伪造证件,谎报、剽窃成果,弄虚作假,不得打击报复、诽谤、诬告其他应聘人员,不得恐吓、贿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成员,干扰评聘工作的正常秩序,对有以上情节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缓聘或解聘。六、评聘程序及时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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