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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水害防治攻坚夯实水害治理基础实现全省煤矿安全持续稳定好转蒲建江(2010年5月14日)同志们:这次全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现场会,是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处于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曾专题向国强副省长做了汇报,他指示:“一定要深刻汲取山西王家岭煤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教训,谋划好当前全省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集中精力把会议开好,务必取得实效。由于特殊任务在身,不能亲自参加会议,代问同志们好!”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我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交流经验,共同探讨煤矿水害治理的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明确下一步全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主攻方向和主要任务。昨天代表们参观了水害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遵义县柿花田煤矿,今天的大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进行了水害事故案例分析。稍后,湖南科技大学黄彩伦博士还将做水害防治技术讲座。本次会议还印发了相关文件资料及经验交流材料汇编,希望各位代表会后认真学习,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全省煤矿水害防治水平。根据省局党组讨论的意见,下面,我讲二个方面的意见,请大家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客观认识我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现状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细化方案、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特别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职、辛勤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扎实推进水害防治、不断深化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狠抓超前防范、监察执法和责任落实。全省大部分地区和大多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基本稳定好转。1.各级政府及部门高度重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我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2009年,省政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4号),对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灾难及加强水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各地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出台相关煤矿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引导煤矿企业开展区域性水文地质调查,使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思南事故以后,铜仁地区安监局、煤管局组织贵州省地矿局103地质队利用物探方法查明了辖区内煤矿的地下水及地下岩溶管道的分布情况,为矿井水害防治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大方县要求整合矿井及未查清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的矿井必须实行“有掘必探”制度,对未认真执行“有掘必探”制度的矿井按照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标准予以处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严格执法,很好地遏制了水害事故,自2005年以来,全县煤矿没有发生过水害事故。遵义县在2008年就组织了全县煤矿进行水害情况调查,并对煤矿水害威胁情况进行了分类。2009年,为增强煤矿水害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经过县政府出面,邀请103地质队对全县煤矿开展物探工作,并且县煤管局安排专人全程参与物探过程,以保证物探成果的质量。山盆镇金虎煤矿已经全面完成物探工作,提交的物探报告共查出断层异常点6处,岩溶管道异常点17个,岩溶空洞异常点4个,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充水点已得以证实并成功排除水患威胁,物探成果极具指导性。2.煤矿企业水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大部分煤矿都能重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岗位责任制、保障投入、落实措施,有效地遏制了水害事故的发生。遵义县柿花田煤矿经过不断探索,树立了“区域防治是基础、局部防治是关键、管理体系是保障、消除水害是目的”水害防治理念,采取“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水害治理措施。极大地提升了煤矿水害防治能力。一是通过建井前开展水文地质勘探,建井过程中利用三2维地震勘探工作,补充查明探查范围内落差大于5m的断层位置、性质、导水性以及老窑、采空区的大致位置和积水分布情况等手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将采掘工作面划分为突水危险区、突水威胁区、无突水威胁区,然后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局部防治手段。二是强化现场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探放水钻孔施工前由地测技术人员现场标注钻孔参数,施工中由安全员跟班全程监督,完成后由地测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确保钻孔质量。掘进现场标注防水基点,悬挂防水图板,由施工单位和地测管理部门严格控制掘进距离。三是采用先进的排水系统,确保灾害性突水后不淹井。选用自动控制的、全国最先进的矿用大型潜水泵代替了以前的矿用主排水泵,最大排水能力可达2000t/h以上,最大扬程可达1000m以上,可满足各种条件下的排水要求。而且在井下中央变电所被水淹没后,仍然可由地面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启动潜水泵进行救灾排水。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柿花田煤矿已在茅口灰岩中安全掘进巷道约7000m,打破了黔北地区不能在茅口灰岩中布置永久性巷道的禁区。林东矿业(集团)黄家庄煤矿认真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本矿水文资料及相关周边小矿开采积水情况编制成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及其他有关水害防治图件,指导水害防治工作。2006年,矿井在回采19110及19112(M9煤层)回采工作面之前,掌握的水文地质资料分析、估算,19110采面上部M8煤层采空积水约42474m3,19112采面上部M8煤层采空积水约38147m3,对矿井生产带来极大的威胁,黄家庄煤矿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由M9煤层向M8煤层采空区打钻孔疏排的方式疏干采空积水,分别在19110及19112(M9煤层)回采工作面的切眼、下顺槽及采区下山均布置有钻孔。通过钻孔疏排,最终19110回采工作面探放41360m3采空积水,19112回采工作面上部共探放37896m3采空积水,成功避免了水害事故发生。水城县鲁能矿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乡镇煤矿)专门设立了由通防副总工程师任队长、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12名专职人员的探水队,配备3台ZDY-500煤矿用全液压坑道钻机,3台主水泵D155-67×4,Φ218×9主排水管1500m,为矿井水害防治提供了有力保障。3.水害防治工作成效较明显。水害事故逐年下降,从2002年的占全省煤矿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6.77%和11.55%下降到2009年的3.21%和6.68%。2009年,全省煤矿共发生水害事故10起,死亡29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少死亡7人,分别下降9%和19.44%;2010年1至4月份,全省煤矿共发生水害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全省煤矿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44%和6.14%。全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所有从事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向出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并通过你们对所有战斗在煤矿水害防治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在总结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煤矿水害事故所占比例虽然逐年下降,但重大水害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自2002年以来,全省每年都要发生一起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煤矿水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仍需加强。分析近几年来煤矿水害事故原因,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工作薄弱,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部门监管仍有待加强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表现在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未制定水害防治规划。水害防治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水害防治机构弱化、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二是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部分矿井缺乏必要水文地质报告和基础图纸资料,对可能造成水害事故的含水层、导水通道,井田内老窑积水、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楚。加之矿井采掘工程图与实际误差较大,有效开展矿井区域性水害预测和防治工作。事故调查发现,发生水害事故的乡镇煤矿均未开展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三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个别矿井根本不进行探放水,盲目掘进,导致水害事故,如西秀区柏秧林煤矿2008年“12·31”重大透水事故。有些煤矿虽然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3治,如晴隆县新桥煤矿2009年“6·17”重大透水事故。还有当发生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如天柱县大壕煤矿2005年“9·10”重大透水事故。四是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水害事故认识不足。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防洪体系存在漏洞,防洪设施不牢靠,对井田内报废的井筒没有彻底充填,留下重大安全隐患。五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2008年发生“12·31”柏秧林煤矿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通风和排水系统不健全,在矿井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2009年发生“6·17”重大透水事故的新桥煤矿,除三条井筒外,其它巷道均与批准的安全专篇无关,违法组织施工;2009年全省发生的10起水害事故中,资源整合和技改矿井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发生7起,死亡25人,分别占水害事故的70%和86.21%。六是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存在漏洞。我省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岩溶十分发育。加之小煤窑开采历史久远,已关闭取缔的15000多处小煤窑,其实就是15000多个地下小水塘和小水库,其采空区分布情况和积水量普遍不掌握,是隐藏在合法生产和建设矿井井田范围内的15000个重大安全隐患。水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可仍有一些地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不重视,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本地区煤矿发生水害事故后,没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导致同一地区在同一时间段接连发生同类事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行政不作为,起码是不到位。二、认清水害特点,有的放矢,夯实煤矿水害防治基础工作(一)全省水害事故主要特点历年事故调查发现,我省煤矿水害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要发生在乡镇煤矿。自2000年-2009年,全省共发生水害事故184起,发生在乡镇煤矿的水害事故165起(其中非法开采57起),占89.67%。2002年以后,国有重点煤矿未过发生水害事故,2007年以后,国有地方煤矿未发生过水害事故。2.主要水源为老空(窑)区积水。2000年-2009年,全省发生的水害事故透水水源为岩溶溶洞或岩溶裂隙水的只有2起,其余水害事故的透水水源均是老空区积水。3.新建、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发生水害事故的几率高。2009年10起水害事故中,资源整合、技改和新建矿井发生透水造成事故的7起、死亡25人,占70.0%和86.2%。(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坚决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1.高度重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一是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承担水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担负起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煤矿水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补充、备足防排水设备和物资,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三是煤矿要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整合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必须配备水害防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五是煤矿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水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对矿井水害的防范意识、灾害辨识知识及自我保安能力。特别是要让井下作业人员牢记:当工作地点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2.全面贯彻落实《煤矿水害防治规定》。各地要加强《煤矿水害防治规定》的宣贯工作,通过会议、文件、检查等形式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煤矿水害防治规定》。各级煤矿技术培训中心要针对煤矿企业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水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的水害防治工作人员等分别组织不同层次的培训
本文标题:深化水害防治攻坚__夯实水害治理基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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