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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师带徒”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1“师带徒”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夯实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新招录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快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人才梯队,实现接班人计划,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指导思想:以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为目标,以导师带徒弟为培训手段,强调师徒感情,以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目标为导向,以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基础,结合制度完善和夯实基础工作,着力提升新进员工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条工作目标:健全公司新招录员工“师带徒”工作制度和措施;扎实开展新招录员工“师带徒”工作,形成常态化的新员工培养机制,确保公司人力资本的持续增长。第四条实施范围:公司新招录员工。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成立“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为公司领导小组和下属单位领导小组两个层级。公司“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副职领导)和成员(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及各下属单位2“师带徒”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公司“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企划人事部,负责公司“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事务。下属分公司、项目部成立各单位“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师带徒”管理工作。第三章实施办法第六条企划人事部和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人才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和新招录高等院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安排师傅与新招录员工结对子,签订“师带徒”协议(见附件1)。第七条因导师或徒弟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动时,应由单位负责人安排重新确定新的师徒关系,签订新的“师带徒”协议,并报企划人事部备案。第八条导师和徒弟有向单位提出解除师徒关系的权力,经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后,提出更换意见,报企划人事部备案。导师被三位及以上徒弟因导师原因提出更换的,经单位和企划人事部核实后,属导师原因的,三年内不准担任导师,并不得参与公司的评优评先;徒弟被两位导师提出更3换,属徒弟原因并在三个月内经教育仍没有明显改进的,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直至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各单位负责落实考核措施及评价机制等,并组织季度测评及年度考核。第十条各单位要增强培养接班人意识,注重“师带徒”人才培养工作,本工作要建立专门的台账备查,纳入单位绩效考评范围。第四章培养人(师傅)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安排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新招员工的培养人(师傅),针对新员工的思想素质、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实作能力等进行“一对一”的培养。培养期间,师傅须对徒弟的行为负责。第十二条培养人(师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二)工作满5年以上,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流程,业务技术水平;(三)各单位负责人、业务骨干、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四)有能力对员工进行工作的指导、帮助、督促、4检查,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五)身体健康。第十三条培养人(师傅)应针对被培养人(徒弟)和单位具体情况,制定1年具体的培养计划,计划中应包含培养时间计划、培养目标、达到的目的和具体措施等内容。第十四条根据带徒情况,导师可享受带徒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由导师所在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发放办法是:自“师带徒协议”签订之次月起暂按50元发放,剩余的50元待年度考核达到预期的目标后再予以发放,否则,视其情况予以减发或停发。第五章培养内容、方式和期限第十五条培养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政治思想素质的培养;(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培养;(三)专业技术能力、操作技能、业务知识的培养;(四)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管理能力的培养;(五)其他相应岗位履职具备能力素质的培养。第十六条培养方式采取“单位培训、师傅培养、同事评议”的方式开展新5员工的“师带徒”培养。(一)单位培训:所在单位认真开展新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以提升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为重点,每个新员工“师带徒”期间内年度参加的培训不得低于80个学时,其中公司组织的年度全员培训周新员工必须参加。(二)师傅培养:由培养人(师傅)在具体工作中培养被培养人(徒弟),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三)同事评议:年末组织职工对培养工作和被培养人的工作进行评议。第十七条培养期限“师带徒”培养期限原则上为1年,按四个季度分内容、层次进行培养。第十八条培养节点要求第一阶段(第一季度):熟悉公司管理层级及业务工作流程,以师傅讲授为重点。第二阶段(第二季度):动手实作,以师傅培养为重点。第三阶段(第三季度):能基本完成本职本岗位工作,以师傅检查指导为重点。第四阶段(第四季度):能胜任本职本岗位工作,以考核测评为重点。第六章测评与考核6第十九条公司和各下属单位分层次对“师带徒”培养工作进行测评与考核,通过对徒弟的综合测评,对徒弟和师傅进行考核。第二十条季度测评方式各用人单位每季度对被培养人(徒弟)进行测评,测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参加培训课时数等内容(见附件2),通过测评及时了解被培养人(徒弟)在培养过程中的思想素质和能力水平。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方式各用人单位在培养年度末对培养人(师傅)和被培养人(徒弟)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单位“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被培养人(徒弟)的培养年度考核应包含职业道德、履职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岗位适应能力等内容;对培养人(师傅)的考核应包含培养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被培养人的考核结果等内容(见附件3)。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的运用被培养人(徒弟)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转正定级、专业技术晋升、评定、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培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延长培养期限或转正定级期限,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培养人(师傅)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评优、评先,专业7技术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培养人和被培养人的考核结果同时也作为用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公司负责解释,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师带徒”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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