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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研究——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为例执法程序法治化重大意义首先,保障依法行政的贯彻落实其次,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保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权益。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1.行政处罚的性质:一种制裁性的行政行为。注意:一是对权利的合法损害,二是附加第二义务。2.行政处罚的前提:存在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注意:是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并非民事、刑事责任。3.行政处罚的主体和程序:特定主体和程序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该原则的主要内涵:1.处罚依据的法定2.处罚设定权的法定3.处罚主体的法定4.处罚程序的法定《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案例】刘某系某县个体工商户,于1998年8月向某县公安局领取了废品收购的许可证,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1999年5月县公安局根据举报清查了刘某的废品收购站,查出其收购并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遂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理决定。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二)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体公正—过罚相当;程序公正—回避与申辩注意: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则法院可予变更。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同时,处罚程序亦必须公开。(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忽视教育的作用,给予处罚时给予被处罚人以帮助教育。教育不能代替处罚。两者有效结合,使处罚的作用最大发挥。(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请求。三、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法》第8条,对行政处罚的种类作了统一的规定,有以下七种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如驱逐出境、限期离境等。四、处罚的设定权1.法律的设定权。《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有权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第12、13条规定,行政规章的设定权限于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对行政处罚加以创设。可创设注意问题法律各种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除外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地方法规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部门规章警告;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规章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另外,要关注规定权!我国《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一)行政机关第15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是:第一,该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第二,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第三,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六、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一)行政处罚的管辖1、级别管辖。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在管辖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职能管辖。3、地域管辖。第20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指定管辖。第21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运送白灰膏。由于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司机发现后即向公司汇报。该公司即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关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如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三个区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地域管辖机关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等级别管辖机关县级以上政府的有权机关指定管辖机关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指定集中处罚机关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该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体资格;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二)行政处罚的适用1、时效制度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2、一事不再罚《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004年8月,田某驾驶小型客车途经104国道线时,因超速行驶分别被绍兴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绍兴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城区执勤大队、绍兴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区执勤大队的监控设备拍照记录,时间分别为15时19分;15时23分;15时25分。后三机关以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为由,分别对其罚款200元。田某不服,向绍兴市公安局申请复议。3、责令改正。第23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不是一类行政处罚,而是消除违法状态的一种方法。七、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一些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入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一般程序也称“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具体步骤:(1)立案。处罚实施机关对所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调查处理必要的,应正式立案。(2)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材料。(3)告知与申辩。《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审查决定。《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府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听证程序听证是普通程序的一个环节,当然不是必备的环节。《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简易程序一般程序适用条件①事实确凿并有依据②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不适用简易或听证程序的情况行机关权力义务①报所属机关备案②可由1人执法并签名盖章①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②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重要时限处罚决定书须当场交付①经批准可保存证据并在7日内处理②当事人不在场应在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4、执行程序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1)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与功能行政许可的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原则P2411、合法原则。《行政许可法》第4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许可法》第5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3、便民原则。《行政许可法》第6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4、救济原则。《行政许可法》第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5、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6、禁止转让原则。《行政许可法》第9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7、监督原则。《行政许可法》第10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经常性许可非经常性许可禁止设定许可法律可立法设定无此情况无特殊禁止行政法规法律未设定法律未设定的,必要时可以决定方式设定;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无特殊禁止地方法规上位法未设定无此情况①资格资质的许可②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③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省级地方规章无权设定上位法未设定许可的,必要时可设定临时性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授权委托集中统一、联合办理权力归属者被授权组织委托机关多个机关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实施者被授权组织受委托机关一个机关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注意以自己名义委托应公告;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不得转委托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2011年行政执法培训之程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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