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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与回购合同回购方(甲方):XXXXXXXXXXX投资建设方(乙方):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现XXXXX土地储备中心与就安置小区(地块二)项目签署本合同。XXXX土地储备中心授权本项目代建方作为本项目建设期的实际管理者,具体承担XXXX地储备中心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一、项目概况及项目投资建设范围工程名称:安置小区地块一项目工程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XXX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XXX万㎡,容积率3.4,项目计划总投资约XX亿元。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斗门街道七个村庄的整村拆除及安置小区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招标及合同管理、工程管理、建设施工等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二、项目建设期及质量标准1、施工工期为900个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月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1年月日。2、本项目质量标准:合格三、设计与监理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图,乙方完全按照项目施工图纸投资建设本项目。2、甲方依法招标选定监理单位(简称“监理单位”),对本项目施工实施监理,乙方将监理签署确认的关于进度、质量、计量等文件报送甲方最终确认。四、回购款构成本项目回购款=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回购期利息。其中:1、投资成本=项目工程建安费+双方认可的其他费用,其中:1.1项目工程建安费是指施工图预算、结算文件确定的工程造价,具体包括建筑工程费、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临时工程费、永久设备购置费、保险费、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费用。1.2投资成本中的建筑工程费、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临时工程费按实际工程量或数量计量,按照招标确定的工程费用计算原则和费率标准进行计价。A、技术措施费用依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按国家相关规定核算;B、工程建设期内的材料按照工程同期《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计入建安费中,该费用只适用于《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不含生产、销售企业报价),其中装饰材料、设备、园林绿化苗木及《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的(不含生产、销售企业报价)中没有的信息价格,根据认质认价确定。涉及钢材、混凝土认价,价格的风险幅度控制在±10%以内。主要设备如电梯、变压器等设备,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通过招标或认质认价的方式确定厂家、品牌及价格。C、土(石)方工程计价由甲方组织认质认价: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以正式施工土方开挖图(土方验槽记录不作为计量依据)进行计量;土(石)方挖、填、运单价依据管委会有关规定或依据国家规定进行计价。项目若采取地辐热施工的,价格执行双方认可的市场价。D、规费及税金执行现行有关规定。1.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乙方编制施工图预算,交甲方财政局投资评审机构审核确定,甲方财政局投资评审机构在收到乙方完整、真实、有效的预算资料后,选聘造价咨询机构于两个月内完成预算审核,经甲、乙方共同认可后的预算价作为预算控制价,并依此出具预算审核报告。1.4保险费是指乙方为本项目投保且经甲方认可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用;1.5双方认可的其他费用是指乙方为本项目支付且经甲方认可的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协调费用(乙方原因除外)、第三方质量检测费等,及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费用。其对应的费用调整遵循以下原则:A.政策性调整人工、规费、税费等费用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法规、办法做出调整。B.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调整按照相应规定执行。2、投资收益=投资成本×投资收益率(以投资人报价为准)。3、回购期利息回购期利息是指甲方在回购期尚未支付的回购款部分在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该部分资金利息以未支付的回购款(不含投资收益)为基数乘以乙方投标所报的回购期资金利率为准。4、工程费用计算(1)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最高限价编制模式)。(2)计价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补充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2009)的规定计算工程造价,计价费率及税金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版)规定计价。(3)人工费:执行陕建发[2015]319号文件规定,该文件规定人工单价与《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9)人工单价之差,按差价根据相关规定处理。(4)材料、设备价格依据:按照上述约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产生的费用计入差价(含暂定价及需要调整的材料设备价格,差价部分不计取管理费、利润)。(5)所有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的计取及费率标准均按现行规定执行。三、回购期限、回购比例及支付时间1、回购期限:自工程回购期起算之日3年内回购完毕。2、回购比例:回购比例为3:2:3:2,即双方约定的回购日时,支付应付回购款的30%,自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第一年年末支付应付回购款的20%及该年产生的利息,第二年年末支付应付回购款的30%及当年产生的利息,第三年末再支付剩余的回购款及当年利息,回购期利率按照乙方投标报价的利率进行计算。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之日(以二者中先发生为准)为回购日。3、支付时间:(1)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回购日起,第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投资款本金的30%。(第一次回购款=【投资款本金】×30%)。(2)第1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投资款本金的20%及未支付的投资款本金部分当期产生的所用资金利息(第二次回购款=【投资款本金】×20%+【投资款本金】×【1-30%】×回购期资金利率)。(3)第24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投资款本金的30%及未支付的投资款本金部分当期产生的所用资金利息(第三次回购款=【投资款本金】×30%+【投资款本金】×【1-30%-20%】×回购期资金利率)。(4)第36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投资款本金的20%及未支付的投资款本金部分当期产生的所用资金利息及全部投资收益(第四次回购款=【投资款本金】×20%+【投资款本金】×【1-30%-20%-30%】×回购期资金利率+投资收益)。4、提前回购:(1)甲方保留提前向乙方支付回购款的权利。(2)如甲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提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以甲方提前支付的该笔工程款为基数,以乙方所报投资收益率除以30做为月利率,自乙方收到该笔款项之日起至回购期起始日止,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月数(不满整月的按整月计算),据实核算乙方该笔工程款的投资收益(例乙方报价投资收益率为4%,甲方提前支付A元工程款,乙方实际使用N月,则该笔工程款的投资收益=A×[4%-(4%÷30)×N]),提前支付的该笔工程款在投资款本金中予以扣除。(3)甲方在项目建设期或回购期内提前向乙方支付回购款的,该部分回购款不再计取回购期利息。5、甲方按期支付回购款时,乙方应提供由沣东新城税务征收机关开具的相应金额正规发票。6、有关回购款基数的确定甲方支付回购款时,如投资款本金未最终审定,则回购款按甲方财政评审程序审批通过的预算报告确定的预算造价为计算基数暂付,结算完成后据实调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致使财政预算、结算评审不能完成的不得进入第二次回购期,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回购款项,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产生的利息、费用(即合同约定的回购期相应延长,延长部分的利息损失由投标人承担)。7、工程预算、结算以沣东财政局财政评审结果为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投标人应当及时编报工程预算报财政评审机构评审,送审预算超过预算评审结果10%以上的部分投标人应承担并交纳预算审核成果费(费率为3%);送审结算超过结算评审结果5%以上的部分投标人应承担并交纳结算审核成果费(费率按照沣东新城造价咨询资源库内中标费率执行)。四、征拆资金的提供及提前归还1、征拆资金的提供: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XX亿元作为征拆资金,供甲方自主支配,并于合同签订后XX日内向甲方分几次提供,支付时间和比例如下:时间节点:XXXXXX;比例:X:X:X:X。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资金,则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前期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征拆资金的使用期限:不大于三年3、征拆资金的利息:年利率按照投资人投标报价计取。4、甲方可根据资金情况有限归还征拆资金本金及利息,乙方应予以配合。五、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乙方同意于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人民币XX万作为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XX万元的履约保函,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六、项目管理乙方知悉并同意接受甲方指定的代建单位的全权管理。七、招标人承诺不因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及招标人名称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若招标人名称变更,招标人及时出具相关书面函件,本合同自动承继。八、支付资金来源与担保XXXX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支付回购款的保证人,在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额度支付乙方回购款的,XXXX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文标题:投资建设与回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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