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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林木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农业保险条例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公布《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保险自身的特殊性更多是由于农业风险本身的特殊性所致。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农业风险的系统性使其具有广泛的伴生性、农业风险的区域性和季节性明显等,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农业风险的弱可保性。这就必然导致,农业保险必然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保险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2014年以来,新疆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迅速,覆盖面不断扩大,有力保障了特色农牧业生产和蔬菜瓜果供应。今年以来,新疆商业性农业保险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规模增长迅速;二是覆盖品种多样;三是补偿功能充分发挥。■主要区别二.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分析农业是人类生存之本,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农业也是一种弱质产业,农业生产既要面对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又要面对市场风险。为了应对农业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各国都在逐步建立农村灾害保障体系支持农业的发展,其中,农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工具。通过投保农业保险,农业生产者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我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保持对农业保险的重视、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全面建设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限制性因素1.政府政策支持力度虽有所加强但仍然不够由于农业保险供给面临着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正的外部性,农业保险市场存在“市场失灵”和“供给有限”现象,农业保险需要政府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农业保险有效的制度供给。就中国农村目前的情况看,国家财政补贴不足、优惠税收力度不够等原因仍然制约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2.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滞后我国自2013年3月1日开始施行《农业保险条例》,首次确立了农村保险的法律地位和保险工作的政策规范。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的专门法规出台时间晚,而且尚未出台与《农业保险条例》配套的规章,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3.尚未构建农业保险服务组织体系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作为经营主体,需要将农业保险纳入政府的职责范畴。因此需要设立明确的职能机构,代表政府出面协调保险公司与农民及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并负责农业保险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有利于农业保险的长远发展。4.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以分散的农户为主体,农民的组织程度低,这与农业保险要求的高度组织化有很大的距离。这个矛盾不解决,大范围推广农业保险会困难重重。因此在各种农业保险项目试点过程中,需要探索创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通过有效的方式,将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统一承保,统一理赔,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5.风险分散管理机制不健全农业的高风险性和波动性是影响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分散农业风险、进行农业风险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农业风险分散管理机制,然而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国家,自然风险的发生往往造成大面积的影响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目前缺乏风险分散的机制下,农民受损大、保险公司负担重,这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主动性和保险公司的发展农业保险积极性,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急需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风险分散管理机制。6.农业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缺点我国农业保险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开展的,保险公司没有参与到完全的市场竞争中去,保险公司的竞争力还有待加强。许多保险公司还存在管理模式落后、机构累赘、运作效率低等缺点,这些缺点一方面导致保险公司收益低、发展受限的现状,在另一方面还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落实和长远发展等问题。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可以尝试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精简保险机构和推动农业保险创新等方式。三.农业保险市场制度(一)政府主导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有健全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贴较高,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二)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畜种实行法定保险;经营组织具有互助性和民间色彩;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保费和管理费进行补贴。(三)政府垄断模式以前苏联和原东欧部分国家为代表。这种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型模式的特点是以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采用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经营、强制保险,政府成立相关基金帮助降低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高风险,并补贴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等措施。目前,这种模式因前苏联解体,已经近乎消失,但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四)政策优惠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主要包括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国。主要特点为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投保为自愿行为,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五)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代表,主要包括泰国、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等国。主要特点:一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承保以本国主要农作物为主,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农业保险具有强制性。政府负责保费补贴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补贴,政府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资金进行支持,将保险与金融机构贷款结合。中美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比较(一)支持模式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表现为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均在私营农业保险公司和农业保险投保人之间发生,由私营农业保险公司完成,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直接业务的经营领域,美国风险管理局负责农业保险推广和教育,并且对私营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财政支持,对投保人提供保费补贴。另外,为了对农业保险的参保率提供保证,美国还将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与其它农业财政支持计划捆绑起来,对农业保险实行事实上的强制参加。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采取各地区试点的方式进行发展全国绝大多数地区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均是自主自愿的原则,并没有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措施。(二)支持项目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主要有:保费补贴,针对农业保险投保人所承担高保险费率提供的补贴;业务费用补贴,针对经营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私营农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高成本提供的补贴;再保险支持,针对私营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我国现阶段各试点地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包括:保费补贴,针对农户所承担的高保险费率提供的补贴;保险责任分摊,即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与保险机构分摊保险责任;财政兜底,即对巨灾风险造成保险机构的损失由政府财政兜底。(三)税收优惠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对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一切财产,包括分支机构、资本、准备金、结余、收入、财产权和免赔款,免征一切现有和将来可能开征的税收,包括国家所征税种、各级地方政府所征税种,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和由公司提供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均免征一切税收。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除了其业务成本外不再有其它方面的负担。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中的税收优惠力度小,范围窄,仅对种养两业的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即使有部分试点地区扩大了税收优惠范围,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地方税收,政策性农业保险依然承担着一定的税负。(四)财政补贴四.农业保险看不懂农民为何购买农业保险保险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行业。我国是农业大国,是世界第二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保险为农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但是关于农业保险的条款,农民真的都看懂了吗?据调查得知,真正能看懂保险条款的农民微乎其微。中国保险学会10日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调查报告》中称,能完全看懂保险条款的农户仅占14.61%,大多受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缺乏清晰的理解。作为世界上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实现四个突破: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突破10亿亩,达到11.06亿亩;参保农户突破2亿户次,达到2.14亿户次;保险金额突破1万亿元,达到1.39万亿元;保险赔款突破200亿元,达到208.6亿元。“但我国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仍较低,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密度为48.71元,深度为0.54%。与发达国家(如美国2013年保险深度为7.47%),乃至一些农业保险政策健全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2%至5%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这份报告称。报告称,受访农户对农业保险服务很满意的仅占32.81%,认为查勘、理赔服务有待提升。而且大多受访农民看不懂保险条款,不了解投保及索赔流程,说明农户对农业保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了解。这份报告同时建议,要加强农业保险的价格指数、天气指数保险创新等,开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实现农业保险从“田间”到“餐桌”的跨越,从传统的保障生产环节的自然风险向农产品销售、流通和加工等更广领域拓展。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改革“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是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原则。科学选择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改革路径,要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完善和优化,以实现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今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明确了新方向,提供了新机遇,注入了新动力。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农业保险要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机制体制:一是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加大涉农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支持体系。三是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保险机构风险管控,健全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参保农户合法权益,着力构建规范有序、服务优良、适度竞争的市场体系。基础路径:完善管理体制完善管理体制是农业保险发展改革的基础和保障。完善管理体制既要实现“横向多部门的协同推进”也要实现“纵向多层级的政府引导”,同时还要建立保障农户充分参与的农险决策和监督机制。必然路径:优化运行机制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农业保险的“政府市场合作”需要政府更多发挥的引导作用,保险机构更多的发挥市场作用。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①鼓励产品创新,降低交易成本。②支持服务渠道创新,降低对行政推动的依赖。③探索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创新。④建立适度竞争的市场机制。五.案例分析2007年3月,河南省正阳县农民张某,承包了村里的3座温室大棚,承包期为3年,签定了承包合同后,张某便准备与其农学院毕业的儿子一起培育果树育苗,后经儿子提议应该给大棚上保险,父子俩便到当地的保险公司咨询,并为自家的三座《农业温室大棚保险》,同年七月正阳地区连降大雨并伴有雷雨大风,在7月28日的晚上,张家的三座大棚倒塌了两个,导致了大棚内的育苗也都遭受了损失,倒塌后第二天张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经过对现场实地勘查后,确定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就通知张某等待保险公司的赔偿结果就可以了,但是三天后保险公司却向张某出具了拒赔通知书,原因是,保险公司向当地气象部门了解到,当天的暴风风力未达到保险责任规定的8级以上,故由此造成的责任,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张
本文标题: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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