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状况调研报告
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状况调研报告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状况调研报告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了改善生活,增加收入,这些占劳动力18岁-60岁总数8的已婚剩余劳动力也都纷纷向城市转移。这些转移的已婚劳动力中男性占98,从而在农村就出现了一些留守妇女。这些留守妇女大多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照顾老人和孩子。近期,乡妇联通过召开村妇代会主任和部分留守妇女座谈会,调查问卷,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本地区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调查。一、基本婚姻家庭状况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这些留守妇女家庭只有50是稳定的,婚姻是幸福和谐的,而这些家庭的夫妻年龄基本都是45岁以上;有40的家庭是有矛盾的,夫妻之间是不和谐的;另有10的家庭因此已破裂或处于破裂边缘的。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在全乡每年40个左右的离婚妇女中,留守妇女足足占了一半。二、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原因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对人们思想观念产生巨大冲击和影响。尤其大城市的环境极具诱惑力。一些外出打工的男性赚到钱后禁不住诱惑,其行为似乎印证了饥寒起盗心,饱暖思淫欲这句古话,直接导致家庭破。一些男性尽管还维持着原有家庭,但他已看不上那个只顾在家干农活的黄脸婆这种状况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在整个留守妇女中占有33二农村人受教育程度低,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加上自身责任心不强,导致在外打工不是为家里赚得补贴,而是只顾自己享受或盲目搞投资,最终还欠下了外债,从而导致家庭不和谐乃至破裂。三留守妇女自身思想守旧,生性多疑,对外出打工的丈夫缺乏信任。而外出打工的丈夫经过大城市的熏陶,视野开阔,思想开放,性格开朗大方,这些又是一些留守妇女眼里所不能容忍的。无辜的丈夫又不能包容这一切,从而导致家庭矛盾重重。三、留守妇女对婚姻家庭的心理状态及期盼一对于年龄偏大的留守妇女,她们比较关心的是丈夫在外所从事的工种、安全性、收入和生活状况,并不担心会发生影响家庭或破坏婚姻的问题。因为她们对自己多年来的婚姻家庭有信心,尤其她们确信年纪已渐成熟的孩子是维系她们婚姻生活的牢固纽带。她们当中多数所期待的是等孩子念高中或读大学后,自己把家中的土地出租或转让他人,随丈夫一起外出打工,少数年龄偏大的妇女仍愿意留在农村务农。二对于45岁以下的留守妇女尽管她们也关心丈夫在外边的冷暖和安全,但她们更担心年富力强的丈夫禁不住缤纷世界的诱惑。她们有的通过随时打电话方式监督丈夫;有的想尽办法阻止丈夫外出打工;而有的妇女则表现为无可奈何之状,她们认为婚姻都是命中注定的事;另外也有个别留守妇女能以积极的心态对待丈夫的言行,在努力改变自己,加强自己与丈夫之间的沟通交流。四、改善留守妇女婚姻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状况的对策措施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和谐家庭建设,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采取综合措施维护留守妇女健康和谐的婚姻家庭秩序。一大力加强家庭荣辱观教育,树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荣辱观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婚姻家庭荣辱观教育,让人人都树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明白哪些是应该坚持的,哪些是应该摒弃的;清楚那些是健康的、美好的、高尚的;哪些是庸俗的、丑恶的、低级的。同时让全社会的人都对那些追求丑恶生活方式的人投去鄙视的目光,让她们无地自容。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和家庭责任意识。大力弘扬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同时各用工单位要创造条件,多组织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健康、文明向上的活动,缓解外出务工者心理压力,引领他们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三加强对妇女文化教育,培养留守妇女形成聪慧时尚、自信坚韧的时代精神。留守妇女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一般只具初中以下文化,而文化程度越高,处理家庭问题越富有理性。四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是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或充分做好农田文章,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的精品农业,引导农业向现代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方向发展,通过发展优势产业减缓外出就业压力。五相关机构要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法律援助和保护。在处理留守妇女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时要充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多给予留守妇女在财产方面相应的补偿。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状况调研报告二随着这几年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数的逐年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离婚案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其中涉及到农村留守妇女的人数也在增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为例,2007年共受理233件农村离婚案,2008年受理248件农村离婚案,2009年受理271件农村离婚案,这其中55的离婚案的一方当事人都是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状况越来越令人堪忧。日益增多的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当前,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些人扩大了见识,也提高了他们对婚姻的期望值。农村传统的婚姻观念也跟着发生深刻变化,相当多的人不再认为离婚是丑事,夫妻双方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更容易通过离婚重新追求各自的幸福生活。渐增的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件具有如下特点一婚外情上升、第三者插足成为首要问题。该院在调查中发现,这类问题是导致农村留守妇女婚姻亮起红灯的首要问题。如古零法庭2007–2009年共受理农村离婚案201件,其中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或成为第三者的占了很大比例,约为40,出现这类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是留守妇女。如古零镇妇女蓝某和丈夫韦某结婚十多年,两人婚后虽偶尔为家庭经济问题发生过纠纷,但经人劝解后相互间尚能相处。2006年9月丈夫韦某到广州一电子厂打工,蓝某则在家照看小孩和照料家中的农活,两人相互间往来减少,夫妻感情开始产生裂痕。韦某在广州打工期间与同厂的一位年轻、漂亮的同事发生了恋情,并开始看不起家中的糟糠之妻。为了达到与家中的黄脸婆离婚而与那位同事结婚的目的,韦某不再给留守家中的蓝某和小孩寄生活费,过年过节也不回家,还经常无缘由地与蓝某吵架。2009年6月,实在无法忍受丈夫与她人有暖昧关系的蓝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韦某离婚。而离婚后的蓝某,在夫家没有田地,为了生计只好一个人在外打工,四处漂泊。二家庭暴力导致家庭破裂离婚是重要的因素。对于农村家庭暴力问题上,留守妇女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它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类案件在2009年共审理的271件离婚案件中就有87件,占了321如加方乡有一件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男方一喝醉酒回家就和妻子争吵,妻子往往是被打得鼻青脸肿,但由于女方受三好面子这一传统影响,挨了打,而不敢说、不敢讲,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担,有时打得住院了也是自己悄悄的到其他乡镇的卫生院去治疗,直到打得受不了了,妻子才于2005年离家外出打工,双方自此分居4年之久,2009年3月,妻子才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三留守妇女负担过重等不和谐造成夫妻关系出现问题。马山县因自然和历史的原因,地少人多,生活条件相对恶劣,农村的很多青壮年劳力都外出打工。因家中还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顾,很多的妇女选择了留守家中。这一类的案件占了全部离婚案件的20照顾家中老人和小孩及照料家中农活的重担就落在了这些留守妇女的肩上。聚少离多的生活也开始滋生出不少的不和谐因素。比如同为古寨乡的妇女韦某与丈夫覃某结婚十载,并生育两子。与农村大多数青壮年一样,覃某也背井离乡,成为农民工中的一份子。城市打工既辛苦钱也少,尽管覃某省吃俭用,寄回家中的钱也并无多少。独自在家的韦某撑起整个家中的活儿,且上有老人下有小孩,生活开销可想而知。自觉在家累死累活的独撑,丈夫在外快活导致心理不平衡的韦某,每次丈夫回来时,韦某均要求一同外出打工,在覃某多次拒绝后双方便发生争吵打架,家里的生活用具均被损坏。此后,丈夫也很少回家了,双方交往甚少,韦某一做事就觉得心理不平衡,遂与婆婆发生争执。2009年2月,覃某在母亲的挑拨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韦某离婚。四男方离家出走不归造成夫妻感情产生破裂。有的男方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有的在外另有意中人,有的被新生活所吸引,喜新厌旧,就抛妻弃子,离家出走,数年不归,或另建新家;有的一去不复返,音讯全无,下落不明。在家的女方独守空房,多年等待,夫妻不能团聚,只得起诉离婚。在这些离婚案件中,缺席判决的案件占了很大的比例,至少有15-20由于一方当事人外出,去向不详或下落不明而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增多,故通过公告送达的比例增大,使缺席判决案件占到了公告送达案件的65-75五留守妇女文化层次低经济不能独立导致婚姻失败。随着经济的不断开放,外出打工的丈夫也接受了一些新的思想,开放的外部世界冲击着他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他们的内心也发生了变化,对家里糟糠之妻产生了嫌弃的心理,认为她们思想保守、外型不够靓丽时尚、文化层次低,成了黄脸婆,看不上她们的言行举止,没有共同语言,于是产生了离婚的念头。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增多的原因近年逐渐增多的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件,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社会的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地农村的一部分人选择到外地打工或发展,由于诸多原因,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夫妇不能同行,造成夫妻常年两地分居,这是导致婚姻不稳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原因。留守妇女很想和丈夫一同外出打工,但家中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顾,留下来了。很多男子都是年头出去,年底才回家,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一次,他们需要妻子的关心。而妻子在家里不但要承担繁重的农活及家务,还要教育子女,孝敬公婆,生活肯定会遇到诸多困难,心理和生理上都需要男人的呵护和关心。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造成感情的空白期,一旦有一方把握不住自己,就会发生感情出轨;或者,丈夫在外打工挣到了钱,心也被外边的花花世界给吸引去了,包起了二奶,带着小蜜,忘记了糟糠之妻。二自身的原因。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沉积,农村妇女文化程度、接受再教育机会及生产技能掌握程度普遍低于男子,再加上已婚妇女受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思想的影响,结婚以后很少注重自身的进步和发展,经济上和精神上都依附于男方,没有经济地位,靠丈夫给钱过日子;且很多的农村妇女都是嫁到他乡,没有属于自己的责任田,一旦离婚则意味着丧失了一切,于是,宁可什么都忍受,宁可当保姆,也不离开男方,过起了奴役般的生活。农村妇女们在家除了干农活,做饭洗衣,照顾老人和小孩,闲时就三三两两东家长西家短。由于部分妇女的不思进取,再加上夫妻长期分居,感情会随着双方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差距逐步发生变化,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另外,少数妻子还认为被丈夫打是家庭内部问题,死要面子,让外人知道了不光彩,致使家庭矛盾越积越深、越演越烈,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害乃至杀人事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三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制建设迅猛发展,但是,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禁止性的条款多,处罚性的条款少,对相关部门宏观要求的多,具体责任少。在家庭财产和家庭暴力问题上,受害妇女举证非常艰难。如果一个人对家庭不尽义务,将如何用法律来制裁?如果一个人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如何制裁?如果一个人有了婚外情,法律又是如何制裁?过多的是通过道德来约束,然而,如果一个人视道德于不顾,人们又用什么办法来约束他呢?这些问题都是当前社会法制建设方面急需要解决的。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件增多现象不容忽视日益增多的农民工离婚现象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不容忽视。一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在当地农村,双方当事人往往是两村相邻或同一个村的人,田连地埂,鸡犬相闻,老亲加新亲,同时还有田地老婆不让人的传统心理,一旦一方提出离婚,作为被告及其家庭和家族会认为是一件非常耻辱的事情,极易引起双方家庭和家族的矛盾与冲突,甚至导致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二子女心灵失衡,健康成长受阻。在农村,受经济条件和文化程度的限制,离婚往往导致无辜的子女从此失去父爱或母爱,给他们带来生活上的困难,心理上的压力,使其容易形成自我封闭的性格,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几年以来马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不少被告就是离婚单亲家庭的成员,他们成为父母离婚的牺牲品。三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受到冲击。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嫁到他处的农村妇女大部分在夫家承包土
本文标题: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家庭状况调研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6770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