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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创建“平安商场”“平安场所”“平安医院”“平安学校”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和创建“平安山东”消防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打牢“平安山东”的消防工作基础,同时进一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巩固多年来的治理成果,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省安委会领导的指示,决定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平安商场”、“平安场所”、“平安医院”、“平安学校”消防建设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消除火灾隐患,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督促单位认真贯彻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建设“平安山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范围、重点和目标(一)专项治理的范围。1、影剧院、礼堂及营业面积200平方米的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3、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4、30台微机或100平方米以上的网吧;5、寄宿制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6、设有病房的医院和养老院;7、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8、招商引资企业。(二)平安创建范围1、“平安商场”消防建设。主要是指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2、“平安场所”消防建设。主要是指影剧院、礼堂及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3、“平安医院”消防建设。主要指设有病房的各类医院。4、“平安学校”消防建设。主要指各级、各类寄宿制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三)工作重点和目标。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在营业、生产、生活、工作期间保持畅通。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铁栅栏和金属护栏;2、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地下商店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货物高度超过2米或顶棚下方悬挂广告彩页影响视线的商店(场)在顶棚下方悬挂大型发光疏散指示标志;2、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分开设置;3、学校学生宿舍楼、医院病房楼的疏散门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严禁锁闭或封堵。4、消防设施、防火分区、室内装修和灭火器材的配备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5、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开业前的检查手续;6、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实得到落实。(四)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和“平安商场”“平安场所”“平安医院”“平安学校”创建活动,力争实现上述场所不发生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并达到以下要求:1、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实施严格的奖惩办法等措施,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把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单位的每一名从业人员。3、设有消防队伍。成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明确任务及职责分工,并加强学习、培训和演练,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4、消防安全疏散符合规范要求。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并保持畅通;走道设置大型悬挂式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地面式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配备齐全完好。5、配齐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齐室内、外消防给水、灭火器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并落实保养责任,确保完整好用,运行正常。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电视监控系统。6、审批手续齐全。建设工程项目、建筑物依法办理审核、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手续,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工作分工“平安商场”建设由市公安局负责;“平安场所”建设由市文化局负责;“平安学校”建设由是教育局负责;“平安医院”建设由市卫生局负责。是公安局对四个消防平安体系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五、工作措施和步骤专项治理工作分部署和自查整改、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3个步骤进行。(一)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2004年5月20日至6月10日)。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和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市里成立由安监、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商贸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全市专项治理和创建消防平安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创建活动的开展。各县区要提请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部署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召开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要求各单位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进行自查。存在火灾隐患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自觉彻底整改。未依法办理建审、验收、开业前检查等手续的,尽快到公安消防部门补办。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尽快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备案。(二)集中整治阶段(2004年5月16日至9月20日)。各县区要以政府的名义组织安监、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商贸等部门组成若干个执法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逐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处理:1、违反规定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责令单位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当场处罚。学校学生宿舍楼、医院病房楼疏散门锁闭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保持24小时畅通;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堵或占用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疏散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当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3、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并有锁闭可能的,责令单位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单位承担。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限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5、缺少自动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瘫痪或者未开通,防火分区和室内装修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限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6、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章关闭自动消防设施的,违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当场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7、对防火巡查制度不落实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技防措施,限期安装使用电子巡更设备,强制落实巡查措施;8、2001年5月1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前投入使用,经消防验收、开业检查合格,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需要改动建筑结构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可督促结合建筑改造一并整改,但必须责令单位列出整改计划,并制定严密的临时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9、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未经消防验收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被责令停止使用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抄送工商登记部门。10、对属于招商引资企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在治理中要同时按照省政府同意的公安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招商引资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抓好落实,进一步改善招商引资企业的消防安全条件。(三)工作总结阶段(2004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专项治理和创建消防平安系统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督查,对专项治理中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领导小组要于9月2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消防分局。市里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四、要求(一)当好参谋助手,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各县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及时将本次专项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有关内容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提请政府出面,协调安监、监察、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旅游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这次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具体方案,明确职责,明确分工,并精心组织实施。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优势,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动员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开设曝光专栏,对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三)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克服厌战情绪,严格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彻底消除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对于以前专项治理发现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经多次治理仍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整治不力,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查快办;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报告制度。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建立档案,并向当地政府写出专题报告。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向当地政府报送的重大隐患专题报告、责令停产停业的请示等有关法律文书和文件资料要及时抄报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附:消防平安体系工作标准消防平安体系工作标准平安商场一、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各种记录完整齐全。二、消防责任明确。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实施严格的奖惩办法等措施,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把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单位的每一名从业人员。有承包、租赁、委托经营行为时,消防安全责任约定明确。产权所有者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由产权所有者或者委托管理的组织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两个以上产权所有者合作经营的场所,各产权所有者明确管理责任,或者明确委托统一管理的组织进行管理。三、组织机构健全。建立有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等N级消
本文标题:菏泽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doc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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