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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的法律防范主讲人张明霞信贷风险金融企业(银行)所发放的贷款(资产)不能按约期正常回流导致逾期、呆滞、呆帐等信贷资金沉淀现象的可能性。第一讲合规风险一、基本概念•合规:原意是遵守、服从,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准则;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得到实际执行。•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二、合规风险与银行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联系与区别区别:合规风险简单地说是银行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德等)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银行自身行为的主导性特征比较明显。而三大风险主要是基于客户信用、市场变化、员工操作等内外部环境而形成的风险或损失,与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性、关联性比较大。联系:合规风险是其他三大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存在和表现的重要诱因,而三大风险的存在使得合规风险更趋复杂多变而难以控制,且它们的结果基本相同,即都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它们之间有着某种因果或递进关系。三、不合规贷款形成的表现形式(一)制度、程序设计存在明显漏洞(二)上层色彩浓烈(三)信贷操作人员有章不遵,违反银行业和农信社内部关于信贷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办理贷款。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1、违反授权制度;2、违反办贷程序;3、违反办贷要求。1、违反授权制度,指违反农村信用社上级管理部门或有权授权人所授权限。主要包含以下两种:a、跨辖区发放贷款;b、超越审批权限发放贷款(含顶名、借名,化整为零等变相方式)。其违规性质应为主观违规,常因信贷岗位人员故意违反信贷纪律所造成。2、违反贷款办理程序,指违反贷款的一般操作程序:建立贷款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办理必要的贷款手续(如:公证、登记、接管)——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信贷处理(含催收、按约扣款、诉讼)——贷款收回。其违规表现有如下几类:a、未开展或形成贷前调查;b、未落实贷款审批条件或贷款有关法律文书未生效;c、未办理必要的贷款手续;d、贷后检查不到位或检查出问题未报告。该类违规行为属于贷款管理的一般程序,为信贷从业人员应具的一般常识,因此,该类行为也属于主观违规行为。3、违反办理要求的贷款行为,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类:a、未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性文件,或对法律文书内容审核不严,致使法律性文书无效或出现对贷款人不利的条款;b、未充分核实、评估借款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真实性、有效性及市场价值;c、信贷处理方式不当或处理时间不及时,此类规定由于法律性、政策性、灵活性较强。要求信贷员素质较高,因此,此类违规行为大多为客观违规。四、当前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在现实工作中,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职员,对于什么是合规,为什么要合规,怎样才能合规,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有的把合规作为一句时髦的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措施,始终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把合规同业务发展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利益,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借口,逃避或抵制合规;有的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制度管理重主观行事。(二)部分“规则”不规范。虽然商业银行对外部规则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则没有制定的权力,但对于自身内部的经营规则,商业银行可以自主确定。这些内部规则,保证了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但是,在这些商业银行内部规则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内容不规范。有的内容空洞,缺乏可操作性;有的为获取更多的利益,违法或者超越职权设立多收费、高收费事项,与外部规则或法律精神相抵触;二是对内部规则的执行不到位,或者根本不执行,而对这种不执行规则的行为又缺少对相应的惩罚补救规则,使得规则仅仅成为一种装饰、一种摆设;三是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表现在对规则制而不备或备而不审,制而不备逃避了外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银行的监督,备而不审导致监督流于形式。(三)合规风险管理能力不强。第一,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发展较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能力总体上仍然不高,尤其是对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上未实现动态监测和量化管理,对合规风险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后劲不足,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还有相当差距;第二,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新的合规风险不断产生,而有的商业银行对合规风险管理的经验积累尚且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应对和处理能力较弱;第三,我国有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架构还不完善,对合规风险的管理活动仍集中于传统信贷领域,还不能做到对银行整体经营业务的全面覆盖,离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相差甚远;第四,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人才缺乏,合规风险管理队伍能力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发展。(四)制度执行不力,权威性不足。制度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准则,也是员工业务操作的规范,合规风险产生的根源就是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制度办事。有的员工过分强调业务拓展,片面追求业务指标,放松合规风险防范,错误地认为只要是“熟人”、“朋友”就值得信任,从而加大了银行的操作风险;有的员工仍存在“以信任代替制度、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陋习,忽视制度执行,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问责不严,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致使制度控制形同虚设。五、加强和改进合规风险管理的对策(一)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塑造深厚的合规文化。合规是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在内的每一位银行从业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遵守的根本准则。商业银行应努力培养员工形成以诚实正直为基础的职业操守,大力营造蓬勃向上且富有活力的合规文化,将合规文化提升凝练成为银行文化的核心构成要素,把合规文化的理念融入到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中。要进一步倡导“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主动合规”、“合规与监管有效互动”等合规文化理念、意识和行为准则。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让员工了解和掌握合规知识,提高对合规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以确保合规风险管理切实有效。(二)注重“规则”研究,确保规则制度的规范性。商业银行的规章制度建设是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为了更好地使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经营活动能够正常开展,确保银行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商业银行首先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文及其内在精神的研究,提高相关理论水平,特别是应重点研究与金融业务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金融监管规定,跟踪关注外部规则的变化,积极参与与银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定;其次,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外部法律法规、监管理念的变化、业务流程变革以及内控管理的新要求,对行内的基本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完善各项业务运作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制度和规程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和产品,覆盖所有风险点,做到每一项业务和产品都“有规可依”;同时要及时清理和废除已经过时的制度规定,避免因新旧制度交叉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执行矛盾和风险隐患,切实解决跨部门间的关联业务的“制度盲区”,实现关联制度间的“无缝连接”。(三)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合规风险管理工作。高级管理层应按照独立性、权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并配备充分和适当的的源。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应在合规负责人的管理下,与各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有效发现和管理合规风险。同时,合规部门应为各业务部门和本行员工提供有关合规风险管理的咨询、指导和培训,通过提供合规性提示、评价和报告等方式,警示督促业务部门管理合规风险。合规部门还应主动为其他业务部门的创新提供合规风险管理支持,在新产品、新业务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给予合规性意见,以真正体现合规部门的价值。(四)完善合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合规风险管理目标实现。通过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是合规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合规问责制度和诚信举报制度是合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三大支柱性制度。在绩效考核制度中,应注意将银行的整体绩效、团队绩效和员工的个人绩效有机结合,建立与岗位职责相联系的合规绩效目标,构建“合规创造价值”的目标导向,落实激励约束,实施有奖有罚,以此促进员工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严格的问责制度是合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有章不遵,有规不循的关键,它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应为其所有行为负责,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当作为等违规行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诚信举报制度是促进合规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设立举报热线、举报邮箱等方式,扩大并畅通举报违规行为的渠道,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从而曝光和查处各种未知或隐藏的违规事件,抑制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有效防止违规风险和损失的发生。(五)建设合规风险管理队伍,提高合规风险管理能力。商业银行可以从两个方面加强合规风险管理队伍的建设:首先应注重建立合规风险管理队伍的考核和培养机制:对合规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定期考评,考核其工作实绩,通过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考评,促进合规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培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合规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合规管理能力和水平。其次,商业银行应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合规风险管理工作面广,弹性大,见效周期长,为鼓励具有良好潜质的人员长期从事合规管理工作,商业银行要通过严格、规范的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职务等奖励及激励;对考评不合格者,结合工作需要,有序地安排换岗交流或进修学习。第二讲操作风险一、基本概念: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失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的风险。操作风险存在明显的特点:一是风险的内生性。操作风险大多是在银行可控范围内的内生风险;二是操作风险的多样性。操作风险主要来源于内部程序、员工、科技信息系统和外部事件。二、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存在的问题)(一)在申请及调查阶段:一是借款人不符合借款条件,对超过限制贷款年龄的申请人受理贷款;贷款申请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借款无书面借款申请书;借款人本人不到场,代办人无借款人的书面授权书。二是借款人资料收集不全,未收集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未收集佐证借款用途的合同、协议、票据等。三是贷前调查内容不全,对借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人、抵押物状况及变现能力等情况缺乏调查。四是不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未经调查人员签字确认。(二)在审查及审批阶段:一是对不符合“借新还旧”条件的借款人受理转贷申请;放松贷款的转贷条件,使转贷款条件优于原贷款发放条件。二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担保人经济实力较弱,担保额度超过其承受能力。三是受理财产抵(质)押贷款申请,未经财产共有人签字书面同意。四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月供金额远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0%以上。五是个人经营贷款期限超过其有效经营证件的经营期限。六是贷款审批无审批记录,无审批表,信贷决策人未在审批表上签字。(三)在贷款发放阶段:一是发放抵(质)押贷款未到相关部门进行抵(质)押登记。二是贷款逆向操作,先放款后审批,发放贷款时间早于审批时间。三是未落实审批意见,发放贷款期限、金额与贷款审批的期限、金额不符。四是超授信权限的贷款未上报审批。五是贷款发放操作不合规,未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填制不规范,存在合同金额涂改,借款人与贷款人填写颠倒,借款合同上无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盖章,借款人签字盖章与借款人名字不一符,借款合同上无签订日期;借据要素不全,借据上无借款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与借款人名字不一致,未填列借款人地址、身份证号码,信贷人员未盖章;大额借款未按规定转入借款人结算账户。六是贷款利率执行不准,如短期贷款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标准,其他贷款执行农户贷款利率标准。七是贷款科目核算不正确,如助学贷款纳
本文标题:加强合规经营防范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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