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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中医药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中医第三节中药第四节民族医药第一节中医药法律制度概述一、中医药法的概念1、概念:指调整保护、发展中医药和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二、中医药法制建设1、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并把中医药确定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2、2003年国务院颁布《中医药条例》对中医药事业的各项活动进行了规范。第二节中医一、中医医疗机构(一)中医医院管理1、医疗业务突出中医特色(“能中不西,能中不西,中西结合”)2、机构和编制向中医药倾斜。3、教学科研立足于临床实际。4、加强药剂管理。5、管理工作体现中医药特点(二)中医专科管理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的中医专科体现和发扬中医特色中医病床一般应占病床总数的5%~10%(三)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配备的医师应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可作为其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四)气功医疗管理1、主管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基本规定:(1)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2)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经审核合格;(3)从事气功治疗的人员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4)非法从事气功治疗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广告宣传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做到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二、中医从业人员资格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证书;师承方式及确有专长人员同上管理:对有名望的技术骨干,不宜过多安排非业务活动。处罚第三节中西结合医一、中西结合医的概念中西结合医,是指从我国卫生事业和具体情况出发,根据我国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由学贯中西医的医务人员,取中西两医二法之长,以达到更好的防病治病效果的一种与中、西医并立的医疗技术方法。第四节中药中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运用传统的独特方法进行加工炮制并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有明确适应证和用法、用量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质及其天然加工品等。一、中药生产管理制度(一)药品生产企业的开办:同前述(二)大力发展中成药生产(三)中药材管理1、家种药材和野生药材;2、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控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3、中药材资金的有效使用4、严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二、中药品种保护1、法律依据:《中药保护品种条例》2、保护对象:除依法获得专利权外的中成药、天然药物提取物及其制剂、中药人工制成品。3、分级保护:可以申请一级保护的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的品种三、中药品种保护4、保护期限:一级保护(30年、20年、10年)二级保护(7年)5、法律责任:违反保密制定造成泄密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擅自仿冒保护品种的,以生产假药论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常见食疗中药举例冬虫夏草当归出处:《神农本草经》来源:伞形科植物当归的根。采制:生用或酒炒用。处方名:当归、全当归、酒当归、归身、归尾。命名:当归当归性味归经:甘、辛,温。归肝、心、脾经。甘补辛散温通质润活血补血功效:调经止痛入心肝走血分当归临床应用1.血虚证配白芍、熟地、川芎,四物汤;气血两虚,配黄芪,当归补血汤;八珍汤、人参养荣汤补血圣药气虚,配人参、黄芪2.血虚血瘀月经病,四物汤气滞,配香附、延胡索血瘀,配桃仁、红花血热,配牡丹皮、黄芩血寒,配艾叶、阿胶调经要药当归临床应用3.疼痛补血活血散寒止痛血虚血瘀寒凝之腹痛,配桂枝、芍药、生姜等,如当归生姜羊肉汤、当归建中汤跌打损伤肿痛,配乳没、桃红等,如复元活血汤疮疡初起肿胀疼痛,配银花、赤芍、天花粉等,如仙方活命饮此外,还用于痈疮成脓不溃或溃后不敛,脱疽溃烂阴血伤败风寒湿痹疼痛,配羌活、防风、黄芪等,蠲痹汤。当归临床应用3.血虚肠燥便秘,配肉苁蓉、牛膝、升麻等,济川煎补血润肠产后便秘尤宜用量用法:煎服,5~15g。使用注意:湿盛中满、大便溏泻忌用。阿胶出处:《神农本草经》来源:马科动物驴的皮,熬制的胶块。采制:打碎用或炒珠用。处方名:阿胶、贡胶、驴皮胶、阿胶珠。命名:阿胶性味归经:甘,平。归肺、肝、肾经。功效补血止血甘,质粘滋阴润肺枸杞子出处:《神农本草经》来源:茄科植物宁夏枸杞的成熟果实。采制:生用。处方名:枸杞子、地骨子、西枸杞、津枸杞枸杞子枸杞子枸杞子肝肾精血不足之虚衰,单用,或配牛膝、何首乌等。目昏,配熟地、山药、菊花等,杞菊地黄丸性味归经:甘、平。归肝、肾经。功效:滋补肝肾,益精明目平补肝肾精血,尤善明目第五节民族医药民族医药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其中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土家族医药、朝鲜族医药等等。医药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需求,各个民族在历史上都有自己的医学创造与医学积累。在55个少数民族中,已整理出传统医药资料的有30多个民族。由于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不同,各个民族的传统医药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后来的继承发展状况也各不相同。有的建立了相当完整的医学体系。有的正在总结整理,梳理和提炼出系统的理论来。有的则只剩下一些零星的单方验方和医疗经验。一、民族医药的概念但总体来说,各个民族医药都不是中医药的某个分支,而是中医药的姐妹。至于民族医药这个概念本身,并不是一个新创立的、统一的医学体系,而是多种民族医药成分聚合在一起的一个学术总称和工作定义,从其民族性、历史性、传承性而言,它们和中医学有着相似的哲学思维、医疗特点、用药经验和历史命运,都属于中国的传统医药。目前,全国有民族医医院130多所,民族医药技术人员1万余人,藏医、蒙医、维医3所高等民族医药院校和一些中等民族医药专科学校。西藏、云南等地相继建立了一批民族医药科研机构。为了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1997年11月在北京成立了中医民族医药学会。200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始启动,组织实施全国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其指导思想是:坚持“发掘、整理、总结、提高“的方针和分类指导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重点,科技进步为依靠,提高民族医药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通过以民族医专科专病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促进民族医药的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促进民族药的开发和研究,使民族医药得到更好地继承和发展,民族医药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我国少数民族医药学简介(一)藏族医学藏族医学已有1200多年文字记载的历史,其理论体系主要是三元素学说(风、胆、痰)。公元8世纪未的《四部医典》是藏医学的经典著作。目前,我国的藏医主要分布在西藏以及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等地。(二)蒙古族医学蒙古族医学以藏医《四部医典》为基础,结合自己的民族文化和医疗实践,产生了《蒙医正典》等古典医学巨著,形成了具有自己特点的以“三邪”学说(赫衣、希拉、巴达干)为主要理论体系的蒙医理论。目前蒙医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新疆等地。(三)维吾尔族医学维吾尔族医学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且早就与内地的中医有广泛的交流,形成了包括四元素(土、水、火、风)、四津(血津、痰津、胆津、黑胆津)及五行(金、木、水、火、土)等内容的理论体系。目前维医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喀什、和田、吐鲁番等地。(四)傣族医学傣医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在古老的贝叶经上,就有用傣文刻写的医药、方剂、制剂等内容。目前傣医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等地。此外,苗族、彝族、壮族、朝鲜族、回族等少数民族也积累了不少医药经验。这些传统医药为本民族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中华民族传统医药宝库增添了更多的光彩。三、继承、发扬民族医药学(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民族医药工作的认识,各级卫生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作长远规划和近期安排,制定具体措施,指定专门机构或设专人负责办理日常工作。(二)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优先解决抢救民族医药学遗产所需的经费和给名老民族医药人员配备助手;吸收具有真才实学的民族医药人员到全民或集体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或允许个人开业;对民族药材的收购、供应实行照顾政策。(三)加强民族医药机构和人员建设要努力培养一支有较高水平的民族医药队伍。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条件的要建立民族医医院、民族医门诊部或综合医院内设民族医科;办好若干所民族医医学院、民族医专科学校或民族医班,培养民族医药人员,加强对在职民族医药人员的培训工作;有条件的民族医药机构,都要开展民族医药的科学研究。(四)加强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提高工作采取措施整理名老民族医药人员的宝贵经验;鼓励热爱民族医药事业的中西医药人员学习和研究民族医药学。(五)搞好民族药材的产、供、销的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民族地区药材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好民族药材的生产、供应、使用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设立民族药的收购供应机构,对名贵药要有计划地培育种植,保护药源。
本文标题:第七讲-中医药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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