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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渝新委发〔2010〕125号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驻区机构:现将《北部新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二日—2—北部新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33号)要求,结合北部新区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10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得到切实提升,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配齐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并能使其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得到显著增强。二、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管委会成立北部新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督导小组—3—(以下简称督导小组),由北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徐南雄同志任组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胡伟,安监局局长胡景兵,经开区公安分局政委李雅杰、高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生铭任副组长。督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督导,研究协调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经开区消防支队和高新区公安消防支队,由罗盛,李寅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向督导小组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提出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专项治理各个阶段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完成督导小组和北部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治理范围全区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四、治理内容(一)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4—(二)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控制室备电是否有效,主备电自动切换是否正常。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联动功能和运行是否正常。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6.大型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设有中庭的建筑物在非营业期间,防火卷帘是否降落到底。(三)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到位。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四)消防控制室运行是否规范。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5—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五)在建工程消防设施是完备。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五、工作措施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依法坚决打击建筑消防设施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备建筑消防设施的,或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三)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四)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定期进行核查,发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的,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6—(五)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会操作控制设备的,一律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六)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一律对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七)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八)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九)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管委会备案。对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管委会依法决定,由管委会组织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六、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5日)。有关单位、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治理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订详细、具体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7—细化工作要求。要组织有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会议,充分发动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公布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目的和监督举报电话,切实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5日至7月20日)。由管委会组织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监等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按照“分片包干、分组落实、责任到人”的要求,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建筑、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查清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基本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完善基础台账,做到“检查一家、登记一家”。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按照“九个一律”的要求,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实记载排查建筑、场所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基础台帐登记表》(见附件一),存档备查。(三)重点治理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有关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的单位、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却未设置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要对隐患整治任务进行分解,按—8—照“谁排查、谁整治”的原则,逐条落实牵头整改单位、整改领导、经办人员和整改期限,并建档备查,做到“发现一家、落实一家”。要对照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组织督查组和技术服务队,深入一线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措施和时限,帮助解决技术难题,确保隐患彻底消除,做到“整改一家、放心一家”。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管委会要进行挂牌督办,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研究、解决,务必确保消防安全。(四)检查评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督导小组将按照验收标准,对街、镇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对结果予以排名、通报。对发现工作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是扑救初期火灾,遏制火灾蔓延扩大的重要技防措施,也是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有关单位、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4·24”石桥铺赛博数码广场火灾的惨痛教训,深刻认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的重大现实意义,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具体责任部门要狠抓落实。对工作不到位、—9—任务不落实、整治不彻底,进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二)齐抓共管,合力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镇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监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公安部门要用足用够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考评内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安监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有关单位、部门要建立专项治理督导机制,监察、督查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和督查督办范畴,定期检查通报,着力强化事中监督和跟踪督办,推动落实责任、措施、要求和时限,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深入、进度严重滞后以及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督查督办,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管委会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街、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并将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10—(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整治过程中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通过发布通告、公告,张贴标语,发送短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在新闻媒体上设立曝光台,曝光一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五)建章立制,确保长效。整治结束后,有关单位、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健全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运行长效机制,特别要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和全面检测,不断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同时,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专项治理和常态化监管并重,实现建筑消防设施的动态化监管,始终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各街、镇、部门务必于2010年7月20日、9月20日分别向督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二),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形成总结报告,报督导小组办公室。—11—附件:1.建筑消防设施基础台帐登记表2.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谭菊,联系电话及传真:67308155;安监局联系人:刘青海,联系电话:67468769,传真:67465769;经开区消防支队联系人:朱虹,联系电话:67888710,传真:67888737;高新区消防支队联系人:朱小平,联系电话:67302758,传真:67302858)—12——13—附件1:建筑消防设施基础台帐登记表建筑、场所名称建筑、场所地址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建筑、场所随同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14—附件2: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镇、街道名称:统计时间:5月1日至月日组织情况排查情况监督执法情况组织检查组(个)出动检查人员(人次)高层建筑(栋)地下公共建筑(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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