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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青普法[2010]2号---------------------------★---------------------------青岛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意见各区市,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青各单位:2006年以来,全市按照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青岛市2006年----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力监督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决议》和《规划》,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2明显成效。按照“五五”普法规划部署,根据中央、省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0年对各区市、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青各单位贯彻执行《通知》、《决议》和《规划》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三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三增强,三提高”的工作目标,全面客观地评估“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升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法治城市建设步伐,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主要内容(一)“五五”普法《通知》、《决议》和《规划》的执行情况。(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的运行情况。(三)“五五”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特别是《规划》提出的“三增强,三提高”目标的落实情况。(四)“法治区市”创建和“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3(五)法制宣传方式方法的创新情况。(六)基层、行业、区域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参照《青岛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各区市、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青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自查计划、方案和落实措施。三、方法与步骤(一)方法。采用听取“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深入基层实地考察,检查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法。检查验收组由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成,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市普法办负责联系协调。(二)步骤。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至2010年10月份基本结束。第一阶段,学习准备阶段(3月份至4月中旬)。各区市、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青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学习部、省、市关于“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的文件精神,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具体措施。召开动员会,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4月中旬至5月份)。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由各普法办或依法治区(市)办,组织所辖区域内“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查,特别是注意邀请人大4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及时改正。自查结束后,及时上报总结和相关资料,为迎接上级对我市“五五”普法验收和总结表彰打下基础。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份至7月份)。在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普法办公室协调安排若干验收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积极协调市人大对“五五”普法进行视察。同时,做好迎接全国、全省检查组的抽查和验收工作。第四阶段,总结阶段(8月份至10月份)。根据各区市、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青各单位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自查和检查验收情况,市普法办对全市贯彻执行《通知》、《决议》和《规划》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做好“五五”普法各级先进典型的评选和上报工作。四、几点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五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是《规划》确定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把检查验收工作列入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特别是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主动5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视察检查。要充分做好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准备,周密计划,科学安排,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落到实处。(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组织,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检查验收工作在青岛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普法办的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区市、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青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区市、本部门、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以块为主,属地管理,避免重复验收。(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肩负起普法公益性宣传的社会责任。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全市“五五”普法取得的成效和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以及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在全市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和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6境。附:青岛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7附件:青岛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一、组织领导1、党委、人大、政府重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党委、政府批转“五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普法办公室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方案、计划),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制定普法计划(要点、安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3.各级人大、政协对“五五”普法决议和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视察,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认真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4、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人员。制定并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制,牵头部门责任制。5、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86、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法治创建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装订成册。普法档案规范、完善。二、法制宣传教育7、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公民树立宪法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8、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9、认真贯彻落实“法律六进”和全国、全省、全市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10、切实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区、市每年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各级党校将法制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11、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用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公务员全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组织公务员年度法9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不少于15天,对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前法律知识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12、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组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宣传辅导站,每个行政村要落实“五个一”标准。加强农村“两委”成员法制教育力度,落实培训、轮训、考试等制度。13、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每个社区要落实“五个一”标准,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城区要建立普法广场或法制公园。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对城镇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14、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每个中小学校要聘任法制副校长,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法实践活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进一步完善。15、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10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农民工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有落实。每年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16、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单位进行分类编组,经常开展普法活动,不断提高法律知识覆盖面和知晓率。17、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平安青岛”建设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全民全运·法治同行”等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纪念日活动;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和“扫黄打非”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三、依法治理18、制定依法治理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区域、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19、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区市)创建活动的意见》,制定出台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量化考评标准,召开启动大会。把法治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11核,推进法治创建活动扎实开展。20、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21、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承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22、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素质,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司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加强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23、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50%以上;积极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厂务公开;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努力打造青少年普法教育品牌。24、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理全面深入开展。12四、形式载体创新25、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栏目、普法网站或网页。积极开辟普法新途径,建立大型普法公益宣传牌、远程教育等平台,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2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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