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核安全质量保证的特点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核安全质量保证的特点什么是核安全质量保证核安全质量保证的系统性核安全质量保证的强制性核安全质量保证的计划性核安全质量保证的实证性核安全质量保证的独立性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质量保证的定义《核安全公约》第十三条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计划,以便使人相信一切核安全重要活动的具体要求在核设施的整个寿期都得到满足。核安全质量保证一般说法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3核安全质量保证一般说法国家应发布核安全质保法规文件,要求核设施营运单位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给国家、人民和国际社会以信心,保证在核设施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中,使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有影响的所有活动按国家认可的工程规范、标准和实践经验的要求进行,并达到所要求的质量。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4质量保证的系统性核安全质量保证目标与责任对核电厂具体要求对核安全设备活动的要求系统性是核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与常规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区别质量保证系统性的特症核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应是系统性的质量保证系统性举例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5质量保证目标与责任核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目标是保证需要核安全许可才能进行的核安全重要活动的质量。对于一项需要核安全许可才能进行的核安全重要活动,应负责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中安全最终的责任者是该活动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6活动申请者的责任对于核电厂,活动申请者是营运单位HAF003的1.3责任一节规定:“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负责制订和实施整个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总大纲。核电厂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订和实施大纲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仍对总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又不减轻承包者的义务或法律责任。”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7关于营运单位的思考(一)核电厂的建造和运行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会有许多单位参与。有营运单位、设计单位、核安全设备供方单位、建筑工程公司、建造单位、运行单位以及其它参与影响质量的活动的组织。在HAF003中提到的参与单位。这些单位进一步还可分成营运单位与供方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8关于营运单位的思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营运单位是:申请或持有核设施安全许可证,可以经营和运行核设施的组织。《运行安全规定》中规定: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是申请获准或已获准经营和运行核动力厂并负责核动力厂安全的单位。根据目前我国法规和实际情况,承担HAF003中的营运单位责任的,可以理解为核电厂主管部门,投资核电厂的中央企业,核电厂核岛工程总承包单位,核电厂运营公司和作为营运单位申请核安全许可证单位的联合体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9运行安全规定对调试的要求必须在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首次装料后,营运单位才可以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进行带核燃料的调试。必须明确地规定调试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并落实到进行工作的人员。必须明确规定和正确管理在调试中涉及的各组(如设计、建造、承包商、调试和运行组)之间的接口。在把部件、系统和有关记录从建造组移交给调试组以及从调试组移交给运行组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0对核电厂的具体要求(一)2.1.1必须根据本规定提出的要求,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这是核电厂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总大纲必须对核电厂有关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控制作出规定。每一种工作的控制也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2.1.2整个核电厂和某项工作领域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工程进度有效地执行质量保证大纲(包括交货期长的物项的材料采购)。核电厂运行管理部门必须保证在运行期间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执行。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1对核电厂的具体要求(二)2.1.3所有大纲必须确定负责计划和执行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结构,必须明确规定各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和权力。2.1.4大纲的制定必须考虑要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技术方面。大纲必须包括有关规定,以保证认可的工程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和实践经验经过核实并得到遵守。除了管理性方面的控制之外,质量保证要求还应包括阐述需达到的技术目标的条款。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2对核电厂的具体要求(三)2.1.5必须确定质量保证大纲所适用的物项、服务和工艺。对这些物项、服务和工艺必须规定相应的控制和验证的方法或水平。根据已确定的物项对安全的重要性,所有大纲必须相应地制定出控制和验证影响该物项质量活动的规定。2.1.6所有大纲必须为完成影响质量的活动规定合适的控制条件,这些规定要包括为达到要求的质量所需要的适当的环境条件、设备和技能等。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3对核电厂的具体要求(四)2.1.7所有大纲还必须规定对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的培训。2.1.8必须定期地对所有大纲进行评价和修订。2.1.9所有大纲必须规定文件的语种。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行使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对书写文件的语言具有足够的知识。文件的翻译本必须由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查,必须验证是否与原文件相一致。”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4对核安全设备活动的要求《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核安全设备活动中的责任关系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5设备条例第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并对其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承担全面责任。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此条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和核设施营运单位分别就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不同的阶段向国家核安全局负责。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6设备条例第十三条“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制作有代表性的模拟件。”此条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就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许可证的申请活动向国家核安全局负责。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7设备条例第二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根据其质量保证大纲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要求,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开始前编制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并经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审查同意。”此条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就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向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负责。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8设备条例第二十九条“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进行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验收通过:(一)不能按照质量保证要求证明质量受控的;(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的。”此条规定,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就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验收向国家核安全局负责。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19核安全设备活动中的责任关系总结起来,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分别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核设施营运单位负责。而核设施营运单位也向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如果核安全设备活动作为分供方单位出现,这个问题就更为复杂。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0系统性是核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与常规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区别系统性是核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与常规质量保证体系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常规质量保证体系是针对单个单位或企业建立的体系,其目的是为了企业或单位的生存与发展。而核领域质量保证体系面对的是由多个单位组成的一个庞大的系统,其复杂程度远非普通质量保证体系可以应付的。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1质量保证系统性的特征在一个质量保证体系中–标准要求一致–质量保证基本要求一致–安全最终责任者一致–有效语言和用语一致而对于受委托进行核安全重要活动单位来讲,这些都可能不一致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2核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应是系统性的目前,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核安全审评往往偏于细节。应该知道,对《质量保证大纲》细节的审查只是一种工具,审查细节是为了查出系统性问题。如果将审评结论和整改建议也落实为一些细节要求,就失去了审评的意义。在实际的质量保证工作中,这种倾向也有向被监督单位蔓延的趋势,有些单位的质量保证工作片面强调从细节入手,不重视质量保证体系过程控制的系统化特点,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也往往将自己混同于核安全重要活动承担者。宣传的是靠前管理,精细控制,实际效果是质量保证职能人员“重技术,轻管理”,将质量保证体系的系统性要求淹没在技术细节中,这样就否定了质量保证的科学性。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3质量保证系统性举例一个营运单位向一个主设备制造厂同时订制了反应堆容器及其支撑。在设备到场后的试验中发现,支撑件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营运单位对此相当重视,经过调查发现是该主设备制造厂违反规定,私自将支撑件多次分包,使得该支撑件在没有质量保证控制的情况下进行制造,自然出现了问题。此事件涉及了营运单位、设备供方单位和分供方单位。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设备供方单位非法转包,而营运单位在设备制造中的监造也没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质量保证要求未得到落实,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后来,国家核安全局经过调查,严肃处理了该主设备制造厂。鉴于此问题是营运单位主动检查发现的,因此免于处罚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4质量保证的强制性质量保证体系可以保证质量是众所周知强制性是核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与常规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区别关于质量保证强制性的一个比喻质量保证是国家核安全价值观的强制推进质量保证体系在核安全监管中的地位按程序办事是核安全要求的底线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5强制性是核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与常规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区别核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价值取向,即质量目标,非常明确地指向核安全历史证明,对于核安全,一旦发生问题,企业和地方力量几乎是微不足道的,最后解决问题的还是中央政府不能片面强调质量保证对参与单位各方面工作的促进作用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6自律与他律的关系自律总有看问题不全面的地方:对于“安全是干出来的”,另一个角度的解读就是事故是干出来的–切尔诺贝利事故–T5事件他律应站对立场:对于“安全不是监管出来的”,另一个角度的解读就是监管不会出事故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7不能片面强调质量保证对参与单位各方面工作的促进作用在核安全质量保证的宣传中,有时片面强调质量保证对参与单位各方面工作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进行质量保证是参与单位对国家应尽的义务,质量保证工作也倾向于寻找质量保证对影响质量的活动的正面影响,寄希望活动承担者能主动参与质量保证活动。宣传的是质量保证的服务功能,实际效果是使那些寄希望于质量保证的重视过程控制的活动承担者会有上当的感觉,这就降低了质量保证的权威性。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推进核安全质量保证工作应当主要靠国家核安全局持续不断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各单位的领导人才能将“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从口号到行动,从行动到自觉。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8质量保证强制性的一个比喻建设和运行核电厂比作一个人,把保证质量比作一个人的诚信保证质量对一个单位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保证质量不是一个单位所追求的一切,对合同的遵守以及对利润的追逐是单位存在的基础。核安全保证质量必须国家监管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29人的诚信非常重要人们常讲做事首先要做人,做人以讲诚信为本,也就是诚信第
本文标题:核安全质量保证的特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777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