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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刘昊波•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四)、关于担保合同•(五)、签订以后•(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请问:天虹公司主张A标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才写入合同的,应按A标准供货。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本案例属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天虹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1、规格条款•2、质量标准条款•案例一、天虹公司生产Z型钢,Z型钢可以用A、B两种标准制造。客户明确指出Z型钢的指标必须符合B标准,并将B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可是业务员在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A标准。车间也按照A标准生产了该批货物。客户收货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要求天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包装条款•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案例二、深圳一公司在北京承包工程,当事人向该公司在北京的工地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料单上也都没有注明送货的地点。请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向哪能个法院起诉?•当事人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工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法官从书面材料看不出明确的合同履行地。因此,审查后不予在北京立案,要求到该公司所在地深圳立案。由此给当事人带来了许多的麻烦和经济上的损失。本案例是我所最近接手的一宗案件。经我们采取补救措施,本案已经在北京立案。如果本案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即当事人还没有送货,那么事情的处理就会变得更加地困难。•5、付款条款•案例三、请说出以下表述的不足之处:A:季付B: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C:检验合格后付款D:结算期限:月结30天•6、违约责任条款•7、争议处理条款:•(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案例四、合作双方对诉讼管辖的约定作了如下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出现争议,请问原告应向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在原告所在地立案后,被立案法院移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理由是,双方对管辖地约定不明。•(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案例五、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法做了如下约定:“…协商不成,由双方共同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请问,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双方经协商不成,应当如何解决?可不可以将本案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则:《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从此可以看出,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北京市的各区政府相当于县一级人民政府)•8、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9、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当其条款。•(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关于担保合同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4、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案例八、三江公司和四方公司签订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三江公司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应向四方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合同签订后三江公司即向四方公司支付了定金30万元,可是四方公司却没有依约向三江公司供货。请问三江公司已经支付的30万元定金应当如何处理?(《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五)、签订以后•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一)、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二)、履行风险•(一)、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1、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2、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二)、履行风险•1、刑事诈骗•案例十、甲公司与个体户乙约定,由甲将货物送往乙指定的地点,货到付款。甲公司派业务员小张押车前往送货。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乙热情地对小张说:“你们老远赶来,辛苦了,一定很饿了吧?咱们先去吃晚饭,回来咱们再卸货吧。”小张和乙打过几次交道,可是仍不太放心。乙见状又说:“车放在院子里没事的,你们把车门锁好,咱们出去的时候把院门也锁好。这个院子是我的一个好哥们的。现在院子里也没有人,很安全的。”小张和司机此时确实也饿了,于是随同乙到了饭馆吃饭去了。席间两瓶啤酒下肚后,乙说要上洗手间,离席了。小张和司机等了很久没见乙回席。于是小张打乙的手机,乙说遇到了一帮哥们也在此喝酒,正和哥们在另一个包间喝酒呢,一会儿就回来。两个半小时过去了,可是乙却没有回来。小张和司机回到了放车的院子。发现,车上的货物不翼而飞!•2、信誉欺诈防范•案例十一、甲公司为建筑公司,乙公司材料供应商。双方是初次合作,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供应材料,首批材料合同金额5万元,第二批材料合同金额是10万元,甲公司收货后都立即支付了货款。随后与乙公司签订了50万元的供货合同,并要求乙公司送往其外地的分公司。乙公司鉴于前两个合同的履行情况,依约向甲公司送货。可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再也没有付款。•3、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风险防范•案例十二、甲公司的业务员小李押车送货给乙公司,路途中,乙公司的经办人打来电话,称:“我公司的一个客户急需这批货,请你把货直接送到丙公司,收货员是老张,请你记下他的电话。”于是小李给丙公司打了电话,丙公司的老张声称确有此事。于是小李将货送到了丙公司,丙公司的老张签收了货物。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要货款,可是乙公司却称,货甲公司没有给他们送来过该批货物。并提出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只好找丙公司承认此事,可是丙公司早已人去楼空。•4、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我方的权益。•(1)、中止履行的条件:《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2)、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下是各种风险与解决方案:•1我方将所有合同先签字盖章,然后交给对方审批盖章,对方盖完章后再交给我们。•法律风险:•(1)对方将合同某些条款全部进行修改,致使修改后的约定对我方不利。•(2)对方违约销毁全部合同,而我方认为合同已经签订开始准备合同履行,致使我方对于损失索赔无明确依据。•解决方案:•(1)争取与对方同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2)我方审核完合同内容后,等待对方履行审批手续,等到可以盖章时,我方携带公章到对方当场双方签字盖章,各留一份。•(3)无奈之下亦可将合同签章后(留底),要求合同全部内容为打印,最后注明“本合同正文部分以打印为准,手写部分无效,合同变更要求双方签名确认”•2合同原件全部交于对方,我方无合同或仅有复印件。•法律风险:•(1)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合同作为依据,容易因约定不明确造成当事人违约。•(2)如因合同履行引起争议,因我方不能提供合同约定具体情况,将导致我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解决方案:•(1)无论和什么样的相对方进行合作,均要留存合同原件。•(2)合同签订当时,应当注意我方的合同原件与对方持有的合同原件一致。•3由于合作方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无任何审查直接签署。•法律风险:•(1)甲方提供的合同中有部分条款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出现纠纷后,甲方以此作为依据,提出非常不合理的要求。•(2)合同履行出现不利于我方的情形,向对方主张权利时没有明确依据,或者合同中我方权利受到限制。•解决方案:•(1)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对于其中的苛刻条款,很多时候经过我方坚持,有些条款是可以修改。•(2)如果对其中有些部分不能修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形成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并保存,一旦出现争议,用此推翻不公平的合同约定。•4合同附件双方无签章或没有对方签章。•法律风险:•(1)出现争议后双方对于附件内容产生争议。•(2)出现争议,对方对于不利于自己的内容不予认可。•解决方案:•(1)合同签订同时一定要注意在合同附件上双方签章,或者让对方签章确认。•(2)对方合同代表人在附件上签字确认。•(3)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对方对于我方合同履行的行为表示认可。•5对方不加盖公章,仅由负责人签字签订合同。•法律风险:•履行合同出现争议后,对方公司不承认负责人代理身份,不承认是公司签订合同•解决方案:•(1)明确代表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否则则需要公司明确授权。•(2)如无授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对方主体为公司。•6对方在合同上加盖某某项目部等非常见“公章”直接导致对方主体不确定,无法认定对方身份。•未经过工商局备案的除“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外的其他公章,不能认定是否为公司所刻,同时也很难进行鉴定。签约时一定注意避免此情况发生。•7合同签订后,为防产生争议后没有相关证据,合同变更尽量使用书面形式,或者用其他方式进行补充约定或变更内容仅为口头形式确认,就会造成我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现状。•8用QQ聊天确定合同主要内容。•这种合同订立方式对于合同主体确定、文字表述严谨性存在问题很突出,较难明确确定双方主要权利义务。•(1)非万不得已情况下尽量不要用此方式订立合同。•(2)如用此方式订立合同,要完善送货单或验收单关于此批货物的基本情况。•(3)同此控制好合同履行时间及先后顺序,掌握主动权。•9以传真形式确定合同主要内容。•法律风险:•(1)法律理论界对传真件是否为证据原件存在争议。•(2)热敏纸传真件不宜长久保存,时间长后证据原件不清晰。•解决方案:•(1)如外地交易伙伴必须通过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在合同履行(如发货、付款)等环节应当注意保存合同履行证据证明合同履行符合当时约定。•(2)传真签订合同后,另行补充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
本文标题:合同风险防范PP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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