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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重庆导游薪酬问题及调整对策旅游与服务管理系旅游管理专业2011级指导教师张泽颖摘要: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导游人员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重庆旅游业也保持着良性发展的势头,但行业内部却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导游薪酬问题尤其突出。本文通过对重庆导游薪酬问卷数据的分析,发现导游薪酬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国内现有研究理论,从政府层面、行业层面和个人方面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一系列的对策,为更好的构建导游薪酬体系提供研究依据。关键词:导游;薪酬制度;问题;对策Abstract:Inrecentyeas,thedevelopmentoftourismindustryrapidlyinChina,andtourguidesplayveryimportantroles.AlthoughthetourismindustryhasmaintainedapositivemomentumofdevelopmentinChongqing,therestillareproblemsandhiddendangersinsidetheindustry,especiallysalaryabouttourguide.AccordingtotheanalysisofdatacollectionaboutChongqingtourguidesalaryandsummarizingthetheorycombinedwiththedomesticstudies,thenputsforwardsomeproblemsexistingabouttourguidesalarysystemintheChongqingtourismindustry.Fromthedifferentviewwhichhasthegovernmentlevel,industrylevelandpersonalaspectstoexploretherootofproblems.Atlast,foundoutaseriesofcountermeasurestosolvetheseproblemsandprovideresearchbasisforbetterconstructionoftourguidesalarysystem.Keywords:tourguide;salarysystem;problems;countermeasures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大量从业人员进入旅游行业,为旅游业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我们在关注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也经常听到各种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评论,其中评论得最多的要数导游人员了。导游是旅游行业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一线人力资源,导游薪酬则关乎导游的发展、关乎服务质量的高低、关乎旅行社和整个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实际调查中却发现,导游作为旅游产业链最末端的工作者,大多数都属于无工资、无补助、无保障的“三无人员”,生存都出现了问题,更谈不上发展。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以重庆导游人员作为调查主体,对导游薪酬现状进行了调查。二、重庆导游薪酬现状问卷调查与结果分析本问卷通过网络问卷星设计题目,对重庆旅游行业导游用工类型、从业时间、收入水平、收入构成、基本工资金额、带团补贴金额、是否在意基本工资、保险缴纳情况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回收到有效问卷共计80份,以下逐一阐述。人数图表1用工类型从表1人员分布上来看,兼职导游占91.25%,而全职导游只有7人占8.75%,可以看出旅行社更倾向于使用兼职导游人员,而兼职导游又占导游群体的绝大多数。人数表2显示,从业一年之内的占37.5%,1-2年的占27.5%,2-3年的占21.5%,3-5年的占11.25%,5年以上的占2.5%。可以看出导游数量随着从业时间增长递减,显示出目前导游行业从业者从业年龄低龄化和行业不稳定性。人数从导游人员月收入数据上可以看出,2000元以下的占27.5%,2001-3000的占48.75%,3001-4000的占16.25%,4001-5000的占7.5%,进一步说明导游人员薪酬普遍不高。人数图表4导游基本工资分布从导游基本工资分布上来看,68.75%的表示没有基本工资,15%的表示有600元,7.5%表示有800元,8.75%的表示有1400元,1400元以上的为0元。可以看出导游人员绝大部分基本工资是不符合现行劳动合同法,没有最低保障的。人数图表5导游带团补助金额分布从带团补助金额上来看,300元以下的只有13.75%,300-600元的占21.25%,600-900元的占41.25%,900-1200的占12.5%,1200以上的占11.25%。导游人员带团补助主收入范围在600-900元,补助收入较低。人数图表6薪酬满意度数据比较明显的表示出绝大部分导游都迫切提高基本工资,也就是说他们认为现在基本工资低或者不合理,只有3.75%的导游不在意,因为一些技能熟练的老导游可从其他部分如带团补贴上获得更高的收入。人数图表7保险缴纳情况从保险缴纳情况上来看,有91.25%的导游表示没有缴纳保险,也就是说问卷调查中73人兼职导游无一人缴纳社会保险,而全职导游7人也仅仅缴纳了重庆市要求必须缴纳的三种保险。生育保险未缴纳对于女导游日后结婚生子非常不利,且住房公积金无人缴纳,直接影响到导游人员长远发展。三、重庆导游人员薪酬问题分析(一)导游薪酬获取因季节而异,淡旺季差别巨大在重庆旅游市场中,因地域等因素限制,大部分都有淡旺季之分。在旅游旺季的时候,根据导游带团的天数给予很低的补贴费,但导游的带团数量稳定中增加,相对应的薪酬就会增加。但是在旅游淡季的时候,旅游市场一片冷淡,导游的需求量很少,没有团带即意味着没有收入,所以有大部分的导游承担淡季时“短暂性失业”的风险。可见市场的跌宕起伏很大程度地影响导游人员薪酬,导游员收入淡旺季差别十分明显,这些导致了导游服务报酬的风险增大。(二)旅游行业法律法规的出台,导游薪酬不稳定由于导游人数激增,旅行社改制的深入、旅游市场竞争加剧以及新旅游法的出台,使旅行社既有的导游被分流,这对导游生存状态造成极大的影响。现90%持证导游被转到导游服务公司管理,导游从旅行社宠儿变成了自由职业者。尤为严重的是导游报酬的不稳定性,导游收入在之前由工资、奖金、出团补贴、回扣(含购物、景区门票、餐费等回扣)和小费五部分构成,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导游的回扣被明令禁止,只剩下根据天数而来的最基本的带团工资。导游员的每一次带团不能保证获取稳定的劳动报酬,导致导游薪酬的不稳定。(三)薪酬结构的不合理性由于近几年来旅行社行业市场秩序混乱,削价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旅行社采取了减少导游工资支出来节省经营成本的办法填补这一“缺口”。一是取消或压低导游人员的工资。二是减少专职导游人员数量,大量聘用兼职导游。三是直接或间接向导游征收“人头费”。导游的薪酬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它不同于一般其它职业的薪酬,因为导游薪酬的结构与一般职业薪酬的结构大相径庭,这种不合理的导游薪酬结构也是我国导游薪酬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四)导游薪酬获取因人而异,个人收入差别巨大在导游工作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旅游者,导游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越强就越有利于与旅游者的沟通。能力较强的导游员可以通过加强与旅游者的沟通交流,提高对客服务质量,从而获得比较高的报酬;而能力比较弱的导游员与旅游者之间沟通不畅,缺乏交流,就谈不上相互理解,不用说获取的报酬会相对较少,更可能会引来旅游者投诉等诸多问题。所以,对于导游员来说,个人薪酬差别是比较大的。四、重庆导游人员薪酬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政府方面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重庆旅游局下属都有导游服务中心,在行政编制上属于事业单位。在单位权限划定上属于旅游局的二级机构,虽然挂着服务中心的名字,但是服务内容很少,大多是一些日常登记和年审的服务。比如登记导游人员信息,进行年审服务,发布导游招聘信息等,工作性质上偏向行政管理,而关系到导游生存的薪酬问题并不在服务范围之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只履行了监督的权利,却没有在现实中维护到导游员的权益。导游人员权益得不到保证,法律法规上规定的各项保障则形同虚设,导游员为了获取较高薪酬纷纷谋求其他途径,导致市场出现混乱。2.劳动合同执行情况不规范重庆旅游质监部门对旅行社用工问题并没有进行不定期抽查,未发现旅游行业中旅行社出现了雇佣导游人员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许多选择在旅行社挂靠的导游人员对旅游劳动合同的条款不清楚,会被旅行社钻了法律的空子。而以学生为主体的兼职导游人员薪酬为次结,即带一次团结清一次带团费用,根本未涉及到劳动合同的问题,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旅游行业及旅行社方面1.旅行社占据薪酬分配主动权导游员与旅行社之间是“旅行社-导游员委托”模式,即是旅行社决定是否要使用导游,而导游人员却无权决定。另一方面,由于旅游市场有淡旺季之分,导游经常处于失业状态,导游和旅行社之间旅行社占了主导地位。在导游薪酬方面旅行社也会尽量压缩,使得导游带上团队以后为了提高收入而手段频出。周而复始形成旅游市场的恶性循环,旅游者与旅行社和导游员之间不再相互信任,薪酬调整也就无从谈起。2.旅行社“大锅饭”、“一视同仁”的薪酬分配方式旅行社提供导游员薪酬,并不是根据导游员带团质量的好坏、团队标准及人数的多少、路途远近等方面来决定,而是旅行社单方面提出支付导游员每天的薪酬数额,并且是绝大多数团队都一个薪酬标准。如此“大锅饭”式的分配方式,并不能促使导游员去提高自身素质,却使大多数导游走上了投机钻营的不归路。而“一视同仁”的分配方式,不管导游自身带团的过程是否优秀却只给予相同的基本带团工资以及补助,导游员也不得不接受。但是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导游员的工作积极性。3.旅行社企业间的削价竞争旅游市场与其他市场的竞争相同,都有质量竞争、价格竞争等方式。但旅游产品的中介性质直接导致了依靠提高旅游产品质量进行市场竞争的难度加大。各旅行社纷纷将提高竞争力的途径放置在了降低旅游产品价格上,形成了互相攀比的恶性削价竞争模式。在价格战愈演愈烈,最后到旅游价格无法再支撑旅游成本的时候,旅行社不得不拿出“自费加点、进店购物”的佣金来维持团队的正常运转和旅行社的利润。(三)导游人员自身方面1.导游人员自身素养不够对于旅游行业优秀的导游员,不仅要求要具备良好的技能素质,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能够遵守行业的法规,还要能够遵守职业道德的操守。其中一些导游人员不能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虽然知道国家明令禁止带游客进店消费拿回扣,却仍与法律背道而驰。2.导游人员自身技能不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游客对于导游人员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导游人员要对各个方面、类型、行业的知识都有涉猎。游客希望导游能够“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而实际上也是如此。导游人员要熟悉各个地方的景点和关于这个景点的各种故事,以免游客觉得讲解单一枯燥等等。可现如今的一些导游员都只是止步不前,也没有多余的时间、精力去学习更多新鲜的知识,导致行业导游水平逐渐拉低。五、完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的对策(一)政府角度1.更新并细化导游管理立法工作由于现行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游法都未对导游人员薪酬问题作出明确指示和界定,只能根据劳动法的要求来规范导游人员薪酬。可由于导游工作形式和性质的特殊性,劳动法并不能完全调节导游薪酬问题,必须由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协商,从专业角度制定导游薪酬问题处理的规章制度。2.加强劳动合同检查旅游质监部门应在政府协调下会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联合对当地旅行社用工问题不定期抽查,发现导游人员用工不规范或薪酬发放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及时要求整或处罚,如果定期未解决,旅游质监部门应要求旅行社停业整顿。3.组织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知识培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旅行社经营者、导游服务公司经营者参加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强化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敬畏心,尤其是针对不规范的导游劳动力雇用市场,要让经营者认识到不规范的薪酬体系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运营风险。在薪酬纠纷和工伤纠纷上,很可能一次罚金或者赔付就导
本文标题:浅析重庆导游薪酬问题及调整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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