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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国与日本双边贸易现状研究(第三组)资料查找:陈海燕02邹宛苡39黄春霞14幻灯片制作:叶雅雯33资料整合:王紫岩28余涵342/5目录中日贸易现状............................................................................................................................3中日贸易的结构特点................................................................................................................3中日贸易的基本特点................................................................................................................3中日贸易存在的问题与相应对策................................................................................................43/5一、中日贸易现状中国和日本是亚太地区举足轻重的两大经济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GDP年均增幅为9.5%左右;目前世界第四名。同时,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对外贸易额高达1766亿美元,顺差1774亿美元,目前,中国已处于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第四大经济体的地位。而日本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进出口贸易额接近12亿美元。在经济日趋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日两国在经贸领域展开进一步的合作与交流具有极为深远的战略意义。这不仅会给两国人民带来福祉,而且会推动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经济的繁荣。二、中日贸易的结构特点中日两国在经贸结构上有着较大的互补性。1、从资源上看,中国在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方面要超过日本。以资本资源为例,中国是外国直接投资的净流入国,而日本成了外国直接投资的净流出国。但中国在知识技术资源、国际资源方面则落后于日本。以知识技术资源为例,目前,日本的知识技术资源是中国的8倍。中国知识技术资源只占世界总量的1.85%,而日本则占14.7%。这种资源上的差异为两国进行经贸领域里的合作和交流创造了条件。2、在纺织品领域,中国在劳动力成本和加工成本方面远远低于日本,占据了绝对优势。而且,随着中国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高档纺织品的需求与日俱增,消费市场的潜力越来越大。日本则具备技术优势,具体表现在新纤维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方面。所以,日本往往将研发出来的新原料出口至中国,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将原料加工成成品,然后返销至日本或其他国家。在此过程中,中日两国充分发挥了各自的长处,实现了优势互补,使双方都从中获益。三、中日贸易的基本特点中日贸易自两国1972年恢复邦交正常化以来迅速发展,到2016年,双边贸易额已达到273.6亿美元,是1972年的186倍。事实上,日本目前已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近年来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贸易规模扩大近6年来,中日贸易发展势头惊人,双边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双边贸易额为877.2亿美元,2012年119亿美元,2013年1335亿美元,2014年168亿美元,2015年1845亿美元,2016年273.6亿美元。中日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原因除了两国的经贸结构具有较大的互补性外,那就是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日本的经济增长,使中日经贸合作有所扩大;同时,日本主观上也想借助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头使自己早日走出经济衰退的阴影。2、加工贸易比重较大在中日贸易中,中国的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对日出口总额的54.1%,这一比重应该说是相当大的。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日本对中国出口的产品中,真正用于中国人消费的只有5%左右,其余大都在中国加工完后返销日本或其他国家。对日本而言,中国目前主要还是一个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基地。换句话说,日本企业实际上是在“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企业内贸易”——日本的“总公司”将生产设备、零部件等出口到设在中国的“子公司”,由“子公司”负责加工成制成品返回“总公司”。当然,这并不是说加工贸易比重大就是件坏事。中国缺少技术、资金,但在劳动力成本、生产成本方面拥有很大的优势,所以加工贸易是目前较为适合中国的贸易方式。事4/5实上,如果没有加工贸易,中国的经济不可能发展得如此迅速。但从长远角度看,中国还是应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调整产品结构,适当降低加工贸易的比重。只有这样才能为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动力。四、中日贸易存在的问题与相应对策虽然中日贸易目前发展势头良好,贸易额逐年增长,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1、垂直分工体系未改变中日双方由于资源的差异性以及在生产技术方面的差距,两国贸易长期以来一直属于垂直分工体系。上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中日贸易属于单纯的垂直分工型。就以高端产品为例,部分高端产品的零部件都是由日本生产的,中国只是进行组装,然后再返销日本或出口到别的国家,形成明显的日本居上游,中国处末端的垂直分工结构。这种垂直分工体系主要是由两国经济水平以及技术水平之间的差距所决定的,因此很难在短时期内改变。中国必须不断发展经济,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逐步缩小与日本之间的差距。只有这样,两国的分工体系才会发生质的改变,即由垂直分工逐步转变为水平分工。2、双边贸易不平衡出现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有:(1)两国出口商品的结构出现明显的差异。中国对日出口的产品多为低附加值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弱;而日本对华出口则以高附加值的工业制品为主,国际竞争力强。而低附加值产品与高附加值产品之间的价格相差甚远,两国的贸易收入出现较大的差距也就不足为奇了。(2)两国市场的开放程度不同。中国自加入WTO以来,逐年降低进口关税,国内市场正在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因此,日本对华出口增长迅猛。而日本则由于种种原因,如保护本国民族企业,设置贸易壁垒阻止中国产品的进入,市场开放空间相对狭小。此消彼长,导致中国逆差急剧扩大。(3)两国市场的需求增长速度不同。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的需求也开始迅速增加,尤其是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增长最为迅猛;而日本生产的高端产品正好迎合了这一需求,使日本的出口额得以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中国对日出口则仍以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为主,特别是食品、纺织品等生活必需品居多;这些初级产品几乎没有什么需求弹性,需求量总是维持在固定水平,所以日本市场的需求增长速度相对慢了很多,从而导致中国出口额无法大幅提高。为此,中国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在不断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的同时,研发出既具有高附加值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品,从而扭转这一局面。此外,在重点发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同时,还要继续发展拥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对日出口规模。3、日元的不断贬值近年来,日元的不断贬值对中日双边贸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中日贸易的一大问题。首先日元贬值对中国出口的影响。中国的出口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和加工贸易型产品,如纺织品、轻工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等,由于中国劳动力成本、生产成本相对较低,中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也相应较低,换言之,中国出口产品最主要的优势在于其价格优势。而一旦日元贬值,就意味着人民币的相对升值,如此一来,中国的出口产品价格也就会相对上升,价格竞争力就会减弱,价格优势不再那么明显,这对中国的出口就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有统计数据显示,日元汇率每贬值1%,我国对日出口增速就下降7个百分点。其次日元贬值对日本出口的影响。毫无疑问,日元的贬值使日本生产的产品价格更具优势,加之产品质量有所保证,使得日本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大提高,日本出口额也因5/5此迅速增长。事实上,日元贬值也是帮助日本经济走出低迷,实现复苏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问题,中日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探索出一个令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案,比如在日元贬值的同时,日本可以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产品适当降低关税,以减少日元贬值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同时,中国则可以多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产品的综合优势,而不再仅仅依赖价格优势。4、两国贸易摩擦增多中日贸易摩擦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90年代,双方的贸易摩擦就持续不断。1993年日本向中国征收硅锰合金的反倾销税,1995年日本对中国的棉府绸进行反倾销,1996年又对从中国进口的纯棉绸实施保障措施调查。进入21世纪后,中日日贸易摩擦再度升级。21年日本对中国的毛巾实施紧急进口限制,同年,又对中国的大葱、鲜香菇、草席实行紧急进口限制。产生贸易摩擦的原因主要有:(1)日方设置贸易壁垒。(2)日方在政治和外交上制造紧张气氛。近年来,日本政府官员频频参拜靖国神社,修改历史教科书,在台湾问题上干涉中国内政,并在钓鱼岛的归属、东海划界、俄罗斯天然气管道等问题上多次制造事端。(3)日本设置双重生产标准。在双重生产标准下,日本国内销售的产品质量要优于出口中国的产品质量,导致销往中国的日本产品频频发生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贸易摩擦。针对贸易摩擦问题,中国可采取以下的对策:(1)充分利用WTO成员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作为WTO成员,中国完全可以将中日之间的贸易争端提交到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让问题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况且,这样做也会对日本形成一种威慑力,较大的国际压力更能有效地约束它的行为。(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反倾销是中日贸易摩擦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目前,面对日本的反倾销诉讼,大多数的中国企业由于高昂的反倾销诉讼费以及对国际法规缺乏了解,不去积极应诉,而是甘愿吃“哑巴亏”。再说,受到反倾销诉讼的大多是中小型企业,它们即使打赢了官司也不会得到任何利益,甚至出现“得不偿失”的现象。如此一来,中国在反倾销问题上就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而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行业协会带领企业积极应诉。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代表,应精通各种国际法规,并能通过各种融资渠道和企业一起分担高额的诉讼费用,这样便能消除个别企业势单力薄的弊端。
本文标题:中日双边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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