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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浠水县国税局副局长胡维华近年来,在招商引资大环境下,商贸企业特别是购销业务均不在登记注册地的企业(以下统称商贸企业)发展迅猛,缴纳税额大幅攀升,部分地方商贸企业税收在国税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有的甚至高达70%以上。在商贸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执法是否存在风险,是一个应当关注的课题。本文试从商贸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分析执法风险存在及其产生原因,进而探索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一、商贸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点一是登记认定资料难。商贸企业是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为解决税源短缺,以招商引资名义主动引入的,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他们往往关注的是地方优惠政策,注重的是管理部门对其需求的办结速度,对税务部门的具体管理要求则敷衍懈怠,甚至充耳不闻。在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商贸企业纳税人强调的是办理的时限,而对税务部门要求其提供完备的税收资料则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甚至以税务部门管理要求太严、设置障碍等理由以及不缴税向地方政府施压,致使税务部门在为商贸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等资格认定时很难收集完备的纳税资料。二是货物流程监控难。商贸企业的最显著特点就是购销业务、资金流转均可不在登记注册地进行。目前发展迅猛的商贸企业其购销业务绝大部分就发生在外地,本地业务比重极小,这对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提出了极高管理要求。因受多种因素制约,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很难对购销业务均发生在外地的商贸企业货物流进行监控、确认,根本无法实施实地核查。某经营煤炭业务的商贸企业2008年购进的钢扁担(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抵扣)至今没有做销售,是没销售还是已销售因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做销售,因仓库不在本地而无法核实,只能作为疑点待处理,这种征管现状存在着极大的执法风险。三是资金结算控制难。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的同时,应当在注册地银行申请基本帐户,用于经营资金结算,且《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经营资金达到一定额度时不得用现金支付。大部分商贸企业在登记注册时申办了基本帐户,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却利用种种手段避开基本帐户进行资金结算,财务处理时一律以“现金”科目核算,规避管理部门的监控,在本地申请的基本帐户基本无业务发生,而负责银行帐户、资金流转管理的金融机构则视而不见,基本帐户形同虚设。在此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对企业资金结算状况无法核查,基本上处于失控局面,根本无法达到管理要求。四是成本费用核实难。企业经营者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商贸企业注册的目的就是为了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税收遵从度普遍不高。绝大部分商贸企业财务核算极不健全,自制凭证入帐、虚列或多转成本,合理成本费用不入帐,从而逃避企业所得税,达到利益最大化。在对三家商贸企业纳税评估中发现,这些问题普遍存在,或购进货物全凭自制凭证入帐,或只有运费而无仓储费、搬运费,或擅自冲减销售,或为满足企业老总要求任意结转销售成本。某煤炭经营企业,年销售收入4300万元,多转销售成本却高达889万元,为解决因多转成本导致库存有、帐上无的问题,企业采取不记数量的暂估入帐,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其他应付款,全然不顾财会制度规定,给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带来新难题。五是日常管理到位难。商贸企业日常管理难是当前税务部门一致认同的问题。商贸企业在办理登记、资格认定时一般能够满足税务部门的管理要求,在金融部门申请基本结算帐户,租赁办公场所、制订公司章程、设置会计帐簿、提供核算方法及其他纳税资料等。但在实际经营活动开始后,一切发生了变化,基本帐户不用,办公场所外迁,财务随意核算,章程丢到一边,再加上企业的购销业务均在外地,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很难正常开展。纳税申报只能电话催办,日常巡查必须外出进行,纳税评估全靠资料分析,税务稽查无法深入开展。主管税务机关及其税收管理员受地方政府和自身相关因素影响,日常管理工作难以到位,更谈不上各税种的管理规范。二、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隐患原因剖析造成当前商贸企业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客观上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不足,地方政府要求税务部门大力发展商贸企业。各职能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如金融机构放松监控职责,财政部门对企业财会人员履职情况监督缺失等(客观原因及对策本文不阐述)。但不可否认,商贸企业执法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还是主观和内在的。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当前税收收入计划与税源之间的矛盾异常突出是不争的事实。在完成收入任务和依法征税面前,很多基层税务人员将完成任务放在首位,认为组织收入、完成税收任务是天职,只要完成了税收收入任务,其他工作都好说,把依法征税放在一边。在工作中,认为优化经济环境是招商引资工作的基本要求,税务部门应当服务并服从于经济发展大局,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事,乱表态。在税款征收上,认为只要把好“以票控税”关,按照开票销售额征足税款就没有执法风险,对于财务核算不健全等问题可以睁只眼闭只眼。缺乏依法治税,严格政策,规范管理就是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就是整治税收秩序,就是更好的服务观念。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宣传税收政策,提高社会税法遵从度是税务部门的职责之一。在发展商贸企业问题上,一部分税务人员全盘执行地方政府给予商贸企业的各种涉税优惠,不考虑是否有违税收法律法规,即使知道地方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违背了税收法律法规之规定,也不向地方党政领导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在处理征纳关系问题上,一部分税务人员往往注重优化纳税服务,一味地满足纳税人的需求,怕一旦严格执行政策企业就走,不仅放跑了纳税人,完不成税收任务,而且要承担破坏经济环境的责任,对纳税人的宣传避重就轻,得过且过。政策宣传不扎实,不到位,其结果是领导干部对税收政策不了解,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不熟悉。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认真开展日常管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赋予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在商贸企业的税收管理上,重收入轻管理,重货劳税征收轻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非常突出,认为只要征足增值税税款就没有执法风险,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不归税务机关管理,企业所得税没有征收是地方政府出台了优惠政策,风险不在税务部门而在地方政府。在对12家商贸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时发现,除一户增值税税负只有2.4%外,其他11户的增值税税负均在1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了15%。但企业所得税情况则非常的不理想,只有一户企业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其他12户全部申报经营亏损,主管税务机关也没有对其进行税收检查或稽查。三、加强商贸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加强商贸企业税收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现阶段,我们应当以“适度发展、优化服务、严格审核、强化管理”为原则,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五项工作”。(一)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组织收入与规避风险的关系。组织收入与规避风险从来就不是对立的。我们要严格遵循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无税禁收,不能为完成收入任务而违背收入原则、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收入。适度发展商贸企业虽然可以解决计划与税源矛盾突出的问题,但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挖潜增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组织收入不仅是我们职责所在,也是防范执法风险的最有效方法。二是要处理好优质服务与规范管理的关系。我们要树立规范管理就是更好的服务理念,摒弃优化服务就是满足纳税人一切需求的思想。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内容及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税流程,加强纳税辅导,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对纳税人不合理、不合法需求,决不能满足。规范管理不仅能降低税收执法风险,而且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三是要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摒弃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思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不仅能够实现税负公平,而且有利于整治经济环境,打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不仅有利于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更好地平稳较快发展。四是要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税源相对紧张的现阶段,发展商贸企业确实能够解决组织收入难的问题,但要适度。由于商贸企业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一旦出现不利于商贸企业自身发展因素,现有的商贸企业就会消失,税源随着会激剧下降,不仅会给组织收入工作带来新难题,而且不利于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二)认真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政策宣传要到位。加强税法宣传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最有效方法。要解决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问题,不仅要加大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而且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及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使党政领导了解税收政策,全体公民知道税收政策,纳税人熟悉税收政策,提高全社会纳税遵从度,减少管理工作中的阻力。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商贸企业不是不愿提供相关纳税资料,而是对税收政策、管理要求不了解、不熟悉,是政策宣传工作没做到位。二是登记认定要严格。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进行资格认定是税务基础性管理工作,也是防范风险的基本前提。税务部门在审核企业申办税务登记和资格认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依据规定的程序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合理性、合法性、逻辑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办理,不符要求的督促企业补充。内容包括:企业董事会成员参与其他企业入股或控股企业清单;关联企业名单;主要供、销货企业名单。并对下列内容的进行核实,①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真实性;②注册资金真实性;③在税务登记地是否设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是否与登记信息相符。三是日常管理要规范。规范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只有管理规范,才能有效地防范执法风险。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各税种管理规范要求,遵循巡查有记录,评估有资料,管理有档案的具体要求,强化日常巡查和纳税评估。加强商贸企业税收规范化管理,不仅不会影响商贸企业的发展,而且可以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践证明,对商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纳税评估,不会影响商贸企业的发展,更不会影响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四是税款征收要足额。针对商贸企业流动性强的特点,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对其应纳税额必须按期征收,以防税款流失。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设定最高开票限额方法,对确需大额专用发票的,实行县(市)局局长审批制度,并报市局备案。加强货劳税税款征收,严格执行“以票控税”,一般纳税人要按适用税率征税;对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逐份审核,税额较大的要发函协查;对其取得的运输发票要加强控管,对不属于本地运输业务的,严禁由本地地税部门代开,确属本辖区运输企业运输可采用抽查法核查,坚决执行“先比对、后抵扣”的政策。加强企业所得税控管,对商贸企业经营成果要进行严格审查,对长亏不倒户要实行重点评估、重点审查,对核算不健全的商贸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确保税款足额入库。五是部门配合要密切。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单独可以完成的。对外,要实现社会信息共享,各部门共同整治。对内,要建立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各环节的相互联动。税收管理员要通过掌握的管理信息,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纳税、户籍等信息开展税源监控;运用科学分析方法进行税收分析,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发现风险点;采用评估方法对企业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税源数据进行比对,对税收风险进行估测、控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稽查部门要对涉嫌逃避纳税移送的案件及时开展稽查活动,对逃避纳税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并对税源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实现税收执法风险共同防范。
本文标题:商贸企业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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