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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国际借鉴研究毛莉龙万琴张莉内容摘要: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对于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有力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对我国税收政策如何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国际借鉴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实施一系列税收政策措施,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如何支持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合理降低税费负担是关键工作。一、发达国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主要经验世界各国应对经济危机的政策措施,不同国家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可以发现减税政策作为应对危机的重要工具,如何扶持小微企业是一个世界范围的课题,一些国家的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施效果也较好,有必要对其加以梳理和总结,可以作为我国进一步出台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参考依据和好的借鉴。从税收优惠措施上,各国从税率、税额、税基、纳税时间、纳税方式等方面为2小微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在具体做法上,则各具本国特色,目前发达国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主要经验有:第一,实行优惠的所得税税率。英国、日本对小企业实行低税率,美国按个人所得税率征收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德国降低了小企业所得税率的上、下限。第二,对营业税、所得税等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德国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免征营业税或流转税;法国对新建小企业免3年所得税,某些地区期满后仍享受50%的税收优惠;日本对研发型中小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且试验研究费可税前列支,还对小企业共同使用的机械设备减征固定资产税。第三,对小微企业营业税设置较高的起征点,如德国。第四,对小微企业实施延期纳税和加速折旧。美国、法国、日本对小微企业分别实行6个月、8个月、10个月的纳税宽限期;加拿大特别小的企业不需要按月缴纳税款。德国、法国对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较其他企业分别高10%和20%;日本对小微企业新购机器设备在第一年里给予30%的特别折旧。第五,简化小微企业纳税方式。俄罗斯将利润税、销售税、财产税、社会税和增值税合并简化为小企业包定收入统一税,将纳税额降低了一半左右。3第六,对落后地区小微企业提供的政策,促进减贫和落后地区发展。欧盟设立了欧洲地区发展基金,对在经济落后地区相应行业投资的小微企业提供补贴;在欧盟规定的基础上,德国在落后地区新建的小企业可免交5年营业税,期满后享受比其他地区小企业更高的营业税起征点;意大利政府对落后地区的小企业,一年提供比其他地区高得多的一般性资本项目补贴。第七,引导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投资,实现政府资金与私人资本的结合。如英国的地区性风险投资基金(RVCF)由中小企业服务局(SBS)、欧洲投资基金、私营机构投资者分别出资30%、20%、50%。法国对个人风险投资公司进行小微企业风险投资给予特别的免税优惠。二、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小微企业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大家可想而知。近年来,由于小微企业经营面临或多或少的困难,我国政府一直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予以扶持,减免税范围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被作为扶持小微企业重要的优惠政策看待并长期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从2008年开始至今,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先后几次调整并出台了法律、法规,给予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4十八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与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税率相比,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率下降了5个百分点,所得税税负减轻了20%。2009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出台《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明确2010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初,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2011年延续执行2010年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底,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2012年-2015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几项政策执行期间,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实际上降低为10%,所得税负担与一般企业相比减轻了60%。国家连续4年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4次给予小型微利企业以优惠,扶持力度可谓之大。5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延长金融企业涉及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至2013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我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执行情况为大力扶持微型企业的发展,增加社会劳动力就业,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培植新税源增长点,2012年4月省局出台的《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意见》(黔地税函〔2012〕76号)要求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也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并于今年4月30日下午,在区政府会议室召集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召开了全区小微企业工作促进推进会议,我局领导也高度重视,专门指派相关领导、政策法规和税收征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此次重要会议。按照国家、省局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我局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下面就我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情况进行分析:(一)从我区小微企业享受的减免户数分析2009年有44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所,2010年有只有23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企业所得所,2011年我局共有企业3300多户,企业享受减免税主要集中在西部大开发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只占一小部分。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共计26户,去年同期享受6税收优惠的企业有30户,比去年同期减少4户。具体情况是: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有2户,去年同期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有7户,减少5户;小型微利企业户24,去年同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有23,增加1户。从图一看我们可以一目了然,2009年小微企业的发展比2010年和2011年发展要好,享受税收优惠的户数较多,但从总体上分析,我区减免户数减少了,主要原因有部分小微企业在经营状况运行不是太好,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严重亏损,企业难以维系和继续发展和生存,就连微利都没有。我区地税近三年小微企业优惠户数比较(图一)0510152025303540452009年2010年2011年户数(二)从我区小微企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分析根据我区政策法规部门数据统计,我区2009年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所149314元,2010年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所63756元,2011年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所64824元。从下图二可以分析,2011年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所金额有所增多。税收政策助推小微企业发展,让群众得实惠,赢得社会好7评。税务机关肩负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后要一以贯之,更扎实地抓好小微企业管理工作,争取取得更好效果。我区地税近三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比较(图二)红花岗区地税局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比较单位:元0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140000160000时间2009年2010年2011年四、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小微企业众多,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统计全国目前有小微企业1000万户,占企业户数的99%,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就业、科技创新、稳定社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其一,小微企业税制缺乏系统性安排,我国现行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政策大多以单项政策形式出现,缺乏整体考虑。围绕小微企业单独采取优惠政策体系并非没有可能,因为小微企业有很多特殊性,需要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分析,形成系统性的安排。目前,个别政策比较零散,而有的政策相互排斥,贯彻执行过程中还有各种困难。8其二,政策缺乏稳定性。在其他许多国家,税法变化是很大的一件事,出台一项税收政策需要反复论证,但我国的政策应急性比较多,政策取向和执行标准不够统一,而且多以通知等文件形式作临时性安排,没有形成制度性安排,也没有上升为法律法规,往往在一年内对几个税种进行调整,由于时间关系及其他工作上的原因,使具体执行的东抓一下西抓一下,这样往往在执行政策时各自的理解会有一些差异,不便于政策的真正落实。其三,税收优惠还有待加强。比如对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税,2012年把标准提高到6万元,一年已经调了两次,在什么时间调,具体调到什么标准合理,这还需要研究,频繁调整会对整个税收的严肃性和其他税种的执行和征收或多或少会造成一些影响。五、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一)认真贯彻上级精神,服务好民生。今年2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实施有关税收政策提出新的具体要求。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活力。4月13日,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经济工作时又强调指出,要抓紧落实并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行业和地区范围,对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税务部门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税收的工作主题,突出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个重点,创造性地做好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把中央提出的一系列要求落到实处。(二)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对税源建设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稳步推进小微企业发展。地方政府应把区域税源建设和培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并制定具体、细致、量化的区域税源建设奖惩办法,把区域税源建设真正纳入政府政务督查的工作内容,奖优罚劣,奖罚分明。其次,培育区域建设中新的小微企业税源增长点,摸清我区地方税收收入状况,做到有的放失,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提供财力保证,为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培育地方经济新的税源增长点。最后,地税部门应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积极配合,以促进税收的快速增长,加大社会综合治税力度。地税部门与区政府“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密切联系,主动做好与财政、国土、建设、房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工作,充分共享各职能部门掌握的专业信息,摸清辖区内税源状况,同时,各基层分局与所在地镇、街、办事处要积极协调联系,争取得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引进一批有发展潜力、适合本辖区经济特点的小微企业,使增收幅度得到提高。(三)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将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及时调整和完善10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强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减免税统计调查,建立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政策实施效应进行分析评估,着眼于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激发小微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要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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