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卫生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卫疾控发〔201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残联、红十字会:为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卫生部等11部门联合制定了《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附件: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卫生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电总局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仍是一个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消除麻风病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当前我国麻风病流行和防治情况,特制定本规划。一、防治现状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60多年来,全国共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约50万例,麻风病年发现率从1958年的5.56/10万下降至2010年的0.10/10万。“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麻风病列为重点救治的疾病,进一步强化了各项防治策略和措施的落实,全国共发现和规则治疗麻风病患者8000余例,麻风病的流行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目前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全国麻风病整体疫情并无明显下降,部分地区疫情出现波动,甚至呈上升趋势。全国现有278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10万,其中46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万,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和湖南5省(区)。近5年,全国年均新发和现症病例分别为1700余例和6700余例,疫情无明显变化;新发患者中,延误诊断平均在3年左右,2级畸残者占20%以上;难治、疑似耐药病例和复发病例报告增多;一些地区不断出现新疫点,流动人口中麻风病例逐年增多,防治难度不断加大。另外,我国现有22万麻风病治愈存活者,其中超过10万人存在不同类型的可见畸残;约2万治愈残老者滞留在麻风病院(村)内。在某些地区,对麻风病的社会歧视和偏见仍然存在。麻风病的传播和流行是一个国家贫穷落后的重要标志。未来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彻底消除麻风病危害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二、指导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的危害。三、麻风病流行地区分类按照近年麻风病患病率和发现率情况,将各省份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二类地区: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陕西、甘肃、新疆;三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河南、青海、宁夏。四、目标(一)总目标。到2015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全国以县(市)为单位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到2020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98%以上的县(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0%以内。(二)工作指标。2011-2020年期间,全国须保持以下指标:——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到2015年底和2020年底,一类地区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分别达到70%和80%,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60%和70%;一类地区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分别控制在20%和17%以内,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5%和23%以内。到2020年底前,全国须达到以下指标:——一类地区麻风病流行县(市)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二类地区达到80%,三类地区达到70%;——流行地区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五、策略与措施(一)早期发现病例,加强规范治疗。各地根据麻风病的流行情况,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等措施,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减少麻风病的传播和畸残的发生。一、二类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疫点调查、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皮肤科筛查等措施,积极发现患者;三类地区要重点提高皮肤科麻风病诊断水平,避免误诊和漏诊。要加大重点地区病例筛查、治疗力度,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报告病例。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早发现并处理麻风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对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要及时给予判愈。(二)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指导防控。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进行麻风病患者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加强以县(市)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耐药菌株、难治病例、流动人口发病情况等专项调查;加强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制订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三)及早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加强针对麻风病患者和治愈者的畸残预防及康复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为麻风病患者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对有手术适应证者要及时实施手术矫治,并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对现症麻风病患者要定期进行神经功能的评价,及早发现并正确处置神经炎和眼部损害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心理及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工作,为麻风病残疾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四)加强健教宣传,消除社会歧视。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要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为主旨,加强麻风病日常宣传和“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的集中宣传。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医务人员须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社会风尚,为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六、保障措施(一)加强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制订防治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除麻风病危害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卫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内容,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风病防治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民政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随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麻风病流行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在医学院校相关课程中增加麻风病防治的内容;保障麻风病痊愈患者及麻风病患者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利。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残联负责为麻风病畸残者提供手术矫治、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并协助麻风病畸残者办理残疾证等工作。红十字会等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开展麻风病患者的救助、慰问等关爱活动。(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完善麻风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麻风病防治机构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统筹考虑建设规划,改善设施设备,提高防治能力。国家和省级主要负责制订、实施麻风病防治工作计划,重点开展技术指导、督导和评估等工作;市(州、地)级主要负责对所辖县(市)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县(市)级主要负责各项麻风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提供防治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开展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配备麻风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协助开展麻风病防治的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麻风病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工作中的作用。卫生行政部门要在一类地区的县(市)级、二类地区的地(市)级和三类地区的省级设定点医疗机构,为伴有严重麻风反应、并发症和药物不良反应等患者的处理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各地要加强人才培养,利用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学术年会和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麻风病流行地区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治培训,提高麻风病防治骨干的比例,建设一支精干的防治队伍,提升麻风病防治水平。要对一、二类地区综合医院的皮肤科及神经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开展全员培训,切实提高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能力。加强麻风病防治系统学科带头人和防治骨干的培养,提升麻风病防治业务能力。(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措施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把麻风病防治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防治工作重点和优先领域,统筹规划,合理使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将麻风病患者纳入相关保障制度中,降低患者疾病负担,体现对患者的关爱。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改建后麻风病院(村)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的医疗、康复和生活水平,为麻风病现症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进一步发挥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麻风病防治事业。各地要提高麻风病防治人员的待遇,制订专门的工资、职称晋升政策,建立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防治人员的积极性。(四)加强科学研究,拓展国际合作。鼓励科研能力较强的实验室开展麻风病早期诊断、耐药和复发等研究。坚持科学研究为防治服务的方针,选择新患者发现率在1/10万以上的麻风病高流行县(市),开展多菌型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利福平预防服药试点研究。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合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人员交流与科研合作,吸收、借鉴成功经验,提高我国麻风病防控水平。同时,要在国际社会广泛宣传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实践和取得的成就。七、督导与评估(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地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二)加强督导和检查。各地要逐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对行动计划中的工作指标、策略措施和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和困难,并及时解决,对督导和检查结果进行上报和反馈。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对有关地区落实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本文标题:卫生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9113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