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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清权确权的有关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吴昌文二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2合肥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图建立组织机构扎实有序推进核定权力清单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成立机构,健全组织。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加强指导,培训骨干。对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全面清理,编制职权目录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并确定风险等级。整理文件资料汇编工作手册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绘制权力运行图并予以公示推进科技防控,提升防控效率建立风险预警、风险处置、评估修正机制有关法律法规。三定方案文件。单位、部门、岗位权力清单(职权目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权力运行(外部、内部)流程图。修订完善的各项制度。其他有关材料。防控工作有关文件、经验总结、公开公示及宣传报道材料等。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规定: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职权清理的主体4◆三定方案。◆法律法规;职权清理的依据5◆职权运行流程。◆各类权力和职权;职权清理的内容6◆权力和职权的清理◆编制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单位审核把关◆报编办、公开办、法制办审核备案◆公示职权清理的步骤7●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广义的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在职务范围内的支配力量,也就是达到某种目的的能力。(与权利的区别、权力来源——洛克的政府理论)权力和职权的清理◆正确认识权力和职权8●职权是指职务范围内,作出决策指导他人工作以及发布命令的权力。职权的大小与所支配事务的价值量大小和支配的频率紧密相关,与二者成正比。职权与组织内的一定职位相关,是一种职位的权力,而与担任该职位管理者的个人特性无关。如某人被辞退掉有权的职位,离职者就不再享有该职位的任何权力。职权仍保留在该职位中,并给予新的任职者。9◆权力和职权的共同特征●权力主体的制约权量越大,其权力就越大;●被影响和制约的客体即管理对象的力量越大,主体的权力就越大;●权力主体所影响和制约的价值资源,一般总会朝着有利于自己生存与发展的方向投入,甚至当成自己的资源来看待;●权力的天然扩张性。(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10◆权力清理的范围●对单位的权力进行清理。●对单位内设部门职权的清理。●对岗位职权的清理。11◆权利清理重点把握的原则和问题●要把职权清理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来做,按照“谁行使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把该清理的的权力都清理出来,无一遗漏。凡是涉及单位和个人利益决定、调整,具有廉政风险的职权,都要清理出来。特别要强调的是,2010年以来,我市实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制度,未经市政府公布而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一律无效(许可法第五条),并追究行政主体及有关人员责任。(当前正在开展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情况)12●按照简政放权、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提高效能的要求,对所有职权进行逐项研究,该保留的保留,该下放的下放。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和社会管理需要的权力,要予以取消;对下级机关能够承担,与基层单位、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职权,要主动下放该下级机关管理;对于能够以事后监督、民主评议、检查等方式进行管理的,尽量少以审批、审核、审定核准等方式进行管理个人岗位职权、内设部门职权和单位职权。◆权利清理重点把握的原则和问题13●按照内部职权和外部职权分别清理。内部职权具体地说,主要是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我们一般简称“三重一大”。内部职权不对外公开的,要在单位内部公开。内部职权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单位领导班子行使的职权。二是内设部门行使的内部事务管理职权,清理后填在《职权目录表》外部事项的后面。外部职权是各单位面向社会的职权。◆权利清理重点把握的原则和问题14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各类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确认,编制“职权目录”。如何编制职权目录◆职权编制的原则◆职权编制的要求“职权目录”要明确职权名称、内容、类型、行使主体、公开形式和法律依据。15XX单位(部门)职权目录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职权类别职权名称职权内容职权依据行使主体备注填表人:审核人:说明:1“职权类别”是指部门(单位)履行各项职权的分类,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2、“职权名称”是指职权的规范性名称表述,例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等;3、“职权内容”是指职权主要工作体现;4、“职权依据”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或部门的相关规定;5、“行使主体”是指决定权限和承办部门。16岗位职权目录岗位名称: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岗位职权名称岗位职权依据岗位职权内容岗位职权行使人填报单位:审核人:填表人:说明:1、“岗位职权名称”是指职权的规范性名称表述,例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等;2、“岗位职权依据”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或部门的相关规定;3、“岗位职权内容”是指岗位职权主要工作体现。17庐阳区安监局行政职权目录序号类别职权名称职权内容职权依据行使主体备注(编号)1行政处罚责令关闭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或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安监局LYAJJ-W-012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例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劳保用品和设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2条安监局LYAJJ-W-023其他安全预案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7条安监局LYAJJ-W-034其他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安监局LYAJJ-W-045其他举报奖励对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的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6条安监局LYAJJ-W-0518庐阳区教育局职权目录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职权类别职权名称职权内容职权依据行使主体备注1行政许可区内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教育局LYJYJ-XK-012行政许可教师资格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法》第13条第一款、《教师资格条例》第13条第三款教育局LYJYJ-XK-023行政处罚处罚非法举办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教育局LYJYJ-CF-014行政处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教育局LYJYJ-CF-0219●主要根据权力依据的表述,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规范名称。●要反映出权力的核心内容。●名称要尽量简练概括。●要体现权力的性质。如审核、审定、审批、决定等。(对于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权力)◆职权编制的要求20●党的机关主要依据党章、党纪方面管理的有关规定、党内事务管理办法、党的决议决定、党内规范性文件、部门机构的“三定”方案。●人大、政协机关主要依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机关“三定”方案。●人民政府机关主要依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其他法律法规、机关“三定”方案。◆权力依据的规范21●检察院、法院主要依据宪法、刑法、民商事法、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等和机关“三定”方案。●人民团体主要依据各自的章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机关“三定”方案。●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企业章程等。221.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1)行政许可概念(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行政许可种类(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共六类)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普通许可)②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特许)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认可)行政职权类别23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核准)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登记)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3)关于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法第三条)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统称行政审批。行政职权类别242.行政处罚(1)概念(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种类(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职权类别25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第二条)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种类概念: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行政职权类别26(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2)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方式概念: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职权类别274.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进行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为。形式包括确定(
本文标题:廉政风险防控业务培训(庐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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