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 电力工程承包合同-(包工包料)
-1-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110千伏送出安装工程工程发包人:工程承包人:订立时间: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日订立地点:-2-工程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1.1工程对象:110千伏送出工程安装工程1.2工程作业地点:衢州1.3工程发包范围:110千伏送出工程安装工程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质量、安全;包验收、移交、送电。1.5工程发包范围内容:协助甲方完成工程材料采购、工地材料运输、杆塔工程、架线工程、OPGW安装、附件工程、过渡、开口、老线路拆除、配合政策处理工作(不含赔偿费用结算)、跨越和停送电联系(不含其它单位配合费用结算)、压接试验(不含甲供材料试验)、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收集和制作、配合验收、消缺直至启动投产前等方面所需的劳务配合工作。二、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2.1工程包干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为双方最终确认价款一次性包干价,不考虑电缆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及其规格型号增大和人工调整等因素。本工程造价已经包含本工程的材料费、安装费以及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协调费用。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设计变更必须经按甲方流程办理,签证及设计变更涉及材料设备按合同价(中标价)执行,对于投标报价中没有的双方协商定价,签证及设计变更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浙江省估价表》、《2003浙江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按实结算。2.2工程签证参照甲方《2023.02分包签证办法》文件执行。2.3重复进出场和误工均已包含在工日单价中,不予签证。2.4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合同价款总额的结算。2.5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工程材料款与劳务报酬;工作量完成60%时再支付暂定工程总价款的50%;工程验收合格通过后,支付暂定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总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按工程总价款的95%(累计支付值)支付给乙方,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年,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乙方质保金(工程总价款5%)。2.6税票开票地点:劳务分包方应开具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发票。三、工期3.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组织合格的劳务人员进场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时间为准,其分包工作内容需在前完成,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并具备投产条件。3.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分包范围内工作的,甲方有权选择其它分包单位完成剩余工作,也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该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四、施工要求4.1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优良级。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4.2工程质量由甲方工程部负责评定,乙方若对质量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委托金华电力质监站进行评定。所需-3-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五、检验和保修5.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5.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3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4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承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由工程发包人承担。六、安全施工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执行。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1甲方7.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7.1.2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7.1.3甲方负责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始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原件一套或施工手册一套。乙方需要增加图纸或施工手册套数的,由乙方自行复制并承担相关费用;7.1.4提供安全、技术作业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7.1.5组织进行施工交底;组织安规考试和安全教育;7.1.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7.1.7乙方自带工器具的,甲方有权在使用前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和验收,乙方应做好配合工作;7.2乙方7.2.1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7.2.2乙方应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7.2.3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7.2.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7.2.5向甲方提供所带工器具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顾全大局;7.2.6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7.2.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及时配合甲方收集、编制竣工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7.2.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7.2.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材料及其它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7.2.1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7.2.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八、施工机具及材料供应8.1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提供。乙方采购的配电设备、材料进场时,应随设备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应有第三方权威部门的材料、设备检查报告。并经监理公司和甲方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如无合格证明的材料,禁止使用。8.2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人员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人员使用。九、违约、争议9.1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费用的,应按当期银行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的利息。9.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结束工作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扣罚1000元计算。9.3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等考核按甲方有关考核规定执行;具体考核规定详见甲方的管理、工作标准和办法。9.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9.5违约金、考核扣款、罚款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在工程结算时兑现。9.6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的解除、生效、终止10.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0.2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10.3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部分的劳务报酬。10.4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五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0.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机具、工器具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除承担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5-成的损失。10.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0.7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符合要求,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终止。10.8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合同副本六份,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三份。10.8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住所:住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订时间:2014年月日签订地点: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安全协议-6-工程名称:工程发包单位(甲方):工程承包单位(乙方):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安全协议-7-工程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工程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承包范围:详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4、承包形式:详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5、工程合同编号:详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6、工程项目计划工期:详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二、协议内容1、工程项目安全目标1)不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3)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不发生火灾事故。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7)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5)国家电网基建〔2012〕158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6)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7)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本文标题:电力工程承包合同-(包工包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20239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