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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一章绪论1.1工程建设1.1.1工程建设活动概念:工程建设简称工程,是对土木建筑工程的建造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其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活动对象是建设项目,活动成果是建设产品,最常见的建设产品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周期:①(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②准备阶段—③实施阶段—④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建设的参与者中,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者关系最密切。三者在业务关系中的核心是始终围绕依据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进行合同管理。1.1.2建设项目的交易方式工程项目的交易,从业主的角度:项目的采购和发包;从承包者的角度:承接或承包。项目发包是指业主采用一定方式,择优选定项目承接单位的活动;项目承包是指承包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合同承揽某一项目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的活动。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⑴建设全过程承包,⑵阶段承包,⑶专项承包。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划分:⑴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总承包分为:①建设全过程总承包②建设阶段总承包。⑵分承包。是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上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的形式有:①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②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在我国,不允许由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这种指定分包。对发包人指定直接指定分包的,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如果总承包人不拒绝并选用了这家分包人的,则视同总承包人自行选择的分包人。分包的许可和范围:①分包需总包合同有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同意;②总包单位只能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③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⑶独立承包。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等的发包承包方式。主要用于使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⑷联合承包。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参加联合的各方,通常是采用成立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等联营体形式,推选承包代表人,协调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各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⑸直接承包。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人分别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1.2招标投标招投标的特点:①程序规范。②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③公平客观。④交易双方一次成交。招投标制的适用条件:①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②必须存在招标投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③采购行为属于条件型采购。1.3合同与合同管理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及义务的协议。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③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第二章招标投标制度2.1概述2.1.1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⑴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是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一定能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⑵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①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②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③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件。⑶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合同。在确定中标结果和签订合同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2.1.2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②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③合法原则④开放性原则⑤行政监督原则2.1.3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一)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⑴强制招标的范围①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⑵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①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③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④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三)经审批可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形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四)经审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且不适宜招标的。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⑤在建筑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夹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招标采购应具备的条件(1)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②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各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2)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及技术资料。(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①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即投标人在资金、技术、人员、装备等方面具备与完成招标项目的需要相适应的能力或者条件。②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2.3招标方式及其选择2,3,1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有投标意向的承包商或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承包商可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的特点:①是最具竞争性的招标方式。②是程序最完整、最规范、最典型的招标方式。③是所需费用较高、花费时间较长的招标方式。2.3.2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其工程承包资质要求,且工程质量及企业信誉都较好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约请被邀单位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①在程序上比公开招标简化。如无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环节。②在竞争程度上不如公开招标强。被邀请的承包商数目在3~10个。③在时间和费用上都比公开招标节省。2.3.3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①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②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邀请招标参加人数是经过选择限定的。③公开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就不如公开招标。④时间和费用不同。公开招标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邀请招标可以省去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和可能发生的更多的评标的时间和费用。建设项目的施工采用何种方式招标,除法律的强制规定外,一般是由业主决定的。2.4招投标的类型及其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要经历: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决标成交阶段。与邀请招标相比,公开招标程序仅是在招标准备阶段多了“发布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的内容”。⑴招标准备阶段。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主要工作包括:①招标组织工作。②选择招标方式、范围。③申请招标。④编制招标有关文件,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⑵招标投标阶段。公开招标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邀请招标从发出投标邀请函开始。主要工作包括:①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函。②资格预审。③发售招标文件。④组织现场踏勘。⑤标前会议。⑶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主要工作包括:①开标。②评标。③定标。组建招标机构准备招标文件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发布招标公告-------------→索购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填报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研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参加现场考察提出质疑问题解答标书疑问-------------→参加标前会议编制投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参加开标会议评标-------------→解答有关问题定标发中标通知书-------------→准备履约保证商签合同-------------→签订合同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3.1编制招标文件前的准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前最重要的三项准备工作:选定招标承发包方式、合同计价方式和分标方案。3.1.1确定招标承发包方式3.1.2确定合同的计价方式⑴总价合同是指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一个总价,在这个价格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一旦签订合同此报价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以及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一般不允许调整这部分价格。适用于工程设计较细,设计图完整、详细,工程范围清楚明确,工程规模较小、风险不大、工期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条件完备的工程。优点:承发包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合同管理相对容易些,合同执行中承包人的索赔机会较少。缺点:承包商承担了报量和报价的双重风险,即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以及报价计算错误和漏报项目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增大,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导致要价较高,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最终对发包人也不利。⑵单价合同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单价结算工程价款,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合同。优点: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对发包人来说,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缩短招标准备时间,减少招标准备阶段的投入,可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功效等手段从节约成本中提高利润。业主只按工程量表的项目开支,可减少意外开支,结算程序比较简单。对承包商而言,避免了总价合同中的许多风险因素,比总价合同的风险小。缺点:由于项目总造价直到项目结束前始终是未知数,这给项目费用控制造成了一定困难。⑶成本加酬金合同又称成本补偿合同,即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并按事先商定好的方式支付管理费和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这种合同主要适用于对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又急于上马的工程,如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破坏后需要修复的工程,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等:或是完全崭新的工程以及施工风险很大的工程。3.1.3分标方案的选择分标是必须坚持不肢解工程的原则,保持工程的整体性和专业性。要防止和克服肢解工程的现象,关键是要弄清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般划分和禁止肢解工程的最小单位。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被划分为五个层次: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
本文标题: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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