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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培训资料1.桥涵工程(1)采用钻孔灌注桩的桥梁基础,钻孔施工过程将产生大量的泥浆和钻渣,钻孔施工前应修建泥浆池及沉淀池,泥浆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剩余泥浆和钻渣需采用泥浆车集中外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遗弃或倾倒入河流、水体。(2)河床、河道中所有的临时防护工程,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3)合理安排桥梁基础的施工时间,宜安排在旱季施工。(4)桥梁钻孔桩基础在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旋挖钻施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5)随时清运桥梁基坑的弃土,确保基坑弃土不被雨水及地面表径流冲刷,保证河道泄洪畅通。(6)筑岛施工或修建临时提坝,必须得到当地水利部门的批准,并需采用编织砂袋或干码片石等措施对筑岛和提坝护面。(7)对不可避免的河道及河岸的开挖工程,要明确并严格控制开挖界限,不得随意扩大开挖范围。(8)水上作业时应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严禁向水体随意丢弃。(9)排水涵洞施工前应先修建临时性排水渠,使既有排水系统保持通畅,涵洞施工结束,再将既有排水系统与涵洞连通。(10)施工中及时按照设计要求对锥体填方进行防护(一般为浆砌片石),防止雨水冲刷。2.临时工程(1)施工场地1)施工场地包括钢筋加工场、制梁场、材料场、拌合站及其他施工临时占用的场地。2)材料场、拌合站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应选择在远离人口密集区(直线距离应大于300米),并最好位于人口密集区的下风向。3)制梁场、拌合站等产生较大噪声污染的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施工场界距敏感区的距离应大于200米,并将噪声级较高的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噪声敏感区的一侧。4)施工场地的修建应避免长时间、大面积地暴露松散土面,场地开挖或填筑后,应及时压实、硬化,暂时不宜硬化的闲置场地应撒草籽绿化。5)对修建施工场而地形成的土质边坡,应对边坡进行必要的防护,可以采取浆切片石、干砌片石等工程措施,也可以采取撒草籽、铺草皮等植物措施。6)修建施工场地应对场地内的排水系统进行规划设计,根据地形等条件合理将降水引流至天然排水沟渠,避免降水漫流、汇集对场地周围产生冲刷。7)施工场地可能因工艺原因会产生部分生产污水,这些污水主要紧机械、模具冲洗产生的高悬浮物污水,这部分污水排放前应设沉淀池进行处理,经沉淀后也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节约用水量。8)对于砂、石和石灰等散装建筑材料装、卸时尽量降低落差,并提前进行洒水湿润,养活扬尘。9)废弃的建筑潭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出现场,防止引起扬尘和影响环境卫生。10)对于水泥、粉煤灰、石灰、矿渣等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储存要遮盖或封闭,防止和减少飞扬。11)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经常清洁,装料量要适宜,基本做到不带泥进入场地、不洒料、不扬尘。12)场内锅炉采用消烟节能性能好的锅炉,使烟尘降至最低限度。13)工程完成后进行拆除场内设施时,应适当洒水,且严禁凌空随意抛洒拆除的建筑垃圾,防止扬尘。14)存放油料的库房地面采用混凝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机械车辆和设备维修地点采用铺油毡进行防渗处理。15)场内临时食堂的污水排放时,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16)场内临时厕所,设置化粪池,化粪池采取防渗漏措施。17)场地清理所剥离的表层土,对需要复耕的应予以保存,对不需复耕的及时清运出场。18)对于发电机等噪音较大的机械,进行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以降低噪音污染。19)在施工场地禁止焚烧废弃物品,防止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20)混凝土外加剂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21)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应在指定地点清洗,清洗产生的污水经沉淀后,排入排水系统。(2)施工营地1)施工营地的修建要做好场地平整、地面硬化、环境绿化等工作台,保持营地内排水系统的畅通,并与既有排水系统相连能,避免裸露大面积的松散土层。2)施工营地内临时食堂产生的污水,应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3)营地内设置的临时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并对化粪池采取防渗漏措施。4)营地内设置的临时锅炉、炉灶等产生大气污染的设施应选用高效低耗的环水保型设备,排烟设施应具有一定的高度,以利用污染物扩散。5)营地内应设置生活垃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中统一交同城市环卫部门处理或直接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严禁随意乱丢乱弃生活垃圾。(3)施工便道临时施工道路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噪声、水土流失及扬尘等污染。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节约用地,少占农田,有利用环境保护,不破坏文物古迹,减少植被、林地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2)施工便道的修建应尽量绕避水源、文物遗址、旅游区、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无法绕避时应采取道路硬化、洒水等措施,以控制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3)施工便道土石方工程本着移挖作填、充分利用的原则进行合理调配,以节约用地,减少弃土(渣)和地表植被破坏,避免水土流失。4)施工中避免形成高陡边坡,弃土(渣)场选择低洼地、不易受河流、沟渠等地表流经冲刷的荒地。5)对于不再使用的便道,占用农田的在施工结束后要复垦,恢复其使用功能;对于占用荒坡、荒地的要通过植物措施恢复其植被。6)在易产生水土流失的特殊地质路段,尽量避免雨季施工;路基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挡防护,以防止边坡坍塌、水土流失。7)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8)运输车辆经过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时,应降低速度,控制鸣笛,以减少噪声污染。夜间在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无法避免时应找当地政府或居委会、村委会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8)新建或改建施工便道时,均应修筑路侧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减少边坡冲刷,防止水土流失。9)对低山丘陵区、黄土沟壑区的新建或改建施工便道,应修筑路侧排水系统,将山坡汇水引至天然排水沟渠,防止因修建临时便道引起的水土流失。10)对新建或改建施工便道两侧裸露的土质路在边坡应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5)弃土场1)弃土场选址应避免占用耕地、良田,宜选择荒坡、荒地等植被稀疏的场所,以减少对植被的毁坏。2)弃土场选址应非常重视场地的地形地貌条件,尽量选择地形低洼、汇水面积较小、不会有较大流量径流汇集冲刷的地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地方法规,严禁将工程弃土(碴)弃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内,确因工程需要,在河滩附近设置弃土场或用弃碴加固河堤的,其工程设计必须满足GB50201-94《防洪标准》的规定和技术要求。4)对于上游或周围汇水面积较大的弃土场,应在其上游或周围设置适宜的截水沟槽,防治径流对弃土场的冲刷。5)弃土场的工程防护措施应先于弃土实施,以充分发挥防护措施的效用。6)弃土场弃土结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进行平整修复,或复耕为耕地,或植树、种草绿化,以期尽快恢复其水土保持功能。7)弃碴场的确定,虽然大部分弃碴场设计已作规定,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实地踏勘,选定地点并经当地环水保部门同意,以免引起纠纷和发生意外的费用。8)严禁向河谷倾倒弃碴,对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水、弃碴,应经严格测定后,依据含量工浓度确定处理措施。施工过程中杜绝向设计的专用弃碴地以外地点倾倒弃碴。9)弃碴时要有专人指挥,分层堆放,加固弃碴堆放坡脚以确保弃碴体的确定,同时做好弃土场周围的遮拦防护,防止社会人员进入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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