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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2345254234234521担保业务风险防范及典型案例分析曾章伟010923452542342345222005年6月28日,方来包装公司与金信担保公司订立《委托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一、由金信担保公司为方来包装公司的引进高新技术设备新建彩印包装厂项目贷款1600万元提供担保,方来包装公司向金信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其担保费的计收方式: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根据主合同确定的担保金额和借款期限收取担保费,即按年率2.9%收取;2、担保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每年收取一次(即在出具保证合同之日收取第一年的担保费,次年同日收取第二年的担保费,依次类推);其滞纳金的计收方式: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金信担保公司同意的,金信担保公司按费用总额每天向方来包装公司收取1‰的滞纳金;二、方来包装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的可以设立抵押权或质押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金信担保公司,以作为指定借款人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并按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方来包装公司与金信担保公司订立的《委托协议书》的约定,方来包装公司以如下方式向金信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方来包装公司以位于浏阳市生物医药园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348.4平方米)及其地上建筑物(面积为15375.51平方米)向原告提供抵押反担保。2005年6月28日,方来包装公司与金信担保公司签订了反担保的《抵押合同》。同日,王芳来、张世龙、杨远仁、谢凤连、汤华星、廖海波、刘兰平、王利民也分别为方来包装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分别与金信担保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01092345254234234523同年6月29日,信用投资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4500万元(其中,方来包装公司为1600万元),年利率6.435%,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用途为:方来包装公司引进高新技术设备新建彩印包装厂。同日,金信担保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由金信担保公司对方来包装公司项目的1600万元贷款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信用投资公司与原商业银行浏阳支行、方来包装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方来包装公司向信用投资公司借款1600万元贷款,用于引进高新技术设备新建彩印包装厂项目的建设。委托贷款期限:即从2005年6月30日起至2010年6月29日止,共计5年(其中:宽限期自2005年6月30日起至2006年11月19日止)。还款计划为:2006年11月20日,2007年11月20日,2008年11月20日,2009年11月20日,2010年6月29日分别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该合同同时约定,当被告方来包装公司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时,浏阳市信用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提前收回贷款。该贷款的发放和本息的收取均委托原商业银行浏阳支行经办。同年6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的1600万元贷款由信用投资公司委托原商业银行浏阳支行全额发放到方来包装公司在原商业银行浏阳支行开立的账户。另查明,此前方来包装公司在原告金信担保公司入股320万元。2005年7月25日,原告与方来包装公司就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属方来包装公司所有的位于浏阳市生物医药园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01092345254234234524被告方来包装公司借款后拖欠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的本金及借款利息,原告金信担保公司代偿了借款本息,并接受被告方来包装公司用其在金信担保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和红利抵偿部分上述借款本息、垫款费用、垫款补偿金、担保费及其滞纳金。其中,2005年第3、4季度的利息、2006年度全年的利息、2007年全年的利息及2006年11月20日到期的本金100万元、2007年11月20日到期的本金300万元以及上述款项的垫款费用、垫款补偿金、2008年6月30日以前的担保费及其滞纳金、被告方来包装公司在金信担保公司的32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及红利合计3514112元,均已由本院(2008)浏民初字第337号案件判决处理,但该判决书并未被执行完毕。2008年6月2日,浏阳市信用投资有限公司向被告方来包装公司发出提前收回全部余欠贷款的通知,其理由是被告方来包装公司未按时偿还部分本息。2008年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原告金信担保公司分别为被告方来包装公司代偿了其所欠前述贷款中尚未偿还部分的利息231231元、233772元、258423元、228932元。2008年11月20日,原告金信担保公司为被告方来包装公司代偿了到期贷款本金400万元。2009年2月26日,原告金信担保公司为被告方来包装公司代偿了被浏阳市信用投资有限公司提前收回的贷款本金800万元及其利息126764元。01092345254234234525诉讼请求:一、被告方来包装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13079122元、支付垫款费用144928.12元(已计算至2009年2月28日,从2009年3月1日起以1307912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并支付垫款补偿金612803.88元(已计算至2009年2月28日,从2009年3月1日起以13079122元为基数,按每日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方来包装公司支付原告担保费281300元及滞纳金68355.9元(已计算至2009年2月28日,从2009年3月1日起以281300元为基数,按每日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三、被告王芳来、张世龙、杨远仁、谢凤连、汤华星、廖海波、刘兰平、王利民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对被告方来包装公司所有的、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土地、房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方来包装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判决如下:一、湖南省浏阳市方来出口包装有限公司偿还湖南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3079122元。二、湖南省浏阳市方来出口包装有限公司偿付湖南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垫款费用和垫款补偿金(其计算标准为:231231元从2008年3月21日起,233772元从2008年6月21日起,258423元从2008年9月22日起,228932元从2008年12月21日起,400万元从2008年11月20日起,8126764元从2009年2月26日起,均按每日1‰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指定支付之日止)。01092345254234234526三、湖南省浏阳市方来出口包装有限公司偿付湖南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担保费197994.52元(即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9年2月26日止)及滞纳金(从2008年7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指定支付之日止,按每日1‰计算)。四、湖南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湖南省浏阳市方来出口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土地、房产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一、二、三项款项及本案诉讼费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王芳来、张世龙、杨远仁、谢凤连、汤华星、廖海波、刘兰平、王利民对湖南省浏阳市方来出口包装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项应付款项总额中超过第四项中被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部分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六、驳回湖南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二、三项中给付内容,均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上述第五项中的义务,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6919元,由湖南省浏阳市方来出口包装有限公司负担106292元,湖南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27元。01092345254234234527一、担保业务风险特点4、担保公司依靠经营“或有负债”生存和发展,风险控制实质是化解担保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尽力减少担保代偿赔付;1、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是在银行信用之外的一种信用补充,具有“高风险、收益有时不确定”特征,事前预防远比事后救济要重要,事前预防公司源远流长,事后救济有时无药可救;2、现行法律对担保公司的主体资格、业务经营的定位、规则的规定模糊、不完善,司法实践的固有观念和执行不力给担保行业会带来风险3、担保公司的风险受被担保人(通常是债务人)的资信影响,被担保人的信用决定着担保公司的风险大小;对被担保人的资信判断往往成为风险控制的关键;5、担保公司的风险来自内部和外部,但防范的重点却是担保公司自身的内功深厚与否,不断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强化风险控制能力是担保公司市场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建立规范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体系至关重要。01092345254234234528二、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内部风险1、内部管理控制的系统风险:2、内部人员的风险:(3)内部业务流程和担保决策机制上的缺陷或失误(1)担保公司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结构(2)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和内部制衡机制(1)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和决策风险(2)内部人员的业务能力风险(3)内部人员舞弊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风险贪污、挪用、贿赂、内外串通、泄密行为等等01092345254234234529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内部风险措施内部控制主要是确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实行分级分口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确定各部门、各类人员的职权和责任,确定各项业务的控制程序,实行政策控制、计划控制、保费率的控制、比例控制。(1)制定项目受理规章,保证申请人的资格。(2)严格项目评审制度。(3)实行项目评审、项目担保、保后检查的分离。实行担保业务审、保、查的分离,目的是避免项目经办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4)对担保决策的作出进行适当授权。担保公司应根据自身资产状况、担保规模等情况,规定一般担保人员、担保部门负责人、担保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保项目的审批权限,防止越权审批项目的情况发生。(5)尽量能够根据项目的风险情况确定保费率。(6)限定单个担保项目的最高金额和期限。限定担保项目的金额和期限,可以把担保业务的风险限定在较容易控制的范围内。(7)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8)提足各种准备金,确保足够的流动资金,控制贷款担保业务规模。(9)建立诉讼追偿制度。010923452542342345210(10)《风险预警及危机处理管理制度》:3、风险管理制度(1)《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宗旨原则、目标方针、机构设置、决策机制、管理职责、管理规程、体系建设等制度;(2)《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相关岗位风险管理职责及其风险管理奖惩制度;(3)《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确定业务受理、调查、评估、审查、审批、实施、监管等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控制程序;(4)《担保业务分类风险管理制度》(5)《担保项目“三查”管理制度》: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的原则、方式、内容、程序等制度;(6)《反担保措施管理制度》:(7)《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制度》:客户信用等级标准及评级程序和办法(8)《项目风险评估管理制度》:风险评估指标、内容、范围及评估标准、程序和办法;(9)《客户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利用等方面的制度;010923452542342345211三、担保业务的外部风险1、外来风险包括:政府干预风险、政府政策风险、与贷款提供者串谋、现行法制缺陷、市场服务体系不足等风险。2、宏观环境变化引发的法律风险担保公司的领导层应该时时关注宏观的态势,从国际的经济情况趋势,例如资本市场的变化、货币市场的变化、石油价格的变化、有色金属的价格变化、纸浆价格的变化、粮食价格的变化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程度和时间,从而推断到所涉及到的一些行业,如外向性的加工业、石化产品作为原材料的制造业等,通过研究大体对一些行业和地区所在企业进行风险程度的划分。除了关注国际的经济态势外,同样也要高度关注国内和本地域的各种政策、鼓励和倡导的产业、国家的金融货币政策等。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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