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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待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改善消费环境、服务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一直是民生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根据笔者对枣阳市所属工商、行政服务单位、多家事业单位、营业单位、私营企业的调研及随机调研群众,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这下面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同时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希望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一、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从视察情况看,工商部门、房产部门等事业单位比较重视宣传工作,但力度和方法上还有待改进,社会企业相对在宣传、消费服务提供等方面职能相对缺失。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群众申诉热点增多,消费领域维权宣传显得犹为迫切,社会与之带来的一系列不匹配的问题尤为突出。由此可见,工商部门等在此方面中的法制宣传还任重道远。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表现在有的经营者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没有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往往采取忍让、自认倒霉的态度,特别是发生一些小额消费纠纷时,不愿花精力去维权;在处理消费投诉中,个别消费者对法律一知半解或了解不全面。二是相关执法部门协调配合不够,消费维权执法联动机制不够健全。视察过程中,通过调查询问发现很多消费维权案件存在着涉及多家单位、执法单位多样化,总体存在有利争着管、无利互相推和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等现象;三是职工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少消费者反映,部分职工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不用心解释,不及时上报,不认真解决,导致消费者对企业的部分服务不够满意,相关行业的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在部分垄断行业中存在服务意识差、“霸王条款”和强制消费等问题。在我市相当一部分涉及到能源等行业存在着门槛问题,强制消费者按照“霸王条款”执行消费问题。个别存在服务意识不够健全,行业规范有待进一步监管。三、对策与建议1、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服务维权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途径,继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拓展行业服务广度,深化消费质量纬度,努力提高经营服务主体的自主服务观念,深化消费主体的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全民、全社会参与消费维权的自觉性,营造更加有利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对正面典型要大力宣传,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要公开曝光,发动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2、要创新消费维权体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体系创新、制度创新、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积极协作、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商、质监、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研究消费维权平台整体推进的建设,有一套整合的机制,使得消费维权的受理、转办、协作、落实有很好的执行力度。针对我市的“12315”平台多次交转、问题不集中等现象,要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以职能查处,切实发挥各个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形成一盘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研究出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消费者体系。3、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优化依法办事能力。重视提高企业队伍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切实为消费者的利益考虑,担负起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任,引导企业走品牌战略,树立文化形象,打造百年特色梦想。4、要关注社会民生热点,预防消费服务环境。对于今年来,社会突出的民生问题、新生服务主体、服务环境及对象,要加大关注的力度和及早做好预防的措施。针对我市的情况特别要在规范房地产行业及配套物业管理、出租车市场混乱、现代物流配送服务等涉及民生、新生服务方面问题要研究消费保障措施,及早净化消费环境,及时化解服务矛盾。5、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净化源头服务质量。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快相关制度的建设步伐,促进引入企业的自身服务建设,为消费者的利益做好最切实的把关。针对市场准入的垄断行业及能源、通信等行业要把好准入的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配套服务,规范运营环境,从源头上使环境得到加强。6、要重视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消费环境保障。加大对基础性保障设施的投入管理力度,扩大政府性帮扶力度,争取相关政策法规,使消费服务环境质量得到保障。加强基础保障设施,加大政策性扶持力度,更新监管设备,提升技术水平,改善办公条件。
本文标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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