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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值报告登记本科年月日至年月日危急值报告制度(一)“危急值”定义1.“危急值”是指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的某项检验或检查结果值。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危急值信息,可获得最佳抢救机会,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尽最大可能挽救患者生命。2.医院修定的危急值范围,包括检验科、功能科。具体内容见附件3-5。(二)危急值报告流程各医技科室在病人检查(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危急值,应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1.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并做好登记。然后进行复查,或重复检测标本,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或重新检查,重新采样时,两次标本及其它原始资料都应当保存以备查。2.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5分钟内)通知临床科室辅助检查开单医师“危急值”结果,并签字确认。医技科室和各临床科室须建立《危急值报告登记册》,详细记录报告及处置情况。记录内容如下:(1)医技科室:检验(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检验(检查)项目及结果、电话报告时间(具体到分)、接电话人电话号码及姓名、报告者签名、备注等。(2)临床科室:日期、接电话时间(具体到分)、患者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检验(检查)项目及结果、医技科室报告人姓名、接电话者姓名、处置方法、效果评估等情况。3.根据检验科的特殊性,必要时应复检标本,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如有需要标本应保留备查。检验科工作人员在向临床科室通报危急值结果时应向其了解患者病情及标本采集情况,如果结果与临床病情不符或标本采集有问题,应立即重新采集标本再次检验。4.临床科室接电话人应复述一次“危急值”结果以确认准确,如非开单医师接电话,应当立即(5分钟内)转告开单医师或值班医师,同时要有文字记录及签名确认。做到谁接听,谁登记报告原则。5.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同时,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结合临床情况即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6.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当将危急值内容告知护理组,以便护理人员加强观察及处置,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书面与患者和/或患者家属进行详细有效的沟通。沟通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患者目前病情、主要诊断、危急值内容、危急值可能对患者产生的影响及不良后果、目前主要考虑因素及主要处置方案、替代诊疗方案、患方对医生建议的选择情况等。7.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情况分析及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且记录报告的时间应在接听医技科室电话时间后5分钟之内,主管医生应当在后续的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该病人的该项检查的变化及危急值对病人、病情的转归影响情况。8.门诊检验(检查)报告“危急值”项目处用红笔在化验结果上明确标明“危急值”字样,门诊医生见到写有“危急值”字样的检验(检查)报告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同时在门诊日志或门诊病历中明确记录对该危急值的分析、沟通、处置及病人去向等情况。原则上,已发生“危急值”情况的病人,不得再在门诊进行处置,应当及时收入住院。9.任何时间、地点,危急值报告均应遵循谁接听、登记报告的原则,不得推诿,登记后及时报告当班医生,当班医生可协助接听者共同完成危急值登记工作,若当班医生不能马上做出处理意见的,当班医生应及时上报上级医生或科主任做出处理。10.已发生过危急值情况的病人,在危急值结果未得到明显改善前,至少应按病重病人进行观察及交班。(三)危急值的不定期更新:1.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存档备案。2.医技科按临床要求进行修改,并将申请保留。3.如遇科室间标准、要求不统一,提交医务科协商解决。(四)各科室应根据医院危急值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符合本科室的工作制度及流程,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科内危急值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医务科、护理部应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追踪了解危重患者救治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危急值接收时间(时分)姓名住院号床号检验、检查项目检验、检查危急值结果医技科室报告人临床科室接报告医护人员处理方法处理医师效果评估第页
本文标题: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临床科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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