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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题单项选择题1、矿产资源属于(A)所有,由()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A、国家国务院B、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C)起实施。A、1986年7月1日B、1987年1月1日C、1986年10月1日D、1986年9月1日3、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进行审查,下面哪项不是审查内容(D)。A、矿区范围B、生产技术条件C、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D、林地使用权证4、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B),并办理登记。A、勘查权、开采权B、探矿权、采矿权C、勘查权、采矿权D、探矿权、开采权5、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A)的制度。A、有偿取得B、无偿取得C、有偿转让D、无偿使用6、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将处以何种处罚(A)。A、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B、吊销勘查许可证C、吊销采矿许可证D、吊销两证,并处以罚款7、矿产资源规划是(D)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A、国务院及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C、市级人民政府及其地质矿产主管部门D、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多项选择题1、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哪些地区开采矿产资源(ABCD)。A、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B、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C、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D、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2、矿产资源规划应当与(ABCD)等规划协调一致。A、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B、城乡建设、旅游发展C、水资源开发、森林保护D、防汛抗洪、地质灾害防治3、处理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都可以采取的方式有(ABD)。A、出让B、转让C、抵押D、拍卖4、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的(ABCD)。A、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B、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C、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原D、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5、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ABC)应当达到设计要求。A、开采回采率B、采矿贫化率C、选矿回收率D、采集速度6、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AD)。A、资源税B、土地使用税C、采矿税D、资源补偿费7、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ABD)或者其他利用措施。A、复垦利用B、植树C、放弃矿区D、种草8、对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如何进行安置(ABCD)A、关闭或者到指定的其他地点开采B、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C、妥善安置群众生活D、按照该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实行联合经营9、矿产储量应当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ABC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注销。A、登记B、统计C、核减D、注销问答题1、《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对采矿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答: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2、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资料?答:(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3、法律对越界采矿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答: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在哪些地区开采矿产资源,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答:⑴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⑵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⑶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⑷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⑸国家划定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和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⑹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5、哪些矿产资源的开采,需由国务院地质主管部门审批,并颁采矿许可证?答:(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2)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3)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4)领海的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6、什么是地质灾害?答: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7、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该如何处置?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用?答: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自1998年2月12日起,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还要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开采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或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9、采矿权人享有哪些权利?答:(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三)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四)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10、《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答:(一)转让申请书;(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11、《宪法》对于矿产、自然资源是如何规定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12、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9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应作何种处理?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50%以下的罚款。13、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什么?答:⑴我国的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相对不足,人均资源量少。⑵矿种齐全,配套程度高,但国家急需大宗矿产的资源储量不足。(3)中小型矿床所占比例较大,支柱性矿产贫矿、共伴生矿多,单一矿少。⑷矿产分布广泛,但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资源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14、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哪些工作?答: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⑵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矿山企业凭关闭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15、采矿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答:⑴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⑵采矿权属无争议;⑶按国家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⑷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16、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哪些情形应从重处罚?答⑴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巨大损失和公私财产重大经济损失的;⑵不顾行政处罚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制止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继续进行违法活动或保持违法状态的;⑶在两年内再犯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同种违法行为的;⑷屡次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申办采矿许可证应提供哪些资料?答:⑴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⑵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⑷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⑸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⑹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18、对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答:⑴警告;⑵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补交资料;⑶责令停止开采,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停产整顿,停止借阅地质资料;⑷责令赔偿损失;⑸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⑹罚款;⑺通知银行停止拨款或者贷款;⑻吊销勘查许可证,吊销采矿许可证;⑼矿产资源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措施。对同一违法行为,第⑴项处罚不得与其他处罚并用;第⑶项处罚不得与第⑻项处罚并用;其他处罚可以依法并用。19、国务院国发[2005]28号确定的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⑴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⑵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⑷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⑸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⑹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简答题1、采矿权人申请变更矿区范围是否还要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答:按变更后的矿区范围计缴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2、什么是矿产资源?答: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3、矿产资源所有权归谁所有?答: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4、什么是探矿权?答: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5、什么是采矿权?答: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6、什么是矿业权出让?答:矿业权出让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的方式向矿业权申请人授予矿业权的行为。7、什么机关是地质灾害预报的发布机关?答: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8、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应实施什么处罚?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9、登记管理机关发放采矿许可证后,矿区范围应由哪个机关进行公告?答:登记管理机关发放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10、什么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答: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恢复植被等工作应缴纳的备用治理费。11、我国常见的主要地质灾害有哪几种?答:我国常见的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1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何时颁布实施的?答:2003年11月24日以国务院第394号发布,2004年3月1日起实施。13、地质灾害由谁组织治理?答: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
本文标题: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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