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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三)讨论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学校领导干部(包括校级和中层领导者)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进行一次,教职工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进行一次,校级领导干部除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还应参加(或蹲点)的基层民主生活会。二、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要对照《领导干部守则》,岗位职责、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日常行为规范等进行对照检查。三、本着统一思想,团结同志,共同进步,促进工作的精神,以自我教育为主,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民主生活会要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召开,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五、严肃纪律,反对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等自由主义倾向。六、做好民主生活会会议的记录。会后,主持者应积极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会议情况。校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七、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正确批评意见,应切实改正。教职工学习制度一、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每周集中学习两小时。集中学习的时间安排应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二、学校党支部和行政应对全学期的政治、业务学习制订计划,确定主要内容、步骤、方式。三、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四、集体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一般不会客,要备好有关学习的资料,认真讨论,积极发言,做好学习记录。五、自觉关心时事政治,根据部署完成自学任务,写好学习心得,学校要定期组织交流。六、教师的业务学习,要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每个教师要在教学改革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每学期要完成一篇或几篇教学专题总结或教研论文。七、职员与工作的业务学习,要结合工种特点,选择有关的学习材料,每学期要完成一篇业务学习心得。八、学校行政部门应鼓励和支持教师、职工的业务进修,要视学校具体情况,帮助教职工解决好在职进修的困难,积极为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创造条件。九、对政治、业务学习的成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可组织专门的考核,也可与“岗位考评”一并进行。教职工请假制度一、教职工请假需先写请假报告(病假需有医院证明)送交有关部门,经研究批准后,方可施行。二、教职工若因急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需在事后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三、教职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因公因私外出需向级部或教导处或总务处负责同志口头请假。四、级部、处室批准假期权限:级部:事假半天,病假1天。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事假1天,病假3天。事假1天,病假3天以上需经校长室研究批准。附有关各种假期的规定。1.国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春节。2.寒暑假(限教师享受)3.结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十五天。考虑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师享有寒暑假,教师的婚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4.产假3个月,难产假3个半月,晚育兼难产假4个月。因医院节育手术事故造成的计划外孕流作公假,计20天。五、探亲假:凡享有寒暑假的教师一般应在寒暑假中安排探亲,以不影响教育工作。六、丧假:丧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天。七、后勤人员寒暑假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国家干部工龄在十年以上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工龄二十年以上不足三十年的休假十五天,工龄四十年以上休假三十天。八、教职工一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七天。
本文标题: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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