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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3,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接受项目管理单位的检查;4,按合同规定筹集和使用经费;5,按要求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6,项目研究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总结报告.^4项目管理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确保项目的研究成果有效地为公司的生产建设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宗旨是解决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企业技术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增长,为公司发展奠定技术和装备基础。第三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技术开发费作为科技项目经费,用于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研究制定,技术与产品认证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第四条在科学技术部等国家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立项,由公司主持研究的国家科技项目,按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管理。二、科技项目的选题第五条公司科技项目内容包括:1、重大技术研究与高科技产品开发项目;2、重大应用理论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商品化开发、重大中间试验与示范工程项目;4、重大技术前期及可行性研究项目;5、重大科研基础手段建设项目。第六条公司科技项目应符合下述条件:1、为公司生产、运行、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需要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和储备性的关键技术及应用理论;2、跟踪国际电力科技发展,预计3至5年内在某些关键技术方面能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3、公司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4、项目成果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改善环境有较大支撑作用,有广泛推广应用前景,对公司技术进步和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有重要推动作用;5、能够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形成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三、科技项目的立项程序第七条公司科技项目,由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或有关单位提出建议。第八条申报:1、公司所属企业、公司系统外从事电力和与电力相关工作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单位均可申请公司科技项目;2、承担公司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在职人员担任,一般年龄在58周岁以下,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3、项目申请于每年第三季度进行。项目申请单位应填报申请书,并附科技查新报告以及知识产权分析报告;4、申请单位的科技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书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于9月底前送达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一式二份,格式样本见附件1〕。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中填写合作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第九条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预审、专家评审及审核三个阶段对申请项目组织进行评审。第十条预审工作由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于通过预审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根据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样本见附件2〉,并在15个工作曰内提交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工作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可供决策参考的意见建议。专家评审小组一般由相关专业的6-11名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对评审材料及专家意见保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第十三条符合招标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通过招标确定承担单位。招标工作由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第十四条公司科技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书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3^,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代表公司承办科技项目合同,并经公司领导授权,代表公司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第十五条承担公司科技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合同,由单位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公司(合同一式六份,连同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档〉。按照公司合同签订管理有关4规定,承担单位呈报的项目合同经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送公司财务部、法律部等有关部门审查会签,由公司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章后,合同生效。第十六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合同书中排列第一的承担单位负主要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各方职责、研究内容、经费分配方案、提交的成果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四、项目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项目申报、可行性论证、审核及确定承担单位;2、组织编制科技项目计划;3、提出科技项目的总经费及分年度用款计划;4、签订科技项目合同;5、对科技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根据项目阶段性的执行情况,对项目合同内容以及延期与终止等实施变更和调整。6、组织对科技项目成果的验收和后评估。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九条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1、负责项目执行的具体组织保证人员和设备投入;2、严格执行合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3、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接受项目管理单位的检查;4、按合同规定筹集和使用经费;5、按要求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6、项目研究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书等材料,接受验收。第二十条执行公司科技项目合同的技术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全时投入者原则上不得在合同期内承接其他任何形式的研究任务。第二十一条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对合同书中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进度、经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调整时,需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调整的,一经发现,将对承担单位提出警告并限期改正。对擅自调整可能或已经造成合同不能按期完成、合同目标有重大修改而影响成果质量的,将视情况追究承担单位的经济责任,并取消该单位1~3年承担公司科技项目的资格。第二十二条各承担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分别向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附件4〉,特别重大的项目根据需要按季度报送。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将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进行检查,并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检查结果调整下一年度项目拨款计划。对未严格执行合同和未完成年度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在公司内进行通报。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实行严格的合同经费管理,对每一个项目设立独立帐目,经费专款专用。第二十四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合同:1、针对特定工程进行的项目,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研究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2、项目承担单位因主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3、项目延期超过一年仍无法完成的。第二十五条若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前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承担。第二十六条若项目承担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非技术性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有权追索全部已拨费用,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第二十七条需要终止的科技项目,在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做出终止合同决定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做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并送达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批,并将剩佘费用上缴公司,由公司用于安排其它科技项目。第二十八条对于因第二十四条第2项和第3项规定终止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将视情况取消该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1~3年承担公司科技项目的资格。第二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釆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承担单位资格、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违纪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追回科研经费、取消三年内申报项目资格的处罚。五、项目验收第三十条申请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结题申请表(附件彡),正式报请公司组织验收。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初审合格后,下达项目验收通知并确定验收方式。按合同规定时间超过三个月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第三十一条申请项目验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1、项目验收申请;2、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3、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4、项目经费决算表;5、项目固定资产一览表;6、项目依托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应用等资料及效益分析报告。第三十二条项目验收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专家会议验收、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验收小组由项目管理人员、熟悉项目情况和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专家和财务人员组成,一般为7-11人。第三十三条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合同的有关考核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关键技术选择、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项目取得的成果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成果对相关工程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和影响;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成果的再开发和应用前景等的综合评价。第三十四条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题、重新审议和不通过验收。按合同规定按期完成任务、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视为通过验收;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全部执行的,或完成了合同规定的主要目标,而其它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视为可以结题;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够,但原因难以确定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重新审议。第三十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通过验收处理。1、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真实的;3、项目研究的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十六条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结合专家验收意见以及项目总体执行情况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并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第三十七条需要重新审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验收意见通知三个8月内,需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第二次仍未通过验收的,则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分别在1年和3年内不得承担公司科技项目。第三十八条验收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将全部验收材料装订成册,报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第三十九条公司重大科技项目完成后,原则上在1〜3年内由公司组织对其成果的推广使用、产业化情况等进行后评估。六、知识产权第四十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第四十一条公司全额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公司所有。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其研究成果的权属、权益和有关技术秘密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第四十二条凡部分使用公司科技项目经费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由合同双方共有。研究成果的权属、权益和技术秘密的条款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四十三条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转让时,项目承担单位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四十四条项目中涉及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开发人员和其他了解、接触技术秘密内容的有关人员依照合同规定对项目开发形成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在保密期内,未经允许,不得利用论文、期刊、书籍、交流等形式擅自披露其核心技术。第四十六条公司科技项目形成的论文及专著应当标注“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字样以及项目合同编号。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承担公司全额资助项目开发的人员因工作变动离开公司系统和因离退休离开工作岗位的,在公司科技合同约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该项目相同的科技开发和经营活动,项目承担单位应与研究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第四十八条对不履行保护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七、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月至年月年月编号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申请单位:起止时间:年项目负责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本文标题: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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