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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战略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战略合作协议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本战略合作协议由甲乙双方鉴于以下基础制订:1.甲方立足中国,走向世界,成功开发多维度创新商业模式,形成了完整的商业生态闭环,拥有国际化品牌—“优乐中国”,整合国际市场,业务范围包括16个领域,拥有国际化的全产业链生态体系;2.乙方在美国致力于大健康领域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共有医疗器械、新药研发、环境保护三个板块,主要生产牙科及医疗器械,HydraPearl牙齿凝胶美白深受到美国众多牙齿护理人员推崇;3.甲、乙双方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通路和客户资源,双方业务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兼容性。故此,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双方资源,本着友好协商、公平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达成下列协议内容,愿共同遵照执行。一、合作宗旨1.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3.充分发挥甲、乙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4.本协议为合作协议,应是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其它相关合同的基础。二、合作领域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大健康领域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主要是医疗器械、新药研发、环境保护三个板块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三、合作内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合作领域的宣传推广、产品开发与支持、客户服务、网络支持、信息服务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共同开拓市场。1.甲、乙双方视对方互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甲方充分利用其资源以其名义开展创新业务和市场推广;3.乙方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或甲方客户要求的牙科及医疗器械和环保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甲方负责该产品的包装,并对该产品进行销售;4.甲、乙双方相互给予充分的商务和技术支持;5.甲、乙双方在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共享。一方主导的项目需要另一方配合时,应通过项目通知报备的方式,优先考虑跟对方的合作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签订具体项目的排他性合作协议。一方已经介入的项目,如另一方通知报备,则双方应积极沟通,以项目获得为目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跟对方的合作;6.甲、乙双方对各自获知的招标项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对方的产品或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的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7.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良;8.为提升甲、乙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四、沟通渠道1.为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五、双方的权利义务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甲、乙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2.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六、知识产权1.甲、乙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述知识产权的共享。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2.甲、乙双方承诺不反向研发或模仿开发对方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原理、功能等),并承担保护对方产品的义务;3.甲、乙双方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对方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原理、功能等)有关的核心技术内容;4.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一方。七、合作期限1.甲、乙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八、陈述和保证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九、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之义务的行为均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己方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十一、免责条款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变化、政府规划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不属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均担,双方均有义务尽力挽救项目损失,并将损失控制到最小范围。十二、保密条款甲、乙双方保证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或文件方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任何内容。十三、合作原则1.对于分歧内容,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不得推卸自方义务,加重对方责任;2.任何一方应该维护他方社会形象,不得诋毁、损害对方企业名誉。十四、通知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十五、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十六、其它1.本协议未涉及的合作内容事项双方经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公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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