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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北京农村改革发展步伐,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提出如下意见。一、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新形势下推进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首都的现代化。以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为标志,北京已经进入从中等发达城市向发达城市迈进的新阶段,必须进一步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努力使首都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必然要求。站在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审视农村改革发展,我们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改革开放三十年,北京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转变;首都经济实力迅速壮大,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拥有着得天独厚的科技智力优势;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在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上的一系列积极探索,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市委进一步明确了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思路,为全市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这些都为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打下了坚实基础、开辟了广阔空间。当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首都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依然突出,城乡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依然较大,农民持续增收困难依然较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显现,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任务繁重。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在统筹城乡发展、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二、推进北京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北京农村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和适合北京农村特点的各类产业,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农村是首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腹地,是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资源支撑区,是破除二元结构、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示范区。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着眼于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全局,充分发挥城市在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充分挖掘农村地区在生态环境、发展空间等方面的巨大潜力,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率先在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率先构建起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围绕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一根本要求,到2020年,北京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是: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并轨,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城乡教育、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都市型现代农业体系日臻成熟,环境友好型实体经济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占农户总数20%的相对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到2015年翻一番;生态质量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切实得到加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遵循以下重大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城乡统筹战略,各项政策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投入;必须始终坚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充分开发都市型现代农业多种功能,着力发展适合区县功能定位要求的各类产业,繁荣农村经济;必须始终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鼓励试点试验,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三、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立足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紧紧围绕体制机制创新这个重点,加强城乡统筹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加强农业支持保护、激发农村动力活力、强化农民主体地位的制度保障体系。(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培育各类中介服务组织,2009年在区县普遍建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平台,尽快研究制定促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支持政策。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都市型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设施农业,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制定《北京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在加工销售、用地用电、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技术装备、人才培养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着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聚要素能力、带动农户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思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存量资产,转变经营方式,激发集体经济内在动力,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经济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15%的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进一步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完善耕地先补后占机制。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加快制定现状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发证管理办法,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及时足额给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快实施留地安置、实物补偿、合作分成、土地入股等多元化征地补偿办法。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管理办法,保障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土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开展村庄综合整理试点,盘活存量,拓展发展空间。(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市、区县财政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生态涵养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重点加强对生态涵养发展区、产业转型地区等薄弱地区的建设投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健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提高生态作物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建立健全适合北京特点的主要农作物补贴制度。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和村干部薪酬补助制度。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建立主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提高城市应急保障能力,合理调节本市农产品价格水平。(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尽快组建北京市农业投资公司、农业担保公司和农业发展基金,实行农村小额贷款费用定向补贴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强化职能、落实责任,增加涉农贷款规模,开发符合农民和农村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设农村营业网点。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的方向,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贷款业务范围,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建立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引导郊区地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积极支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积极支持开展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到农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通过政府注入部分资本金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推进“三信”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社会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创新保单抵押、农户互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合理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等。(五)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农民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区县、乡镇人大代表中的比例。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两推一选”,扩大参加选举范围,深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涉农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六)建立低收入农户增收帮扶制度。低收入农户增收是农民致富的薄弱环节和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常抓不懈。要以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和创业为重点,制定专门政策,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就业技能,扶持低收入农户开展设施农业、民俗旅游、特色手工业等家庭经营项目。从2009年开始,山区无劳动能力的低保人群,全部享受城市低保标准;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政策。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乡镇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民就业。建立低收入农户就业援助制度,从交通、住宿、社保等方面,降低就业成本,帮助其实现就业。政府对农民的各类直接补贴项目,要向低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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