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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驾驶员管理制度为使公司劳动安全目标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保证公司的生产运行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娴熟的驾驶技术,较强的安全意识。二、聘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三年以上驾龄,年龄二十五周岁至五十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三、严格执行聘用程序(一)、安全稽查处、技术处对应聘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进行核查,对应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交通法规常识等相关方面进行严格考核。(二)、安全稽查处、技术处初审合格后,应聘驾驶员本人携带身份证、体检表等有关证件,到人事劳资处填写聘用登记表。(三)、经考核合格由安全稽查处发放准驾证,被聘驾驶员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5,000元,到人事劳资处办理聘用手续后,方可上岗。四、公司综合考评合格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五、被聘驾驶员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予以解聘。六、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同意驾驶员上岗,一经查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七、本制度由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驾驶员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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