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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风险研判,科学监管科学认识风险的内涵风险监测的意义与措施风险研判的内容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老百姓忧心忡忡,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公众的食品安全感受既与食品的安全状况密不可分,也与公众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的了解和认知程度密切相关。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影响人体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法危害(hazard):食品中可能会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因素或状况。(FAO/WHO,2005)风险(risk):各种危害产生不良健康作用的可能性(概率)及其强度。(FAO/WHO,1997)食品安全监管不是消除危害,而是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WHO1995)危害不等于健康损害,不等于风险微生物污染仍是影响我国食品卫生和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从农田到餐桌食物链污染情况严重。食品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不容忽视。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研究发现的新问题。89食品添加剂是罪魁祸首;还有什么可以吃吗?食品安全标准越严越好;公众利益被大企业绑架;还有什么能吃?不管从何种角度,世界上从来没有“零风险”的状态,人类的发展阶段实际是跟各种风险不断抗争的阶段。食品的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烹调等各个环节都不断受到重金属、农药、兽药、工业废水、污水、真菌毒素、病虫害、食品添加剂甚至非食用物质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能来自环境、来自食品本身、来自生产加工机械,也可能由于人为有意或无意导入。陈君石院士:食品生产不是要承诺零风险,而是要将风险降得越低越好,降到风险可控的范围。不一定:不合格的原因很多,标签问题,超过保质期问题,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等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可能只是风味不佳了,未必就有害;至于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因为标准的制定一般会留有安全余地,所以只能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会有引发健康问题的风险,但并不绝对致病。举个例子,含菌水饺,它是不符合当时的国标,属于不合格食品,但考虑到水饺煮着吃,可以杀灭那些病菌,所以这样的不合格产品基本是没事的,对于媒体报道的不合格食品,不要直接下定论有危害,也用不着马上恐慌。含有危害物质的食品“毒食品”不一定。是否产生危害要看该种物质的剂量。所谓的致病物质(包括“致癌物质”)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并不是说一种食物中含有某种物质就有一定致病,致病还要考虑其剂量、致病条件,这是最基本的常识。长期食用谁能保证不致病呢?确实是这样,所以我们要制定标准,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考虑“长期食用”的问题(包括照顾到特殊人群如老人小孩),所以不超过标准规定的限量值一般是不用担忧的,也不用盖上毒食品的帽子。科学松鼠会:离开剂量谈危害就是耍流氓对标准制定有一些基本了解,标准制定的初衷是为对食品中的危害进行合理,有效控制,对健康进行保障,但这种控制,当它表现为文本以后,它唯一能够背所有人接受的就是它是执法依据,召回,对消费者赔偿,接受处罚。如粮食中的黄曲霉毒素,标准提高一点可能会意味着几千万斤粮食废弃,对于一个粮食短缺的国家,是选择饿死人还是接受十几万分之一的致癌概率,标准就是各要素的平衡。但对于特殊人群,如婴幼儿则极为严格。WHO/FAO认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一种可以有效改善食品安全状况的工具。目前,公众对于食品相关的安全风险普遍缺乏正确认识,如:染色馒头、掺假羊肉、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等。开展风险交流有利于:公众科学理解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公众理解实施的风险管理措施提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还有些理念需要确定,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不应仅限于事件的应对,而应当立足于常态,风险交流是缓释胶囊,而非速效救心丸,公众科学素养提高绝非一日之功。《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第十一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技术手段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2000年原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建立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2003年两网监测工作纳入卫生行政部门日常工作2010年两网覆盖31个省级行政区域农业部、质检总局、原食药局分别依职责开展各环节风险监测工作。截止2012年底,全国共设置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400多个,覆盖全部省份、90%的地市和47%的县区。2013年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实施风险监测工作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原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一般可分为感染性和中毒性,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哨点医院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收集门诊和住院腹泻病人的症状与体征记录、临检结果、粪便或肛拭标本。+实验室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复核、分子分型和耐药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当确定食源性疾病暴发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24通过系统地、持续地对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以及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因素进行样品采集、检验、结果分析,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处置提供依据的活动。(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2013年》面临的挑战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性特征十分明显,新旧问题相互交织,国际国内相互影响,客观主观相互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科学监管、效能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故意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产业素质总体偏低,生产方式落后+环境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新原料、新工艺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的全球化+技术支撑基础薄弱+监测与监管衔接不够27+是国际普遍采用的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是应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隐患点多面广严峻形势的重要监管手段+是不断巩固食品安全基础的一项重要的治本之策风险监测不直接与行政执法对接,但它是基于标准、又不限于标准、范围更广、方式更灵活更灵敏的风险排查筛查方式,是一种能够突破现有标准和常规检验技术局限,以更大的责任感和更强的风险意识积极主动初步框定问题隐患的技术手段。29+掌握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指导确定监督重点领域、重点食品和重点环节+评价监管措施效果+早发现、早处置,防范点发散在问题扩大化+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用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修)定+了解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早期识别、预警、防控30+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提高监测系统性总局层面统筹规划食药监系统风险监测工作监测对象覆盖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易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包装材料。高风险的优先监测项目涵盖重金属、致病菌、化学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食品包装材料迁移物等指标;健康影响大的优先监测范围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最容易发现问题的优先31+多种监测方式相结合,加强监测及时性常规监测:持续性、有计划性采样、检验和分析;专项监测:根据工作情况针对特定食品、特定指标项目或者某些特殊地质结构区域、污染区域中指示性食品组织实施,以确定风险因素水平和污染状况和风险;应急监测:对于某些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组织,为事件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撑。32+国家地方互补充,提高监测覆盖面国家风险监测:重点针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食品,适当兼顾部分一般风险食品,监测项目以危害程度关联度较高指标、可能出现的潜在健康风险指标及技术难度高项目为主;采样点要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省级风险监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兼顾高、较高和一般风险食品,适当突出地方特色,监测项目以常规监测项目为主,兼顾痕量分析、较高端监测项目,采样点的设置更为灵活。风险监测工作流程.收集研判风险信息制定风险计划开展风险监测风险确认风险预警和交流系统性风险苗头区域性风险苗头需评估风险通报相关司局、部门处置通报相关省局处置通报卫生计生部门与部门、行业、消费者交流一般风险或个案征集总局内相关司局、各省局和有关食品行业协会等意见和建议组织研讨会,研判分析风险信息,提出总局监测计划草案参与并联合印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侧重于以食品为导向的监测,食源性疾病、放射性物质监测以卫生计生委为主)印发总局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总则、监测计划的制定、监测计划的实施、工作纪律及附则等5个章节,共30条。+明确各方职责,对风险监测工作提出基本要求+监测计划制定遵循“食品种类风险等级分类分级管理”、“高风险品种优先监测”等原则+对采样、检验、数据报送、问题样品报告、核查处置等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了风险监测数据不得泄露和对外发布等工作纪律+对省级风险监测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37+食品种类风险等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产品品种、监测项目、监测区域、监测频次、样品数量等内容+高风险食品监测优先选择原则,优先考虑因素:(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问题检出率呈上升趋势的;(二)易对婴幼儿等特殊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四)在国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五)已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的;(六)已在国外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总则、信息报告、核查处置、附则共4章16条,对问题样品信息报告、调查核实、处置及结果报告等工作步骤和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问题发现在基层,第一时间解决在基层,总局层面加强督促指导,防范局部性、点发散在问题蔓延扩大化。区分不同食品种类风险等级,建立系统内“高风险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如承检机构发现非法添加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等项目问题,应即核准并于24小时内进行报告,监管部门应于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全文共19条,规定了承检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承检机构在监测工作管理制度、样品采集、检验、数据报送与分析、保密等各方面的工作要求,对承检机构的考核检查方式、具体内容以及违规后的惩处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加强和规范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监测相关工作,保证监测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规范承检机构等相关人员的样品采集活动,是保证监测工作规范实施的基础性文件。对承检机构样品采集工作方案的制定、样品采集准备工作、样品的封装封签、样品采集记录、样品储运与送达、检验检测、无法满足检验要求样品的处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是对不同包装形态、微生物检测目的和较特殊样品的采集等关键技术内容细化了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便于承检机构遵照实施。应急专项监测5月:台湾毒淀粉事件7月:面粉中曲酸、噻二唑即食鱼干制品中河豚毒素8月:新西兰问题乳粉肉毒杆菌9~10月:月饼专项监测台湾石斑鱼专项监测顺丁烯二酸专项监测+风险监测≠隐患排查,是通过对产品进行检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只是隐患排查的一种技术手段。现在的科技发展水平还做不到通过仪器设备、试剂就能发现食品中的所有有害物质或者是非法添加的物质。隐患排查还需要对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尽可能不生产不安全的食品+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的区别与联系强化与监管衔接,充分发挥技术支撑服务作用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数据综合利用水平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沟通合作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国际技术交流结果综合利用的一个表现信息基础:风险排查、检
本文标题:科学风险研判,科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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