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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坞镇池头集小学学生外出审批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外出活动行为,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管理,保障学生外出安全,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高效,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池头集小学关于学生外出审批制度。一、学生个人外出审批制度(一)、学生请事假外出的审批1、学生非法定节假日离开学校,当天不能返回者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由班主任批准,班主任并报送教导处。2、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半天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告诉家长后(家长同意),才可批准。3、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1-3天(含双休日、节假日)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导处批准。4、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3天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导处签署意见,报校长室批准。(二)、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外出的审批学生在校外参加学习、实习、竞赛、调查期间,学校可授权带队老师批准(带队老师要与家长联系并将情况报送学校),准假权限为3天。(三)、学生因病外出的审批1、学生请一般病假需附医院证明才能请假,按事假审批方式审批。2、学生重病,可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如因病住院,可待病情好转后补办请假手续,并由班主任批准,班主任并且报送教导处批准。上述三种假满不能按时到校者,返校后凭有关证明审批,凡无证明,事后补假者均无效。请假期满回校,必须向审批部门销假,逾期不回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二、学生集体外出审批制度1、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由班主任书面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计划、可预见范围内安全措施和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老师,并需填写《报批表》,并经教导处和教务科共同批准,并报学校校长室备案后方可举行。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重大活动,竞赛等,由学校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注明参加活动学生人数、活动时间、地点、可预见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和负责人,明确带队领导,并需填写《报批表》,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者,由学校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报教导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所在班主任,转告任课老师。3、各科室、教研组以及教师个人,要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必须填写《池头集小学学生外出活动申请表》,写清外出的具体目的、时间、地点、交通方式和人员组成,并制定《学生外出活动安全预案》。《申请表》和《预案》提前一周报教导处签字,经校长室批准。4、各部门、教研室以及教师个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活动,由组织活动的科室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不需填写《报批表》,但需制定《学生外出活动安全预案》,并留存备查。5、学生外出时间不得超过报批时限。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必须提前报校长室,事后补办相关手续。6、外出归来,需在当天向校长室销假。7、凡未履行请假销假制度擅自外出的,将严肃追究组织人的责任。三、学校对下述外出集体活动不批准,学校还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有组织者承担;1、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的部门、班级,没有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活动场地及食品等。2、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者没有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告戒;3、教职工、学生个人或学生组织擅自组织或为旅游团体组织同学外出旅游;4、教职工、学生个人或学生组织同学外出,从事推销、礼仪等商业活动;5、个人、团对、部门盗用学校名义私登广告、张贴海报、摆摊设点等形式组织学生外出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四、本规定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池头集小学学生外出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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