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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医院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使我院中医药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被市卫生局授予“全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为了使我院中医药事业建设更上一层楼,能够在2012年的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审中获得“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邢台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我院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二、在开展中医药服务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三、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在现有中医药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努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宣传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传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中医“治未病”理念。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并与中医医疗相结合。四、认真执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五、在中医药特色优势保持和发挥、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融入全院医疗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六、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按照《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开展自查自评。七、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工作达到《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一)中医科设置床位20张,中医类别医师达到8人,护士达到8人。(二)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三)中药煎室达到《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八、每年度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2万元以上,以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九、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中医科主任参加医院每周行政医疗大查房,指导各科的中医药工作。临床科室每月请中医科会诊次数≧6(次/月),向中医科转诊病人不少于2人;临床科室中药量占总药品应≧20%以上。大力提倡西医师应用中草药、中成药治疗疾病,并与医师绩效挂钩。十、各项医疗指标值达到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标准。(一)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的临床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比例≥90%。(二)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三)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四)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五)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5%。(六)申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80%;(七)全院平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6次/月;(八)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85%;(九)病房中医治疗率≥70%;(十)甲级病案率≥90%。(十一)中医(专病)数≥2个(中风后遗症、哮喘);(十二)每年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及核心刊物上发表中医药论文≥5篇十一、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十二、承担中医药临床教学或带教任务,开展中医师带徒工作。十三、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到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在中医药服务的环境、流程、方式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十四、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一)每年派出至少一名中医医师在上级医院进修中医专科;派出各科临床医师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中医药培训班及学术活动。(二)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员性中医药知识普及性讲座,组织开展西医人员以中成药合理运用和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为重点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院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80%。(三)邀请省、市中医专家进行学术讲座,每年度不少于2次;由本院中医药人才进行中医药学术讲座,每年度不少于3次;申请中医药Ⅱ类继续教育项目1项。十五、加强中医药服务管理(一)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严格执行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中医医疗质量考核制度。(二)加强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规范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三)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四)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90%。
本文标题:邢台县医院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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